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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羽民族史观评析(2)

2.关于民族关系史上人物的评价
    吕振羽针对某些统治者采取和实施的一些有利于民族和祖国历史发展的步骤和措施,在指明其巩固、维护统治和狭隘的阶级利益实质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它在客观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如肯定秦始皇汉武帝的对外军事行动客观上推动各民族历史的发展,为今日的民族大家庭创造了前提。对诸葛亮平定南中,赞扬其使广大西南地区的各民族与先进的汉族经济、文化直接联系起来,共同走上祖国历史前进的轨道。吕振羽尤其推崇唐初的李世民等人,认为他们对祖国疆域和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研究了盛唐在民族关系上所留下的宝贵经验,指出唐对自秦汉以来即在中国疆域内的各部落和种族的统治是建立在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基础上,对各族实行的政治上的分割,侵害了他们各自的独立发展的意愿,具有民族压迫制度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又充分肯定唐政府对各民族的统治客观上所带来的效果。
    对兄弟民族的统治集团及代表人物,吕振羽也予以具体分析。如讲到“十六国兴亡”,他认为,当时的鲜卑、匈奴、羯、氐、羌族等少数民族和汉族的矛盾,是汉族统治阶级挑起的。在塞内定居的少数民族,遭受汉族统治者大民族主义的统治和压榨,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反抗。起先这种反抗还是进步的。但是,当他们自己武装起来以本民族为主体,反对民族压迫的时候,他们的上层集团,或者是这一民族中的野心家,往往就利用这支力量,作为自己争权夺利的工具,这样就把这种斗争和起义转变成民族报复主义,对汉族和其他部落的人民大肆杀掠。一定的历史人物,总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它不可能超越时代的特征和限制。因而就得把所要评价的历史人物放在相应的历史范围内作具体分析,这就是人物评价中的历史主义的方法。
    3.关于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
    吕振羽重视各民族相互交融的历史进程,在其著述中多方面反映了这个历史事实。
    他提到北朝时期,鲜卑族和汉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中“汉胡杂混,不可复别”。
    其次唐代对来自四方的“胡裔”,无条件地准其“归化”,在进步的生产方式和文化的影响下,那些“归顺”、“降服”、“归化”的集团或个人,率皆相继汉化。
    再则五代、辽、宋、金、元期间,进入到内地的突厥、契丹、女真、蒙古、西夏各族劳动人民生活在无比壮大的汉族人民汪洋大海中,从经济到文化各方面受其影响以至逐渐减少或丧失自己民族的特性,而以汉族为中心融合起来。
    吕振羽最后详细地阐述满族的衰落以至融合于汉族的原因和过程。先是清统治者企图使汉人满化,以后却不得不遏止满人汉化,但“各族间的融合,到清朝已成了无可抵抗的趋势”。吕振羽不同意那种以为民族融合只有共产主义才有可能的观点,认为在历史上,在各族劳动人民共同进行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融合问题始终存在。“各民族、尤其是长期生活在一个国家内的各民族劳动人民间,在不可避免的相互接触、不断增强的经济文化联系的纽带作用中,在共同进行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必然地互相影响、互相传授、学习和吸收彼此的东西,逐渐引起差别性的削弱、减少以至消失,共同性的形成、增长和发展,表现为一种自然融合的趋势。”(注:吕振羽:《关于历史上民族融合问题》,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 )因为它是以劳动人民间的相互平等为基础的,是适应历史前进的趋向,不只与强制同化有原则区别,而且正是其对立面,所以在阶级社会时代也能表现为进步趋势,同时它也是社会自然历史过程的反映,人类以往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了这种现象和过程的存在。这一点也是正确的,但既然是一种“趋势”,是一种“过程”,是否更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自然同化所下的定义。
    吕振羽还总结了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一个特点,即在民族力量总和对比的条件下,少数民族往往被同化,因为他们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人口各方面的总和力量,远较汉族为小,特别是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远较汉族为低,这也符合恩格斯所说,“在长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2页。)吕振羽同时还全面地、辩证地分析这一问题,他强调“民族同化和文化交流是相互的”,汉人被他族同化的也不少,主要由于以下种种原因,如“远戍”未返的军队,被他族掳去的人口,在民族斗争中投降的汉人,出嫁的汉族妇女,等等。此外汉族还吸收了他族文化的许多新因素,丰富了人种和文化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所谓汉族文化的“博大性”和“独特的同化力”。吕振羽的这个论断还是比较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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