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记》的编纂及其在汉代的流传 《礼记》,亦称《小戴礼记》、《小戴记》,凡49篇,是一部先秦至秦汉时期的礼学文献选编。该书最初为西汉时期的戴圣所编纂。[1] 戴圣本是《仪礼》学的专家。《汉书·儒林传》曰: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案即今所谓《仪礼》)17篇……而瑕丘萧奋以《礼》(案亦指《仪礼》)至淮阳太守。……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授沛闻人通汉子方、梁戴德延君、戴圣次君(案据《后汉书·儒林传下》,戴圣为戴德之兄子)、沛庆普孝公。孝公为东海太守。德号大戴,为信都太傅;圣号小戴,以博士论石渠,至九江太守。由是《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汉书·艺文志》亦曰: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可见戴圣师事后仓,本为今文《仪礼》学博士。 然而《仪礼》仅17篇,而其中《既夕礼》为《士丧礼》的下篇,《有司》为《少牢馈食礼》的下篇,实际只有15篇。这15篇所记又大多为士礼,这对于已经实现了大一统而欲建立一整套礼仪制度的西汉王朝来说,显然是不够用的。因此,汉代的礼家从当时流传的有关礼的《记》文中吸取材料,以补《仪礼》经文之不足,就是很自然的事。 当时有关礼的《记》文是很多的。洪业先生有“《记》无算”的说法,曰: 所谓记无算者,以其种类多而难计其数也。且立于学官之礼,经也(案即指《仪礼》),而汉人亦以《礼记》称之,殆以其书既有经,复有记,故混合而称之耳。……兹姑略举其他。案《汉书·艺文志》列《礼》十三家,其中有“《记》百三十一篇”,原文注云:“七十子后学所记也。”明云“记”者,仅此而已。然“《王史氏》二十篇”,而后云“王史氏记”;“《曲台后仓》九篇”,而如淳注曰“行礼射于曲台,后仓为记,故名曰《曲台记》”,是亦皆记也。至于“《明堂阴阳》三十三篇”,“《中庸说》二篇”,后人或指其篇章有在今《礼记》中者,是亦记之属欤?又《礼》家以外,《乐》家有《乐记》二十三篇,《论语》家有《孔子三朝》七篇,亦此类之记也。略举此数端,已见“礼记”之称甚为广泛矣。[2]如此众多的记文,礼家根据需要,选抄一定的篇数,以为己用,于是就有了戴圣的49篇之《礼记》,以及戴德的85篇之《礼记》。戴圣之《礼》学既以“小戴”名家(见前引《汉书·儒林传》),故其所抄辑之《记》,后人即称之为《小戴礼记》。同样道理,戴德所抄辑之《记》,后人即称之为《大戴礼记》。 戴圣的49篇《礼记》,据郑玄《礼记目录》,每篇都有此于《别录》属某类的记载。如《曲礼上第一》下《目录》云:“此于《别录》属制度”,《檀弓上第三》下《目录》云:“此于《别录》属通论”,《王制第五》下《目录》云:“此于《别录》属制度”,等等。《别录》是刘向所撰,由郑玄《目录》所引《别录》可以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礼记》49篇的抄辑时间,当在成帝命刘向校书之前;其二,由《别录》的分类可见,49篇之《礼记》确系从各种记文中抄合而成。如《月令第六》下《目录》云:“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记》。”《明堂位第十四》下《目录》云:“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说明这二篇都是抄自《汉志》“《礼》家”的“《明堂阴阳》三十三篇”;《乐记第十九》下《目录》云:“此于《别录》属《乐记》。”说明此篇是抄自《汉志》“《乐》家”的“《乐记》二十三篇”。又《哀公问》一篇,文同于《大戴礼记》的《哀公问于孔子》篇,《汉志》的“《论语》类”有“《孔子三朝》七篇”,颜师古注曰:“今《大戴礼》有其一篇,盖孔子对[鲁]哀公语也。三朝见公,故曰《三朝》。”是可见大、小《戴记》名异而实同的此篇都抄自《孔子三朝》。其他诸篇盖亦如此,只是今人已不可一一考明其出处罢了。 《礼记》49篇自戴圣抄辑编纂成书,在其辗转传抄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不同的本子,盖因传抄者有意无意地对其进行改字、增删所致。如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诏诸儒讲五经异同于石渠阁,后仓之弟子闻人通汉、戴圣等皆与其议,议中皆引用得有《记》文,其中见于《礼记》者,当即戴圣所辑《礼记》初本之文。《石渠阁奏议》今已不可见,而《通典》中尚保留有当时的若干材料。如《通典》卷83《初丧》记闻人通汉引《礼记·杂记上》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今本《杂记上》则曰:“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通典》所载闻人通汉之语盖约《杂记上》之文,而“赴”字今本作“讣”,则当为传抄者所改。又《通典》卷73《继宗子议》记闻人通汉引《记》曰:“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殁,冠衣不纯采。”此条为今本《礼记》所无,颇疑为《礼记·曲礼》初本之文而为后人传抄所删或所遗漏。又《说文》中亦有若干条引用《礼记》的材料,其所引亦有类似的情况。如《羽部》“翣”字注曰:“棺羽饰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王筠《说文句读》以为此所引是《礼器》之文。而今本《礼记·礼器》此条曰:“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为贵者也。”《说文》所引,盖约《礼器》之文,然今本无“士二”之说,则可能为传抄者所遗。又《亻部》“偭”字注曰:“《少仪》曰:‘尊壶者偭其鼻。’”而今本《礼记·少仪》此句作“尊壶者面其鼻”。是《说文》所据本之“偭”字,今本作“面”,显为传抄者所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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