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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种生产方式”问题的意见

读了贵刊2000年第2期刊登的《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颇感兴趣,得益匪浅,感慨良多。中国史学界终于走上了摆脱僵化的理论误区、冲决“五种生产方式”定式旧藩篱的道路。当然,道路肯定是漫长而曲折的,更要做许多细致的工作。相信史学界同行们定会将已经开始的研究进行下去。
    中国史不是我研究的领域,不过史学研究终究是相通的,因此想为研究“五种生产方式”者提供一点学术性原始资料。去年11月的会议我无缘参与。看了《笔谈》,在受益之余,深感在“五种生产方式”问题上对马克思误解颇深,遗害尤烈,到了不得不说的地步。我想,最好用釜底抽薪的办法,才能达到以猛药治重症的目的。现提供一些资料,用以匡正,仅此而已。
    我历来相信,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使它具有永恒生命力的基本原因之一,就是认为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包括马克思本人对世界的认识都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而发展。这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的一切具体结论,也同样适用于马克思本人的一切具体结论。不言而喻,对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也同样适用。马克思在1844年同恩格斯合写的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已经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形态有过粗略的、不甚准确的表述,即以所有制形式来划分的“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当时正在经历着的资产阶级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2版,68-71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对各种社会形态,有了长篇的阐述。到了1859年,马克思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用“大体说来”的表述方式对此做了简明的概括,提出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指出:这几种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注:同上书2卷,33页。)。在《资本论》里也做了类似的描述。至此,后世的“五种生产方式”论,可以说是查有实据了。
    到了19世纪70-80年代(有的甚至是60年代后期),欧洲出版了一大批研究古代社会和当时尚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部落)的著作,而且都是些经过多年田野调查的文化人类学著作。这批著作揭开了此前并不具体知道的早期社会的状况,其地域越出了欧洲,涉及了美洲、亚洲,甚至大洋洲和非洲。这就大大推动了社会发展史,特别是原始社会史的研究,把研究放在科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大量阅读了这些著作,并对其中5种著作做了50多万字的笔记,即由中央编译局结集出版的《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一书。而此前的历史研究,照恩格斯的说法,“只不过是完全处于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卷,5页。),说明白点,就是包括马克思近似普遍存在“五种生产方式”在内的说法,其依据有不少并不科学。马克思对此也早已感觉到了。到六七十年代,马克思已经很少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之类不很科学的术语了,而且也不再使用“大体说来”之类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方式。
    为了证明马克思认识的重大发展和深化,初步提供以下几点,以供参考:
    第一,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77年)里,把自己在《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一章称做“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坚决反对把这种“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而且“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注:同上书3卷,341、342页。)。马克思这段话有三层意思:1.自己在原始积累一章中的“概述”只谈“关于西欧”,甚至不谈北欧、中欧、南欧、东欧,更不谈亚洲、南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了;2.一切民族并不是“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也就是说,可以走其他道路,即采用“五种生产方式”以外的生产方式;3.决不能把马克思所说的拔高为绝对排他的历史哲学理论,以致其他任何结论都不得违背这个理论。然而,可悲的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4章第2节中(当然也有早些时候的普列汉诺夫),不但把马克思“关于西欧”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推广到古今中外世界各地,成为一切民族都“注定要走的”道路,而且变成了正真马克思坚决反对的那种“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对这种做法,马克思深恶痛绝,他在当时就愤怒地说过:“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注:同上书3卷,342页。)。
    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并不是法律上所说的孤证。他在4年后,即1881年初,给俄国民粹派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4个信稿中,也同样证明他反对“五种生产方式”定式论的观点没有变。他在信中指出:“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剥夺农民的过程”,亦即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笔者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注:同上书,761页。)这里特别用黑体字强调了“明确地”这个词,使人们对“限于西欧各国”而不能乱用于其他国家这层意思,没有留下任何曲解的余地。
    第二,马克思曾经表示同意,俄国“可以在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的同时取得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成果,而又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的苦难”(注:同上书,340页。)。以后又明确地说:“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注:同上书,765页。)很明显,马克思在将“五种生产方式”的模式“限于西欧各国”的同时,经过数年研究,得出了一个个别的结论,即俄国就可以跳出“五种生产方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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