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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与艺术(2)

二、体例:史书的结构之美
    中国史学在历史撰述上,体裁多样而又看重体例。所谓体裁,是指史书在外部结构上的异同;所谓体例,是指史书在内部结构上的特点。体裁、体例是史书的形式,是为容纳丰富的史事和人物而被史学家们创造出来的。这一创造和运用的过程,无不包含着史学家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唐人刘知几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2](序例)史例是结构,是非是判断,刘知几把结构和判断结合起来,说明结构之美也不能完全脱离价值评判,这个观点是对的。
    在西方史学理论上,人们很早也提出了史书“秩序之美”的观点,这同中国史书讲求体裁、体例的结构之美,极为相似。古希腊的唯物思想家卢奇安(又译作琉善,约125 -192年),在《论撰史》的长文中指出,历史撰述应有“真实之美”、“秩序之美”和 文字表述之美。这些认识,同中国史学家的认识多有相通之处。卢奇安关于史书的“秩 序之美”是这样说的:史学家的艺术“在于给复杂错综的现实事件赋以条理分明的秩序 之美,然后以尽可能流畅的笔调把这些事件记载下来”[9](P210)。客观历史千头万绪 ,纷繁复杂。史学家的艰巨任务是首先使自己对于历史的认识达到“条理分明”的程度 ,然后才能写出“条理分明”的历史著作;这种著作如果属于上品的话,那就会给人以 “秩序之美”的感受。当然,按照卢奇安的观点,“秩序之美”是建立在“真实的美” 的基础之上的。历史撰述失去了真实,任何“秩序”都是徒劳、无益的。
    这种“秩序之美”,主要表现在史书的结构上。现今所知中国最早的、有系统的史书是编年体史书《春秋》。《春秋》的结构是:“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10]这是说明《春秋》记事的“秩序”与《春秋》之所以得名的缘故。这表明,史书的记事,同历法有关,与纪年有关,因而同自然科学有关。同时,史事以日、月、时、年的顺序被记载下来,也就表现出一种“秩序之美”。中国编年体史书自《春秋》而《左传》,自《左传》而《汉纪》、《后汉纪》,以至于《资治通鉴》等,都反映出这种“秩序之美”。中国的纪传体史书是另一种结构,它反映出来的“秩序之美”同编年体史书有很大的不同。以《史记》为例,它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条科之矣。并时异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礼乐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二十八宿环北宸,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11](太史公自序)这是把时间、空间、社会、自然、制度、史事、人物等按一定的体例写入史书,使其各自井然有序而又相互错综交叉,形成一幅幅多姿多彩的历史画卷。这种结构所展现出来的“秩序之美”自然显得更深刻、更具有引人的魅力。刘知几在《史通》中比较了编年体、纪传体的长短。他论编年体的长处是:“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2](二体)各种史事,皆按时间先后编次,这是一种以时序为中心的“秩序之美”。刘知几论纪传体的长处是:“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2]这个概括,不如刘勰以“皇王”、“侯伯”、“政体”、“年爵”对纪传体的概括,后者更明显地反映了各阶层人物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秩序之美”。这是纪传体之表现形式的核心。当然,刘知几把历史看作是由许多史事交织起来的复杂过程,他以“大端”、“细事”、“年爵”、“遗漏”这些方面,说明纪传体在综合复杂史事上的优长,以肯定其错落有致的“秩序之美”。他的这一见解还是可取的。刘知几还评论了编年、纪传二体的短处。这些短处,应是有关体裁本身所决定的,并非史家才能不及所致。所以刘知几认为:“欲废其一,固亦难矣”[2]。
    中国古代史书在表现形式上反映出来的“秩序之美”,除了编年、纪传二体外,还有两种重要形式,一是典制体,一是纪事本末体。杜佑所创制的典制体通史《通典》,以其严密的逻辑体系反映出历史(以制度为中心的历史)的井然秩序。杜佑自序说:“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12]这个逻辑体系,从纵向上看,是把自传说中的黄帝直至唐代天宝之末历代典章制度的创制沿革、得失损益的秩序之美反映出来;从横向上看,是通过对国家政权一些基本设施的认识反映出社会经济、政治等诸方面的“秩序之美”。当时人评论《通典》,说它“推而通,放而准,语备而理尽,例明而事中,举而措之,如指诸掌”[12](李翰序),就反映了它在这两个方面的特点。
    南宋袁枢据《资治通鉴》内容,改以事件为中心,因事而命篇,共厘为239事,略按时间顺序编次,撰成《通鉴纪事本末》42卷,创立了纪事本末体。这是反映出所记每一个重大事件之始末原委、完整过程的“秩序之美”。因此,这里所表现出来的也是历史的双重“秩序”的结合。文学家、诗人杨万里序其书曰:“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其情匿而写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窈而槬,其究遐而迩。”[13]这是称道它尽事之本末、说远而意近的“秩序之美”。
    以上这几种主要体裁,分别反映出历史内容在时间序列上、人物阶层上、制度沿革上、事件原委上的各自的“秩序”。如果从中国古代史学的整体来看,可以认为,它们又从很高的层次上反映出了中国历史进程中有关时间、空间、人物、事件、制度等诸多方面所构成的综合的“秩序之美”。同这种外部形态上的“秩序之美”相结合,中国古代史书也讲求内部结构上的“秩序之美”。这种史书的内部结构,中国史学上习惯地称为体例。如上文指出,刘知几强调“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显然,体例也规定着一种“秩序”。他称赞《春秋》“始发凡例”,而《左传》“显其区域”,扩大了记事的容量。他认为,干宝《晋纪》、范晔《后汉书》的史例“理切而多功”,萧子显《南齐书》的例“义甚优长”,这些,“皆序例之美者”。刘知几也批评了一些史书在体例上的失当。他的批评,有的是很有见地的。如批评《汉书》等纪传体史书,“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2](论赞);批评有些史书机械地因习前史,以致“事有贸迁,而言无变革”[2](因习)。批评有的史书记人“竟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甚至对“虚引他邦,冒为己邑”的流俗也不加以辨析[2](邑里),等等。但刘知几的批评,也有些是过分强调体例的“整齐”而或多或少忽略了历史本身的“秩序之美”。他批评《史记》为项羽立“本纪”、为陈胜立“世家”等,就属于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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