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历史的可能性与研究者——读房德邻教授《评“‘假如’史学”》一文感言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5:11:11 近代史研究 王也扬 参加讨论
《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近代史研究》杂志2005年第3期发表房德邻教授的文章《评“‘假如’史学”》,拜读之余,笔者也想说点什么,可是提起笔来,又觉得欲吐之言了无新意——都是新时期以来人们已经讨论得不要讨论的老话。于是踌躇:时下提倡节约,怕浪费了纸张与大家的时间;又担心思想的历程别是画了一个圆圈,如是则浪费更不可计。旦愿这仅是一种“假如”,而下面的话也能供史学新进们些许参考。 新时期肇始的1978年,笔者作为大学历史系的一名新生,听思想解放潮中的老师们讲历史,最受触动的便是:历史原来并不像中学教科书里说得那么简单,那么一律,那么必该如此。历史是丰富的、复杂的,必然性里面包含着偶然性。正是这样的历史,引发了笔者的专业兴趣。后来,多元的、非线性的史学研究逐步被学术界所接受,其依据即是客观历史的多种可能性。二十多年前,关于历史规律问题的大讨论,有一点基本上取得了共识,那就是大家都认为,客观历史的必然性更多地表现在它的总趋势上,而历史发展的具体道路是多种多样的,偶然性的天地十分广阔。因为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人是有意志的。由人的意志支配的历史活动与自然界的无意识活动不同,“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在人类历史活动中反映有限。当有人出于某种需要,宣传制造一些“历史规律”的时候,史学的科学性就会大打折扣,“文革”期间的“以论代史”可谓典型。也因为肯定了客观历史的多种可能性,胡适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之说,作为一种史学研究的方法而获得了“平反”。所以,人云“假如史学”者,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并没有什么毛病。 至于具体的历史研究,在中国近代史上,莫过于改良与革命的问题最吸引人。对这个重大问题,能用“假如史学”的方法研究吗?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房德邻教授是戊戌变法史专家,承蒙他的宽容,也表示:“中国当年有可能选择康梁的改良主义道路”这样的命题,“并不是说不可以讨论。”笔者几年前写过一篇小文,谈了这样的看法:19世纪末,中国实行变法的社会历史条件并不逊于日本明治维新,有些条件甚至优于日本。甲午战后,中国社会上下曾出现过空前一致的政治局面,从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总督巡抚到民间知识分子,变法维新成为时代的最强音。清政府不再坚持洋务运动时期发展官办或官督商办企业的政策,而转向鼓励发展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恤商惠工”政策,这是近代中国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改革举措。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出现了第一次发展高潮。如果这一历史时期的安定局面得以保持,中国的近代化步伐本不至耽误太多。可惜戊戌变法的领导者在政治运作方面出现人为失误,使近代中国最有可能成功的改革招致挫折,并对后来中国历史的走向产生深刻影响。[①]笔者于文中论证了戊戌维新的成功可能性,但没有进一步论证“中国当年如果选择康梁的改良主义道路会好得多”这个命题。在这里,房教授的观点没错,要是有谁只断言走改良主义道路“会好得多”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宿命论。因为即使改良主义的道路走成功了,历史的发展仍会存在多种可能性。“会好得多”是一种可能;“会坏得多”也是一种可能。日本明治维新成功了,继而却弄出个天皇制与财阀、军阀三位一体,使日本踏上了军国主义的罪恶之路,给亚洲(也包括其本国)人民造成巨大灾难。直到二战后,日本旧的国家机器被强制改造,其近代化题中的应有之义——政治民主化才得以实现。可见日本的改良主义近代化历程,有直路,也有弯路。 那么,像上述这样关于历史发展可能性的研究有无意义呢?笔者以为意义是明摆着的。而房教授则认为没有意义,因为在他看来,所谓“反事实假设”就已经说明“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未曾发生过,甚至是不可能存在、不可能发生的了”,亦即没有什么“历史根据”或“历史可能性”可讨论的。这种把客观历史的可能性排除在史学假设之外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笔者以为,史学的假设方法,正是建立在客观历史的多种可能性之上的研究方法,换句话说,史学家提出的每一个假设,如果有研究价值,那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历史根据”与“历史可能性”之上,而非不着边际的凭空瞎想。严肃、认真的史学假设,即史学的一种可能性认定。在这一点上,史学的假设,与逻辑学等其他学科假设命题的前件,恐怕应该有所不同,后者的确无所谓“历史根据”或“历史可能性”之类的讲究。客观历史的性质还在于,某事物没有产生其预期的事实结果,并不等于这个事物在历史上就不曾存在过,也不等于它就没有发生、发展、变化的可能性。诸如“不存在”即“不可能存在”;“未发生”即“不可能发生”的判断,在史学上肯定会有问题。 如何来论证客观历史的可能性呢?房教授的观点是对的:“不能用假设来证明,而必须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笔者要补充的是,实证史学还须加上辩证法和历史主义,才能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史学实证是项艰苦的工作。有人为了图省力,爱用历史结果的一种事实来论证该历史事物的全部。这很简单,且保险不出大错,但难说科学,我们把它叫做“简单化的事实论证”。以房教授文中的例子为例。一个巨贪和杀人犯被法庭判处死刑,此人作为坏人的一生可谓盖棺论定。但如果对他做历史的研究,仅以其最后结果这个事实,来论证他是一个地道的坏人并不够。人之初性本善。也许他早年并不坏,甚至还是个好人。他是如何成长的,他是如何变坏的,甚至他有无避免犯罪、走另一条道路的可能性,这都应纳入史学求证的范围。这样的研究,才称全面,才令人信服,才有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简单化的事实论证”非常不少,几乎成了一种思维定式。林彪事件后,群众读到毛泽东给江青的信,才知道早在九大林彪当上接班人之前,伟大领袖便已经对其人的本质有了认识。后来“批林批孔”,又揭发出少年林彪曾奸污过邻家女孩,足证他原本就不是好种!延着这样的逻辑,以林彪最后投敌叛国的事实,人们还可以断定,当年他打辽沈战役,多次拒绝毛泽东的正确部署,一定也是不怀好心!当然,我们周围“简单化的事实论证”,多出于政治的原因,与史学不一回事,无须在这里多说。 以历史结果的一种事实来论证该历史事物的全部,是简单化;以一方面的事实论证来代替另一方面的事实论证,也是简单化。还以房教授文中的例子为例。毛泽东根据鲁迅生前的表现——对统治当局“冷嘲热讽和横眉冷对”——来推论1957年“可能有的”鲁迅的表现,证明“他不是关在牢里,就是不说话了”是有历史事实为根据的。其实,鲁迅生前不仅有着对统治当局“冷嘲热讽和横眉冷对”的事实表现,还有着对中共热情寄望和对人民“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事实表现,因此推论他1957年“不是被关在牢里,就是不说话了”,也仅是一种可能性;难道他就没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对资产阶级右派口诛笔伐的可能性吗?况且历史事物(包括人)还会有不断发展、变化的种种可能存在呢!房教授举出的另一例子,仍是毛泽东的著名命题:“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命题的结论,的确是根据“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经济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事实推论出来的。但是,中国封建社会还有着另一方面的事实,那就是西方出现于近代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在两千多年前就可以找到!直到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尚未进入“末期”,其内部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反复遭到摧残,成长极其滞缓。这种事实也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是有长期延续的可能的。 简单化的事实论证,反映出形式逻辑的局限性。逻辑的方法固然是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但仅用形式逻辑(恩格斯称之为逻辑学的“初等算术”)是远不够的。上世纪50年代,周谷城先生曾发表过一系列文章,认为形式逻辑必须服务于辩证法,才能全面、正确地判断事物。[②]这一观点还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后来在新时期关于史学方法的讨论中,所谓逻辑的方法,主要指的是辩证逻辑,而非只是形式逻辑,这里就不必赘述了。 让我们还是回到改良与革命的话题上来。房教授说,要论证“中国当年如果选择康梁的改良主义道路会好的多”的命题,必须用清政府未被推翻以前的表现来证明,即找出清政府搞君主立宪、搞现代化、搞救亡的实际成绩来。遗憾的是,这种“实际成绩”找不到。因此他认为走这条道路“坏的可能性要大于好的可能性”。房教授可以用一大箩筐清政府坏的事实,来“断定”其走坏道的可能性,只要材料全面、扎实,这样的论证是完全成立的。但说清政府搞近代化的“实际成绩”一概没有,那就不免有点历史虚无主义的味道了。众所周知,新时期以来,史学界对于清末洋务运动、戊戌维新、立宪运动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多数研究者早已经肯定。大家认为,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的50年中,不是只有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这一条历史发展线索。除此之外,还有清政府在列强侵略的压力下,企图自强变革的努力。正是这种努力,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初始进程,并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的早期发展以“自上而下”带动“自下而上”为特征。甲午战败,全国震动,维新变法,上下一致,清政府调整政策,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出现高潮。庚子动乱,辛丑条约,丧权辱国,危机加剧,清政府不得不宣布预备立宪,终于迈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派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使原来闭塞守旧的高官们也认识到了“改专制立宪法”是普世大势;停止科举,建设近代教育体系;起草法律,以与西方各国相通;取消满人特权,国内各民族权利平等……这些事情的办理是切实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代议机关的筹设:中央设资政院,各省设咨议局。尽管当时选举权有限制,许多议员仍代表了相当的民意。它直接催化了民间社会的形成,从而产生出政治分权的要件。可以说,清政府的这一举措,与10年前鼓励发展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恤商惠工”政策相辅相成,在中国近代化变革中具有特别的意义。研究立宪运动史的专家侯宜杰评论道:“公开承认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如资本主义优越,宣称必须‘仿行宪政’,这对一向虚骄狂妄、顽固守旧的清政府来说,如果没有丝毫的诚意和决心,是办不到的。虽然这是被迫的、不自觉的,但不容否认,能承认这一点就表明执政者开始意识到欲在弱肉强食、竞争激烈的世界漩涡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只能抛弃腐朽落后的专制制度,向资本主义国家看齐,向先进的制度学习,并非仅为了欺骗人民蓄意玩弄一场假立宪骗局。”[③] 房教授说:“从清末到民初,搞过三次君主立宪都失败了,而且一次比一次命短,这充分证明君主立宪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何谓三次?原来是把袁世凯和张勋的两次帝制复辟也算在了一起。不错,清政府的预备立宪,“结果弄出一个极腐败极无能的皇族内阁,使它倒了台。”但仅以其结果失败的一种事实来论证该历史事物的全部,还是显得简单化了一些。而我们如果把该历史事物的全部事实及其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具体的分析,仍会发现客观历史的可能性并非只有一个。前述不再重复,现在谈谈立宪运动的最后一幕。1908年11月,光绪和慈禧突然在两天内先后病逝。宣统仓促即位。小皇帝3岁,其父摄政王载沣也不过二十几岁。在国家政治改革的关键时期,最高中枢遭此变故,考验无疑十分严峻。而载沣恰恰又是个紈裤出身、缺乏政治历练与经验的无能之辈。在艰难、复杂的改革政务面前,他表现优柔寡断、处事愚蠢笨拙。1909年9月,中国与日本签订新约丧失种种权利,海牙和平会议又传出列强密议要统监中国财政的消息。于是,民间社会再次激愤,认为只有早开国会,人民参政,才能万众一心,挽回危局。在省咨议局的组织领导下,人们开始向中央政府请愿,要求缩短预备立宪的年限。这种请愿完全是爱国民主运动的性质,本无反政府的动机。政府如引导得当,正可以振奋民气,促进改革,增加国家的凝聚力。对此,载沣的处置却极不高明。先是硬顶,群众的两次请愿活动遭拒绝。人心越来越激动,请愿的规模、范围越来越大,有学生“欲自杀以明心迹”,一些政府官员也对请愿表示同情。这时载沣左支右絀,于第三次群众请愿中,作了个小小的让步:同意从预备立宪的9年年限中减去3年。然后关闭协商之门,谁再有异议便是捣乱,下令对后续的请愿活动“从严惩办”,实行弹压。由于对宪政一知半解,在日益危机的政局之下,又担心大权旁落,以为只有自家人信得过,载沣拼凑出个皇族内阁,被中外贻笑大方。到头来,人民的爱国民主运动遭政府的无情镇压,“恶感普及于全国”,清廷完全被孤立了起来。孙中山领导的反清武装暴动,多年来多次发动,却无一成功,主要是国内一直没有形成全局范围的革命形势。立宪请愿运动的失败,终于使人心大变,原来作为主流的体制内改革派与体制外的革命派走到了一起,才是辛亥革命成功的最重要原因。等革命起来了,载沣慌了手脚,一切又变得好商量了。1911年11月3日,清廷照准了资政院起草的关于国家宪政重大问题的《十九信条》,《信条》确认: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宪法起草议决权属于资政院,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族永远不得充当总理大臣、国务大臣和各省行政长官;不得以命令代法律;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皇帝对内使用兵力,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缔结国际公约、制定官制官规、审议预算、确定皇室经费等权力均属于国会;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公布。可以说,《信条》确定的宪政框架,已是一步到位的虚君共和体制。各国也均给于了“有价值之立宪政体”的评价。有识之士认为,《信条》若是在一年前,哪怕是半年前宣布,是会得到民间社会拥护的,然而现在为时已晚。及至1915年袁世凯搞的“洪宪帝制”和1917年的“张勋复辟”,则是民国建立后的开倒车行为,尽管有古德诺和康有为的说辞,其性质与辛亥革命前的国家宪政改革已完全不是一回事。房教授把这两件事也拉来做否定立宪运动的事实论据,有些牵强。 总而言之,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革命都是属于非常态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累积激化、政治危机处理不当、政治妥协终未达成、历史当事人的一方被“逼上梁山”之举。我们考察各国史,均可看到,在革命危机生成的过程中,“假如”历史当事人中的主导一方能够在为时未晚的阶段或关节上,采取正确的举措,来调和矛盾、化解危机、达成妥协,那么革命这种非常态性事件是有可能避免的。而为了证明一种政治理念的正确,硬把历史的非常态性事件说成是历史的常态和唯一的选择,政治家这么做情有可原,史学家也这么做则有违职业的要求。具有多种发展可能性的客观历史,要求其研究者全面的、实事求是的、不先入为主的来分析它、说明它。首先要把政治的做法与学术的做法加以区分,这是新时期以来学术界的一致意见;其次是要尽量登高望远,将多元的、合力的历史过程全部纳入自己的视野,兼顾多线索,避免简单化,克服种种内在与外在的东西对历史认识的干扰,努力追求客观公正;再者在论证自己一家观点时,也要尊重别人的不同观点,提倡宽容,切忌武断。这样,史坛的学术风气就会好得多。 ---------------------------------------------------------- [①] 详见拙著《我们关心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 参见周谷城等《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 [③] 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