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否客观全面的评价历史人物 历史人物都具有双重性。因而评价历史人物必须全面、客观。戴名世引用孔子:“众好之、必察焉”[2](P77)(《论语》卫灵公第十五)的教诲,认为对每一位历史人物都必须深入,全面地考察,将其善恶两面同时给予记载,以求客观公正,且不可人云亦云。 戴名世提倡不避讳,不隐恶的写史手法,是古代正直史家毕生追求的一种理想。他批评传统史学为尊者讳,为贤者讳的恶习,认为“自古以来诸家之史不能皆得而无失”[1](P404)(《戴》卷十四、史论)都是因为作者未能客观,公正的评价人物而造成的恶果。 如何正确评价历史人物,在戴名世看来,应作到两点:一方面不能对古人求全责备,因为超越时代的要求是对古人的苛求。另一方面应“虚其心以求之,平其情而论之。”[1](P405)(《戴》卷十四、史论)方能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3)能否正确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 戴名世沿用了宋人曾巩的看法,认为良史“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1](P404)(《戴》卷十四、史论)要作到这一点,在戴名世看来,作史者“必有天下之才”。而这样的人物十分罕见。他经过甄别,在历代参加修史的成千上万的人物中,认为只有司马迁,班固和欧阳修三人可算作是天下之才,因而他们的史著为后世所广泛仿效。但三人同时又有不足。司马迁的特点在于是非颠倒,采摭谬乱,尽管他智虽足以通难知之意,文虽足以发难显之情,但其“明不足以周万事之理”。即是说司马迁尽管叙事有法,文笔生动,但他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明显认识不足。而班固、欧阳修与司马迁相比,则更等而下之。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戴名世作《范增论》一文,认为“定天下者,必明于天下之大势,而后可以决天下之治乱,而天下之治乱,势为之也。”认为历史的发展有其本身的规律。人事兴潜,王朝更换都是由这个规律来决定的。他批评司马迁认为项羽失败是“背关怀楚”[3](P47)(《史记》卷七、项羽本记)的观点,指出项羽失败源于立义帝、封建诸王,是不明于天下之大势。戴名世作为一个封建文人,能注意到楚汉之际的历史潮流是要求统一,反对分裂。指出项羽逆历史潮流而动,其必然失败的结局。所见是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的。 三、治史必须有正确的伦理道德 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学家,对史学本身具备的伦理功能十分重视。《淮南子·要略》言:“夫作为书论者,所以纪纲道德,经纬人事,上考之天,下揆之地,中通诸理”。即史书应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寻求天人之间的联系,这就将史学的功能和具备的伦理作了简要概括。《史通》对史学伦理也提出了“上穷王道,下掞人伦”的要求。戴名世所提倡的史学伦理,既包含以上要素,又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史学应提倡秉笔直书 戴名世把史学作为“彰善瘅恶而为法戒于万世”的工具,认为圣人之道之所以久而不绝,“惟有史以维之也”[1](P405)(《戴》卷十四、史论)史学既然肩负着如此重要的职责,因而必须真实。故此,他对春秋以来直书史事的史官极尽赞美之词,而对史书中的曲笔之处大加鞑伐,给予无情的揭露。在他的文章中,为追求真买,甚至不畏忌讳,直书当朝史事,在《王养正传》中,他赞扬饮泣誓师,坚城拒守,被执不屈,宁死不降的明朝抗清县令王养正,对降清明将金声桓则给予无情的嘲笑。在《弘光乙酉城守纪略》中,开篇便写道“弘光乙酉”,把被清政府宣布为非法的南明朝廷视为正朔,这是需要勇气和献身精神的。在《光给谏传》中,他推翻了加在光时亨身上的种种不实不词,给这位力主抗清的南明大臣以应有的评价。他还敢揭露清统治者在镇压人民起义中的血腥屠杀和其它反动政策,对汉族人民的反雉发斗争记载尤详,这等于是公开自己对清朝这些反动政策的不满。他还将这些文字收入《南山集》中,刊发行世使其广为流传。 戴名世最终因这些文字被御史赵申乔参劾,以语涉“狂悖”而被康熙处死。就某种情况而言;他并非死于文学,而是为追求真实史学以致抱道杵时,慷慨赴难的。 (2)史学应褒扬忠节孝义 以史书来鼓吹忠节孝义,是传统史学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在戴名世的文集中,为国家而死,为朝廷存义,为夫君守节是其重点记述的对象。在其所作的五十八篇传中,烈妇传即占据二十篇,为古来文集之所罕见。语多涉及妇女为夫守节,甚至为国赴难的事迹。 为妇女立传,最早始于汉代刘向,当时称列女,多记妇女才能超卓,学识渊博者。自范晔《后汉书》增烈女传后,为妇女立传便入于正史之中,其事也由记妇女才行学识转为专记为夫守节,其思想性有较大退步,但却成为以后正史的主要内容之一,成为鼓吹节义,维护夫权统治的重要手段。戴名世以明史为己任,在其平时的史料积累中必然留意于此。 此外,他还选择了许多明清交替之际的人物,为其立传。那些忠君爱国,国破身死,不仕新朝的人物,往往是他的心仪。他赞扬这些志士仁人,脱然于死生之间,“非不知事之不可为也,事不成而姑以尽吾心,事终不成而又不敢爱吾死。”[1](P31)(《戴》卷四,金正希稿序)赞扬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舍身取义精神。 与此相反,他对那些见风使舵,易服变节之人,往往给于不遗余力的批判。在《窦成传》中,他痛斥那些为同贼所用的建牙大吏,认为国家之败亡,不独亡于群盗,这些助贼为虐的官员也难逃干系。在《弘光朝伪东宫伪后及党祸纪略》一文中,他攻击晚明以风节自翊而后又纷纷归降清朝的东林,复社党人“多以风节自持,然议论高而事功疏,好名沽直,激成大祸,卒致宗社沦覆,中原瓦解,彼鄙小人,又何足诛哉。”表达了他无比的愤恨和鄙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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