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是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所要阐明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建国四十年来,农民战争史研究工作者争论的热点。一种意见认为,农民战争对生产力的破坏是严重的,没有表现出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笔者就此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不妥之处、望同志们指正。 中国农民战争有破坏性吗?应当承认有破坏性的,因为任何战争都会带来破坏的,不承认,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但是,应怎样看待战争的破坏呢?首要的是要区别战争的类型,列宁说:“不区别战争的类型,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①中国农民阶级为反抗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而发动的起义,无疑是正义的,封建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却诬蔑起义的农民是“盗”、“寇”、“贼”,其革命行动是“大逆不道”、“犯上作乱”,甚至扣上破坏“生产”、搞乱“伦常”等罪名,对农民起义进行残酷镇压。但是在封建社会中也有个别思想敏锐的史学家肯定农民的斗争,如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在评价陈胜起义时指出:“陈胜虽也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②司马迁将亡秦首功归于陈涉,事实上肯定了陈涉起义的正义性。明末李自成和张献忠领导的农民战争,前后历时三十八年之久,是我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史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一次农民战争。在这场大规模的长时间的农民战争中,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伍伯侵凌于阀阅,奴隶玩弄于主翁,纲常法纪,扫地无余。”③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充分说明了农民战争的正义性,尽管“它们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和农奴制)”。④因此,决不能把正义的农民战争与地主阶级镇压农民的反动战争等量齐观,也决不能将破坏生产的罪责委过于农民战争。 农民战争破坏了什么?有的同志认为,农民战争破坏了“生产”,其理由是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一个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战争较少的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又认为,农民战争虽然有解放生产力的一面,但战争对社会生产的破坏是严重的,在战乱期间社会生产力往往不可能发展,甚至还认为,很多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社会生产长期处于停滞衰落状态。笔者以为这样的理由是难以信服的,当然,发展生产需要一个社会矛盾相对缓和、战争较少的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这是对的。现在的问题是在封建社会里是谁破坏了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是谁激化了社会矛盾而造成局部甚至全国的战乱?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以皇帝为首的封建统治阶级是破坏生产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的真正的罪魁祸首,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社会相对稳定:又推行“上农除末”政策,一度使“黔首是富”但好景不长,秦始皇好大喜功,滥用民力,大兴土木,徭役“三十倍于古”。筑阿房宫和修骊山墓两项工程就征发七十余万人,再加下筑长城,修驰道,防匈奴、戍五岭以及其它各种杂役,总计服徭役的人数达二百万以上,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征发这么多的劳动力服徭役,是当时经济条件所不许可的。它造成“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推幕,百姓靡弊,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⑤的惨局。人民生活陷于绝境。同时,秦的法律十分残酷,人民摇手触禁,动辄陷刑,轻则判徒刑,重则处死,当时犯罪的人很多,据统计不下二百万牢狱皆满“赫衣塞路,囹圄成市”。秦朝整个社会生产停滞不前,动荡不安,“於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家而七”⑥,“百年怨望而海内畔矣”⑦。所以,“陈胜、吴广发矣。……一倡天下不期而响应者不可胜数也”⑧。由此可知,秦末农民战争暴发前,秦统治者已经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生产停滞不前,甚至倒退,阶级矛盾的激化根本不存在进行生产的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因而,将破坏生产力归罪于农民战争,是很不客观的。再如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有的同志认为这次起义后,出现了军阀割据的局面,社会生产力长期没有得到发展。这种评价是不公平的。先说黄巾起义前东汉的社会情况,由于宦官长期专政,政治腐败,皇帝沉溺于荒淫的宫廷生活,桓、灵二帝后宫至数千人,衣食之费日数百金。这些用钱买来的官,到任后就拼命搜刮,不顾人民的死活。有人说:“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厄,“即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而贵族、官僚们家里却堆满了金银,连狗马身上都披着绣花的丝织品。广大农民则“父子低首,汉事富人,躬帅妻拿,为之服务”,过着无衣无食,牛马不如的生活。一遇自然灾害生活更加悲惨,东汉末年仅桓、灵两代,就发生了大旱灾6次,大水灾18次,大蝗灾6次,大瘟疫10次,小的灾害就更多了。于是大量农民破产而成为流民,有的饿死街头,就连京师洛阳的大街小巷,也是死者相枕。因此全国土地和人口“逐年减少,和帝永兴元年(公元105年)的统计,全国人口五千三百多万,土地七百三十多万顷。可是到了质帝本初元年(146年)的统计,全国人口已下降到四千七百多万,土地也只有六百九十多万顷了。可见黄巾起义前夕社会生产已遭破坏,也根本谈不上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农民只有反抗,从地主豪强手中夺回土地、粮食和财富,才能生存下去。他们被迫铤而走险,展开了英勇的斗争,终于在184年爆发了黄巾起义。在这里可以看到,中国农民不是生性好斗的,是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奴役迫使他们不得不起来斗争的。这一斗争,促使生产力突破封建制度设置的障碍而得到发展,因此,农民战争破坏生产的观点,是与封建社会的现实相悖的。再说黄巾起义后,黄巾起义只有九个月就失败了,时间比较短。起义主要集中在颖川、冀州和南阳三个地区。从时间和地区上说,黄巾起义不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破坏,相反,黄巾起义有重大作用,它打击了外戚和宦官的势力,扫荡了豪族地主,从而缓和了东汉后期土地兼并和封建依附关系的恶性发展,基本上瓦解了东汉政权。因为从此以后东汉政权名存实亡,各地军阀为了争夺地盘和东汉皇帝的控制权展开了激烈的混战,使中原地区的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⑨出现了诗人所描写的“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的悲惨景象。这场军阀混战最终形成三国鼎立。三国分立是趋向重新统一的必要途径,较之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是历史的进步。三国时,各国经济先后得到恢复和发展,为西晋的统一创造了条件。由此可见,黄巾起义后的军阀混战,是真正破坏社会生产的祸首,才使社会生产力停滞不前。至于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是当时豪族地主田庄迅速发展,而造成对于专制主义巨大离心力的结果,也是东汉末年外戚和宦官相继专政,中央皇权削弱的结果。同时,也是豪强地主利用镇压黄巾起义的时机扩大其政治和军事力量,并全力支持一方军阀的结果。黄巾起的爆发是为各地军阀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时机,但将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归罪于黄巾起义,是不公正的,当然更不能将经济破坏和社会生产力的长期停顿归罪于黄巾起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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