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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寿彝先生对回族史与中国伊斯兰教史研究的学术贡献(4)

关于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的时间问题,白先生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他在1951年发表的《中学课本中脱漏的一章:回回民族的形成》、《回回民族的新生》等著作中,认为“回回民族应该是在成吉思汗西征以至元朝灭亡的150年中(1219年至1367 年)形成的”(注:白寿彝:《中学课本中脱漏的一章:回回民族的形成》,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82页。)。到1957年,先生发表《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发展》一文时,他的观点发生变化,他说:“从13世纪初年成吉思汗西侵,到14世纪中叶元的灭亡,回回民族尚未形成,但回回民族形成的条件已有不同程度的萌芽或成长。”“从14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回回的经济条件、地域条件和心理条件都已达到可以形成一个民族的程度。并且在同一时期,回回逐渐习惯于以汉语作为本民族的共同语言。”“汉语成为回回使用的共同语言,是回回民族形成的重要标志。”(注:白寿彝:《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发展》,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159~160,165页。 )白先生这一观点的变化是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加深对回族史认识的结果,回族形成于明代说紧紧抓住了民族形成过程中诸要素的演进,特别是将共同语言的出现视为民族形成的重要标志,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白先生很早就注意研究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他在1935年发表的《评〈中国回教史之研究〉》一文中便对二者加以区分,指出,“回教固不能离回民而存在”,而“回民之各种活动,并不必亦决不能为完全回教的也。”(注:白寿彝:《评〈中国回教史之研究〉》,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342页。)五、六十年代, 先生在《回回民族的新生》和《关于回族史的几个问题》等著作中对这个问题作了更深入、细致的研究,他指出,回族,作为一个民族,具有自己的居住条件、经济条件、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如果离开这些特征,回族是无法体现为一个民族的,而伊斯兰教信仰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回族人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回族并不能从宗教信仰上体现为一个民族,因而二者具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既然二者有区别,为什么长期以来许多的人将它们等同呢?白先生解释说,这是因为伊斯兰教是一个具备一套社会制度的宗教,这对于一个信仰它的民族,很容易成为“表现得更为明显”的特征,如果不对这个民族作全面的考察,是很容易把这一特征扩大成唯一特征,进而把这个特征和这个民族等同起来。白先生同时指出,我们区别回族和伊斯兰教并不意味着忽视回族和伊斯兰教的联系。伊斯兰教是和回族有悠久历史关系的宗教,回族中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民族习惯和伊斯兰教有关,历史上回族也常常利用宗教号召和组织反抗斗争,统治阶级也常常借助它来统治压迫回族人民。白先生也肯定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他说,穆斯林有着特殊的婚姻和饮食的规定,饮食习惯使同教者容易接近,不同教者易于疏远,婚姻的习惯也只限于同教的人有正常通婚的机会,而使不同教的人的通婚成为例外。这使那些身处异域的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但信仰同一宗教的人日渐融化,相互差异日渐泯灭,推进他们成为一个新的民族。白先生的这些见解可以说是五、六十年中国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最深刻和全面的阐释。进入八十年代,学术界再次对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展开讨论,白先生加入到这一行列,他说,回族不等于伊斯兰教,把伊斯兰教做为一个单独的宗教跟回族分开也不合适,基于这样的认识,白先生提出了伊斯兰教是回回民族一种民族形式的著名观点(注:白寿彝:《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208页。)。
    过去有一个问题困扰着回族学术界,那就是回族人学习和研究汉文化,对汉文化作出了贡献,他们的文化载体中充盈着儒家思想,然而却找不出多少回回民族的色彩,他们的文化算汉族文化,还是算回族文化,他们该不该作为回族杰出人物而载入回族史?以往回族学术界对这一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白先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说,汉语、汉文是全国通行的一种语言文字,少数民族用这种语言、文字来反映自己的成果,表达自己的思想,同样应该是各少数民族的贡献,这些成就都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看问题,不必怀有狭隘的心理。白先生还由此扩展开来,说道:在以往的民族史研究的理论中过于强调一个民族应有自己的特点是不正确的,民族特点是客观存在的,有些特点还应发展,但少数民族的某些工作,表现不出民族的特点,但却对各民族都有好处,这也是很好的贡献(注:白寿彝:《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61~62页;《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209~210页。)。
    五、治学方法的特点
    白先生非常重视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学术研究的指导作用。1944年他在《中国回教小史》的“题记”中曾经开列了从事回族史和中国伊斯兰教史的学者应具备的学术条件,1982年出版《中国伊斯兰史存稿》一书时,他又旧话重提,说:“如果真正想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重大的成果,设法取得这些条件还是很必要的。还应该指出,历史科学理论的指导,是更为重要的。这在三四十年前是不懂得的,而这恰恰是取得工作巨大进展的重要武器。”(注:白寿彝:《中国伊斯兰史存稿》“题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1984年, 他为《回族人物志》第一册所写的题记中说,“我想,回族史研究的展开,需要加紧理论上、政策上的学习”,“在理论和政策方面,我们应当加紧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和党中央有关民族政策的重要文件的学习。”(注:白寿彝:《回族人物志》第1册“题记”,第1 页。 )在1988年召开的中国民族史学会上,白先生强调,“我们的民族史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不可动摇的。说是指导,是指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上的指导。我们要在指导下工作,要结合中国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注:白寿彝:《关于民族史的工作》,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72页。)1991年,白先生在给杨怀中《回族史论稿》一书所写序中重申,“从这几十年回族史研究的实践过程来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修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修养和伊斯兰宗教知识的修养,对回族史研究的专业工作者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注:杨怀中:《回族史论稿》,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白先生所作序。)
    在民族史研究中,白先生着力提倡科学性的原则。他认为民族情感对从事民族史研究很重要,从事回族史、伊斯兰教史合适的研究者“不只要有这些言语文字上的资料,他更要懂得回教的精神,懂得中国回教人的心。”(注:白寿彝:《中国回教小史》,载《中国伊斯兰史存稿》,第1页。)但是,民族情感和宗教情感具有复杂性,脱离科学性的约束,就容易演变为狭隘的民族主义,对此,白先生在1984年召开的回族史座谈会上特别指出,“谈问题的时候要有科学态度,要冷静,不要感情用事。感情用事是解决不好问题的。因为各种原因,特别是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的原因,对这个问题(指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笔者)好象是比较敏感,容易动感情。我看,我们不应该这样,应该学会冷静讨论问题。”(注:白寿彝:《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209页。)具体到将来多卷本《回族通史》的编写工作时,他仍然强调,“第一是科学性,要写得确切,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我们要注意自己的民族感情问题,一说某人不错,总要说得越多越好,好像这样才过瘾。我看不要那样搞。”(注:白寿彝:《关于回族史工作的几点意见》,载《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213页。)1984年11月,他在《回族人物志》编务会上指出:“回族学者写回族的文章,要以理智服人,不能感情用事,情甚于理,适得其反。”(注:杨怀中:《积累四十年终成四册书--回忆白寿彝先生主编〈回族人物志〉》,载《首届回族历史与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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