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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业性讲史的兴起与通俗史学的发展

宋代是中国史学发展颇为活跃的一个时期,中国史学的长河至宋代而波澜壮阔,中国史学的画卷至宋代而绚丽多彩。而尤为引人注目的,则是兴起于这一时期的商业性讲史。它为中国通俗史学的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的讲史活动起源极早。在宋代以前,它们包括以追述民族或家族历史为内容的述祖性讲史;为吸取历史经验教训而进行的政治性讲史;在各类学校中以传授历史知识为目的的传授性讲史;以及以“街谈巷语”为主要特征的民间通俗性讲史。(注:参见拙文:《先秦两汉讲史活动初探》,《贵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到宋代, 在这些类型之外,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讲史活动--商业性讲史开始出现并日趋兴盛,在宋人的著作中,将其称为“讲史”、“讲史书”、“演史”、“说史书”等等。这种讲史与此前诸类讲史活动相比较,具有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商业性特征,它与此前诸类讲史的非商业性形成鲜明的对照,对宋代这种讲史的内容和形式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也将宋代兴起的这种讲史称为“宋代讲史”,以区别于由前代延续下来的其它类型的讲史活动。宋代讲史的商业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讲者身份与讲述目的的商业性。在宋代以前的各类讲史中,作为讲述主体的讲史人,其身份是非商业性的。他们或为教育者,或为政治活动的咨询者,或为历史知识的传播者,不以讲史作为商品换钱谋生。而宋代讲史则不同,讲述者是以一种精神产品的出售者的身份来从事讲史活动的,被宋人归入“售艺者”之列,是一种商业性的身份。因为具有这种身份,宋人对他们的称谓也与“市”这一作为商业性标志的措辞联系在一起,称其为“市优”、“市人”。南宋著名诗人刘克庄的《田舍即事》诗(之九)即云:“儿女相携看市优,纵谈楚汉割鸿沟。山河不暇为渠惜,听到虞姬直是愁。”将讲说楚汉战争史的讲史艺人称为“市优”。北宋学者高承在《事物纪原》卷九中记载说:“仁宗时,市人有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吴、蜀三分战争之象。”将讲说三国历史的讲史者称为“市人”。“市优”、“市人”的称谓,生动地表明了讲史者的商业性身份。讲史者的这一身份,决定了他们从事讲史活动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换取听众的钱币,即商业性目的,从而使宋代讲史成为一种商业性活动。南宋《咸淳临安志》卷九十二转录著名学者洪迈在《夷坚志》支丁卷第三《班固入梦》中的记载说:“乾道六年(1170年)冬,吕德卿偕其友王季夷(嵎)、魏子正(羔如)、上官公禄(仁)往临安观南郊,舍于黄氏客邸……四人同出嘉会门外茶肆中坐,见幅纸用绯帖其尾云:‘今晚讲说《汉书》。’”在这里,讲史者使用了较为显眼的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招子”,通告将要讲述的内容。这种招子是中国传统集市中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民俗标志”,它们“事实上已有商业广告的性质”(注:乌丙安:《中国民俗学》第六章《市、商的民俗标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7页。)。它是此前讲史活动中从未出现过的一种新的现象,是宋代讲史者对其商业性目的的毫不隐讳的表白,也是宋代讲史作为一种商业行为的确凿无疑的证据。
    其二,讲史听众与讲听关系的商业性。宋代以前各类讲史的听众,无论他们从事何种职业,在听讲时,其身份都是受教育者,而不是讲史这一精神产品的购买者与消费者,是一种非商业性身份。而在宋代讲史中,听讲者首先是作为一名精神产品的购买者、消费者进入听讲人这一角色的,是具有商业性身份的听讲者。宋代讲史中讲述者身份、讲史目的与讲史听众的商业性,决定了在讲史过程中讲听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商业交换关系,即讲述者收钱讲史,听讲者付钱而听。每讲一次,收付行为便重复一次,二者之间的商业性关系由此形成。《东坡志林》卷一《塗巷小儿听说三国语》中记载说:“王彭尝云:‘塗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辄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显然,在这里,“塗巷”中的儿童须从家里拿钱付与讲史者,才能取得听讲“三国事”等“古话”的权利。而讲史人则要在收取包括“塗巷小儿”在内的听讲者支付的钱币的情况下,才讲给他们听,双方完全是一种商业性的交换关系。
    其三,讲述场所的商业性。在宋代以前,无论何种讲史,都是在非商业性场所中进行的。述祖性讲史通常是在宗庙、祠堂等祭祀祖先之处或在举行节日庆典的地方进行;政治性讲史的场所则是宫廷、朝堂或官署;传授性讲史或在学校,或在家中;民间通俗性讲史被称作“街谈巷语,道听塗说”(注:《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生动而又形象地指出了它在讲述场地和讲述时间上的随意性。田间地旁、闾里小巷常常是它的讲述场所。而宋代兴起的商业性讲史则完全不同,它是在从事商品交易的场所即商业性场所中进行的,其中又以“瓦市”为主。瓦市北宋时又称为“瓦肆”(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之二,《酒楼》;卷之五,《京瓦伎艺》。),南宋时称为“瓦舍”、“瓦市”,或直接称“瓦”(注: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胜录·瓦市》,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第 123页。)。又通称为“瓦子”。宋人灌园耐得翁在《都城纪胜》中解释说:“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即聚合容易,分散方便之意。“市”、“肆”则是专供人们进行商品交易,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正如当时的药市、花市、珠子市、米市、肉市、菜市、布市、酒肆、茶肆等等皆为商业活动场所一样。(注: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第95页。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诸市》,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第440页。)这种瓦市, 在北宋时已十分热闹繁华。据《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北宋首都汴京的瓦市中,包括“讲史”在内的各种伎艺“不可胜数,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注:《东京梦华录》卷之五,《京瓦伎艺》。)。在汴京东角楼街巷中的诸多瓦市内,有分别用于从事“货药、卖卦”等买卖和各种伎艺表演的大大小小的“棚”,其中最大的棚“可容数千人”(注:《东京梦华录》卷之二,《东角楼街巷》。)。在南宋首都临安,瓦市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无论数量还是繁华程度都超过了北宋汴京,有的一个瓦市内,就容纳了“勾栏十三座”。到元代,瓦市仍旧十分兴盛。元人郭罗洛纳在《河朔访古记》中记载说:真定路(治所在今河北省正定县)的南门外,“左右挟二瓦市,优肆娼门,酒炉茶灶,豪商大贾,并集于此”。可见,至元代,瓦市仍旧是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场所。除瓦市之外,宋代商业性讲史也在茶肆、酒楼等商业消费场所中进行,前面所引洪迈《夷坚志》中所载吕德卿等人在茶肆中“见幅纸用绯帖其尾云:‘今晚讲说《汉书》’”即为明证。在宋代,瓦市、茶肆、酒楼是从事商业性讲史活动的一种固定场所。如南宋临安北瓦的十三座勾栏中,便“常是两座勾栏专说史书,乔万卷、许贡士、张解元”(注:《西湖老人繁胜录·瓦市》。)。至于在寺庙、乡村、闾巷、路旁等非固定场所中进行的讲史则要临时围起一个空地用于讲述。尽管它们已不是宋代讲史的主要场所,但在商业性这一特征上,与固定的讲史场所是完全相同的。
    由上可见,宋代讲史从讲述者身份与讲述目的、讲史听众与讲听关系以及讲述场所等方面,都非常明显地表现出其商业性的特征。它不同于前代出现过的诸类讲史,它是讲史活动的一种全新的类型--商业性讲史。可以说,商业性是宋代讲史的本质特征,是它赖以存在的基础,失去商业性,宋代的这种讲史将难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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