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敦煌,至少归义军时期当局对私社是不加限制的。《丙子年(976)七月一日司空迁化纳赠历》的第一行就是题目中的这些字样,有的学者认为这说明连司空也参加了社邑,所以社人才在他死的时候纳赠。[26]但这个理解是有问题的,宁可、郝春文先生认为这件纳赠历与“其它社司的纳赠历不同,该社社人纳赠物品并非由于本社成员或亲属死亡,而是敦煌地区统治者死亡后由官府通令一般的社邑营办斋会或祭奠仪式的一种摊派[27]”。由此可见,归义军的统治者对私社是承认甚至是利用的。 唐朝前期的中央政策和后期地方政府的政策,有些是很一致的。比如唐玄宗要求地方劝立农社和韦宙推广的牛社,应该是同一种类型。而高宗下令禁断的私社和李德裕限制的私社应该是同一种类型。但问题是,私社是不能这样简单分类的。敦煌的大量私社资料说明,社邑的功能并不是仅仅在某一个方面进行互助的。比如,大量的私社都重视丧葬互助,这应该属于生活互助,但同时社司也向社人提供种子,这其实就是生产互助。其中的渠人社,与生产的关系更是密切难分,许多私社社司转帖是通知集会的,而渠人社的社司转帖,既有通知集会的,更有很大比例是通知劳动的。私社来自民间,它的意义自然要比高高在上的政府更加清楚。政府的干预往往出于政治目的,虽然实际上也会对民间的这种组织的优越性有所认识和部分接纳。 唐朝对于民间结社的政策,如上所述,是经历了一个从禁断到承认的过程。具体而言,高祖时期恢复官社系统,高宗时期实施禁断民间私社。武则天时期继续高宗的政策,但同时开始接受民间结社的部分原则,企图采用普遍的官社以加强政府对社会基层的控制。武则天的这个努力最后以失败告终,玄宗前期仍然禁断民间结社。但是,玄宗后期改变政策,不再禁断民间结社而是承认结社。安史之乱以后,各地政府对于当地民间结社的政策大多是承认的,有时甚至推行民间结社,积极利用结社的功能组织生产、建设地方。从唐朝政府对民间结社政策的变化,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民间结社的存在及其作用。 在政治与社会之间,传统的思维总是重视前者而轻视后者。至少有两个因素促成了这样的结果,一是政治的力量毕竟更活跃,二是历史记载总是以政治为重点。相对政治而言,社会以及民间的存在不仅是被忽略的,而且是默默无闻的。但从唐朝对民间结社的政策转变来看,社会以及民间在推动政府政策转变过程的作用是决定性的,面对比政府更强大的社会存在,最后妥协的当然只有政府方面。本文所提供的事例不过是一片秋叶,认真追索,这样的历史场面不会是绝无仅有的。 【参考文献】 [1]石田勇。东洋学报[J].第八十卷,69-78页。文章同时也指出了该书不完善之处,并且在文章最后列出一个文书索引表,是对该书所做的一项重要补充工作。 [2]汲古书院。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昭和五十六年八月第二次印刷,第365页。这项内容也可从《唐会要》卷十上“后土条”所引《大唐开元礼》“诸里祭社稷仪”读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月,第277页。 [3]《新唐书》卷九十八《韦挺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902页。 [4]敦煌文书S778,S5796.敦煌社邑文书辑校[M],第770页。 [5]吐鲁番出土文书(叁)。文物出版社,1996年2月,81-82页。原定名“唐众阿婆作斋名转帖”,郭锋先生认为应该是社约,见《吐鲁番文书〈唐众阿波作斋社约〉与唐代西州的民间结社活动》,《西域研究》1991年3期,74-78页。 [6]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8月,3-4页。 [7]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则天后天授元年,6464页。 [8]通志·氏族略五(卷二九)。中华书局1987年1月,479页。 [9]卢向前。马社研究。载北京大学中国史中心《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J]二辑,1983年12月,361-424页。收入作者《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 [10]内藤乾吉。西域发现的唐代官文书研究。第29-30页。《西域文化研究》[J]第三卷《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史资料(下)》,法藏馆,1960年。 [11]册府元龟(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二,363页。 [12]宁可。述社邑[J].北京师院学报1985年第一期,12-24. [13]敦煌文书S1344号。敦煌社邑文书辑校[M].770页。 [14]卢向前。马社研究[J].载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中心《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二辑,1983年12月,361-424页。收入作者《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 [15]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M].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3月,357页。 [16]《册府元龟》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二,361-362页。 [17]唐耕耦。房山石经中的唐代社邑[J].文献,1989年1期,74-106页。 [18][19][20]《房山石经题记汇校》,3页,209页,83页。 [21]《全唐文》卷三九,《唐大诏令集》卷九等都有收录,文字略有出入,无伤文意。 [22]唐会要(卷七二),马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月,1545页。《旧唐书》卷十六《穆宗本纪》,中华书局,484页同。 [23]唐会要(卷三十八葬条),815页。 [24]新唐书·循吏。韦丹传附,中华书局标点本,5631页。 [25]全唐文补遗(第一辑)[M],三秦出版社,1994年5月,466页。 [26]长泽和俊。敦煌的庶民生活[J].见池田温主编《讲座敦煌》3《敦煌的社会》,大东出版社,昭和55年8月,475页正文及484-485的注10. [27]宁可。述“社邑”。注文第61.敦煌社邑文书辑校[M]前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8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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