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叙事次序的颠倒 以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从纵向叙述是纂写编年体史籍的基本原则。《秘史》的开头部分,在叙述蒙古祖先的世系以及成吉思汗幼年的事迹时援入许多传说,且时间的界限颇为模糊。自统一蒙古高原上的诸多分散部落起,时间逐渐清晰,到后来年、月、季节等的记载益发明确,叙至鼠儿年(1240年)结束。然而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在叙述历史人物和事件时存在许多混淆或颠倒时间顺序的舛误。例如,卷十二,第二百七十四节叙及征女真、高丽事,称:“派佩弓箭的扈卫也速迭儿为先锋,援助以前派去远征女真、高丽的佩弓箭的扈卫札剌亦儿台,降圣旨说:‘置探马(镇守)该地’。”检读《元史》宪宗本纪,八年(1258年)三月,“命洪茶丘率师从劄剌k1l902.jpg同征高丽”[4](卷三)。另据《元史》吾也而列传,太宗元年(1228年),“命与撒里答火儿赤征辽东,下之。三年,又与撒里答征高丽,下受、开、龙、宣、泰、葭等十余城。高丽惧,请和”[4](卷一百二十)。再征高丽,事在宪宗八年,《秘史》将其追记在太宗三年辛卯(1231年),时间相差27年。在此类事例中关于木华黎的记载更其典型。木华黎首见于《秘史》卷四第一百三十七节,“……札剌亦儿(氏)帖列格秃·伯颜的儿子古温·兀阿、赤老温·孩亦赤、者卜客三个人正在主儿赤族那里。古温·兀阿教他的两个儿子木合黎、不合拜见(可汗)……”从这一记载开始直到成吉思汗驻跸雪山,进攻唐兀惕的1226年,木华黎的事迹屡屡见诸《秘史》。《元史》卷一百一十九,木华黎本传云:“癸未春,师还,浮桥未成,顾诸将曰:‘桥未毕工,安可坐待乎!’复攻下河西堡寨十余。三月,渡河还闻喜县,疾笃,召其弟带孙曰:‘我为国家助成大业,擐甲执锐垂四十年,东征西讨,无复遗恨,第恨汴京未下耳!汝其勉之。’薨,年五十四。”[4](卷一百十九)苏天爵《国朝名臣事略》卷第一收有《太师鲁国忠武王》一文,乃根据当时史臣所撰《世家》、《行录》等纂辑而成,是为《元史》的重要史源,其于木华黎生卒年的记载与《元史》完全一致。癸未年为成吉思汗十八年,亦即公元1223年。令人不解的是,于1223年已去世的木华黎却两番出现在《秘史》对于此后历史事件的记述中。 其一,据卷十一,第二百六十节记载,拙赤、察阿歹、斡歌歹三人攻下兀笼格赤城,私下将百姓分掉,未曾给太祖留下应得的一份,致使太祖恼怒,三日不许他们入见。“于是孛斡儿出、木合黎、失吉·忽秃忽三个人奏禀说:‘我们使不肯顺服的回回莎勒坛衰亡,取得了他的城市、人民。被分的兀笼格赤城,和分(它)的诸(皇)子,都是(属于)成吉思可汗的。蒙天地增添气力,叫回回这样衰亡的时候,我们众军士都很欢乐,可汗为什么这样生气呢?(皇)子们知道自己的不是,已经害怕了。让(他们)自己以后学习警惕,当心(皇)子们会志气懈怠啊,愿蒙可汗恩典,准(他们)拜见。’这样奏请之后,成吉思可汗息了怒。才叫拙赤、察阿歹、斡歌歹三个儿子拜见”。 其二,卷十二,第二百六十六节记述了成吉思汗于丙戌年(1226年)攻唐兀惕事。其中写道:“恩赏孛斡儿出、木合黎二人。降圣旨说:‘尽力之所能,尽量拿取!’成吉思可汗又恩赐孛翰儿出、木合黎二人说:‘因为未曾分给你们金国的百姓,你们两个平分金国百姓中的主因人吧!叫他们的好男儿给你们司鹰,做随从;把他们的好女儿们养大,给你们妻妾整理衣襟。金国皇帝所依仗的,所宠信的,曾杀害过蒙古人祖先父辈的,就是(这些)黑契丹的主因人。如今我所依仗的,所亲信的,就是孛斡儿出、木合黎你们两个人。’” 欲探究《秘史》的写作过程,我们不可忽略在叙事模式中出现的上述三个问题。补充叙述常见于文学,尤其是民间口头文学,而绝非编年史的叙述方法。历史载记通常采用第三人称,从客观的角度来叙述人物和事件,交替使用第三人称和第一人称,变换叙述主体的做法不适合于历史载记,特别是编年体史著。从纵向进行历史叙述时颠倒时间顺序则显然是在纂辑史料过程中出现的舛误。如果进一步探究这些问题,我们还可从中概括出与《秘史》写作过程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现象。第一,《秘史》尽管采用了编年体的体裁,却明显地保留了采访录的特征;第二,在纂辑采访材料,按年代顺序进行编排时注重于保留原始风貌,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史著的编撰规则。 事实上,在《秘史》写作过程中出现的这两种现象不是偶然的,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历史文献中寻找出它的根源。然而宋濂等纂修的《元史》作为正史充分利用了包括历朝实录在内的宫中文书、档案、公牍等文献资料,成为我们研究蒙元历史与文化的重要依据。检读《元史》,颇有忽必烈时期采访成吉思汗遗事以及嗣后续纂《脱卜赤颜》的记载。兹撮举数条记载如下: 1.中统二年(1261年),“秋七月,癸亥,初立翰林国史院。王鹗请修辽、金二史。……乞以右丞相史天泽监修国史,左丞相耶律铸、平章王文统监修辽、金史,仍采访遗事。”[4](卷四) 2.中统三年(1262年)八月,“戊申,敕王鹗集廷臣商榷史事,鹗等乞以先朝事迹录副史馆。”[4](卷三十五) 3.中统四年(1263年),“夏四月,……王鹗请延访太祖事迹付史馆。”[4](卷八) 4.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辛未,以翰林院纂修国史,敕采录累朝事实以备编集。”[4](卷八) 5.至顺二年(1331年)夏四月,“戊辰,奎章阁以纂修《经世大典》,请从翰林国史院取《脱卜赤颜》一书,以纪太祖以来事迹。诏以命翰林学士承旨押不花、塔失海牙。押不花云:‘《脱卜赤颜》事关秘禁,非可外人传写,臣等不敢奉旨。’从之。”[4](卷三十五) 6.至顺三年(1332年)五月,“撒迪请备录皇上登基以来固让大凡、往复奏答、其余训敕、辞命及燕铁木儿等宣力效忠之绩,命朵来续为《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置之奎章阁,从之。”[4](卷三十六) 以上引录的前四条记载足以证明,在忽必烈时期确曾多次延访、采录过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的事迹,补充史馆纂修的史籍。尤应注意的是第五、第六条记载。尽管我们尚不能断定本纪中所言《脱卜赤颜》和《蒙古脱卜赤颜》是否为同一部书的不同名称,但是它向我们提供了三条重要信息。 其一,在文宗图帖睦尔时期,内廷曾藏有《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一书。第五条记载还透露了《脱卜赤颜》的庋藏地点在翰林国史院。 其二,由于此书关乎皇家机密,不允许包括国史院儒臣在内的外人阅读和传写。 其三,直至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朝廷仍在续修《脱卜赤颜》或《蒙古脱卜赤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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