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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亚楔形文献反映出的民主和共和因素(下)(20041126)


    3、 长老会决定城邦的外交政策
    古代两河流域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一样,各小邦要和大邦结成同盟以避免大邦的敌对,并能借助盟主的武力抵抗外敌的入侵或并吞。公元前1776年,亚述霸主沙姆西阿达德死去,亚述地区各城邦纷纷脱离了亚述王室而独自为政,仅阿淑尔和埃卡拉图二城仍在亚述王朝的控制下。然而,这些城邦仍必须向新的霸主马瑞王金瑞林以及其它大邦臣服并以盟誓的形式确定同盟关系。前面我们看到塔勒哈俞的长老向金瑞林请求援军并任命新王的事。下面我们发现这一地区(Idamaras)的长老们代表各自的城邦与金瑞林在这一地区的代表会盟的记叙。法国学者沙潘(Charpin)发表了一批关于哈布尔上游地区诸邦之一的阿什南库王伊什美阿杜的马瑞王家书信。⑨ 其中的2、5和7号信提到几邦的长老会。2号信是关于金瑞林的部属哈那部民和伊达马腊兹人结盟之事,其中提到了阿什拉卡城 (属伊达马腊兹地区)的长老会。5号信提到本地区塔尔马奴城王写信给邻区的乌尔吉斯城长老会,劝说他们臣服金瑞林。该王说:“和以前沙姆西阿达德(大王)领导我们一样,(让)金瑞林成为你们的领导吧!”该信还提及某城王(塔尔马奴城王?)宴请了乌尔吉斯城的长老会,并亲自护送他们去见阿什拉卡城王、金瑞林的同盟伊什美阿杜,使该王和乌尔吉斯长老会结盟交好。7号信是金瑞林在本地区的代表、哈那部民总监伊巴勒埃勒写给金瑞林的报告,信中说他与阿什南库城(属伊达马腊兹)王伊什美阿杜、伊达马腊兹各城的长老们、乌尔吉斯、西那赫和胡腊三城的长老们以及亚坡图尔地方各城的长老们举行了盟誓会。会上刑驴驹为牲,宣誓为盟。该泥板的正面的原文如下:
     读给我主公!(我)伊巴勒埃勒,你的臣仆,所说如下:
     阿什南库人(“人”指城主)伊什美阿杜、伊达马腊兹地方的长老们、乌尔吉斯、西那赫和胡腊的长老们以及亚坡图尔地方的长老们来到马勒哈图城。舒杜胡城人塔尔马利克和阿什南库人阿皮勒辛以及乌尔吉斯权贵们率领他们来到这里。(他们说):“【让我们】刑山羊和幼犬而行我们【盟誓礼】!” 我没有同意,说:“从过去直到将来,我们的主公从【不刑】山羊或者幼犬为【他的盟誓】。” 我自己花银子买了一头驴。【我们杀了】这头驴驹,母驴之子。【……】驴驹。(以下约五行残缺)
    城邦的长老们不但决定是否应该同某外邦互结同盟,而且还决定以哪种身份进入一个同盟:是以臣服的形式入盟还是以平等的身份结盟。在古代近东,对上司或国王自称臣则表示完全听命于他。如果邦首脑称另一邦的首脑为其“父”而自称为其“儿”则表示双方结成同盟,称“父”的一方起领导作用。第三种情况,结盟的双方互称兄弟表示双方平等相助的地位。下面引用的二封从亚述西部地区库尔达城寄到马瑞的信件。⑩ 第一封信的发信人说库尔达部民的头人们(sugagu)和长老会开会制止其王西马赫伊拉耐对金瑞林称“儿”而要求称“兄弟”。第二封提到库尔达的国人们要求国王只能对马瑞王称“兄弟”,不得称“儿”。不清楚第二封信中的国人们(阿卡德语matum即“邦、国”又表示全体“国人”)是指第一封信中所说的头人们和长老们等国人代表,还是表示库尔达全体国人的另一集会。第一封信头42行翻译如下:
     读给我主公:(我)伊什希马达尔,你的奴仆,所说如下:
    当我们到达马瑞城面见我们主公时,关于西马赫伊拉耐,我们在主公面前曾进言曰:“请我们主公尽其力出西马赫伊拉耐于他现(暂)居之地,让我们主公使西马勒人民(马瑞王在库尔达附近的部落属民)和奴马哈人民(库尔达城邦内主导部民)成为(血脉相连的)一根手指,一根不可割裂的手指!在我们的主公使西马赫伊拉耐出来之前,请他以“儿”自谓发书给(巴比伦王)汉穆拉比!” 我的主公(你)听从了臣仆们的话后,以“儿”自谓发书给汉穆拉比而使西马赫伊拉耐出其地(巴比伦而归国)。当我的主公【给…】写信时,【他】没有以儿子自谓【发书】。【愿】我主公【知道】这事。另外,关于【西马赫伊拉耐】没有对我主公称儿而是对我主公以兄弟【相称】的事,奴马哈人民的头人们和长老们来到这里对西马赫伊拉耐说:“为什么你要对金瑞林称儿!? 按照(先王)阿什塔马尔阿杜一贯以兄弟身份给(马瑞先王)亚赫顿林写信的作法,你,继续对金瑞林以兄弟身份写信!” 在奴马哈人民的头人们和长老们的命令下,西马赫伊拉耐(只能)以兄弟身份给我主公写信。请我们的主公千万不要因此对我们有怨恨之心!
    第二封关于库尔达王对金瑞林称“兄弟”不称“儿”的信是由邻近库尔达的马瑞国边境重镇喀图南城总督金瑞阿杜(Zimri-Addu)写给金瑞林的。此信可能比上一信捎晚几天发出的,因为该总督来到库尔达所交涉的二件事都和上一封信一样。上一封先谈不称儿的原因,后提从库尔达引渡阿什库尔阿杜的随从的事。这封信先谈从库尔达引渡该随从之事,后提到库尔达的国人们不同意他们的王西马赫伊拉耐对金瑞林称“儿”的事。该信的最后一段(6'-12')引译如下:
     另外一事,【关于】西马赫伊拉耐以兄弟身份给【我主公】写信之事,【我主公】发信来。我和木图阿赫【X】姆,我们在我们主(西马赫伊拉耐)面前【提出】(我主公的)父权之事。可是在国人的手里,我们能作什么呢?全国都跳了起来说:“【为什么】你要对【他】称儿!?我们应该遵守我们的传统:从前,亚赫顿林和阿什塔马尔阿杜相互寄发书信总是以兄弟相称。现在,你也应该以兄弟身份给他(金瑞林)发书。” 在国人的命令下,我主西马赫伊拉耐于是就以兄弟身份给我主公发了信。请我主公千万不要因此而怪罪我!
    《马瑞王室档案·26卷》24号信件提到了巴里赫河流域亚明部族(Maru Yamina)的头人和长老们来到哈兰城,同札尔马库地方的诸王们杀驴驹为盟反抗马瑞王金瑞林在此地区的霸权。
    4、 长老会决定战争与和平、抵抗与投降
     我们讨论了长老会在决定对外邦结盟的外交大事上起着主导作用,下面我们将看到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城邦腊札马(Razama)的长老会为了保全城市决定向敌军投降纳银。腊札马也是一个原属于沙姆西阿达德帝国的城邦。沙姆西阿达德死后,它依靠马瑞大邦获得独立。关于它被邻近的强国安达瑞格(Andarig)王阿塔姆如(Atamrum)率领的埃兰和埃什嫩那同盟军包围的消息是由马瑞上游重镇萨旮腊图的总督亚齐姆阿杜写给金瑞林的。这封信(A 319+A 472,MARI 7 199)说阿塔姆如率兵将腊札马城围了十天后,城内的长老们出来见阿塔姆如要求围城军后撤半个时辰的距离,他们可以交纳赎城银两。然而阿塔姆如认为这是长老会和城王策划的缓兵之计,因为腊札马城王沙瑞亚(Sharrya)没有随长老们一起出来投降。后来,阿塔姆如用土坡攻城没有成功,便设法使城内丧失守城信心。后来双方仍相持不下,阿塔姆如不能攻下该城而城市的外援也尚没来到。该信的发出者请求金瑞林速来解救此城。下面把该信8至25行关于腊札马城长老出城与阿塔姆如商谈赎城的情况摘译出来:
     当军队刚达到腊札马城时,城中部队冲出来杀死七百埃兰部队和六百埃什嫩那兵。他们相持了十天后,长老们出来见阿塔姆如并对他宣布说:“我们是友好的。让军队从他们的营帐后撤半个时辰的距离,这样我们就可以贡献(赎城的)银两!” 他回答他们说:“你们(心中)想的是:‘让我们用话欺骗他,这样他就会从他的营帐撤走,从而我们就能结束伊达马拉兹的苦难!’如果你们(真)是友好的,为什么(你们的王)沙瑞亚不出来见我?你们走吧!来作战吧,(尽管)加固你们的城池!” 城里的人们回答他说:“此城属于金瑞林,精锐部队已随着他上路。你等着吧,直到此城的主人来到你面前!” 他(沙瑞亚)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固了他的城防。他要随时出击埃什嫩那的部队。而他(阿塔姆如)则开始堆筑登城土坡。……
    四、北叙利亚的埃马尔城邦长老会的重要地位(公元前十三世纪)
    北叙利亚城邦埃马尔(Emar)和阿拉拉赫(Alalah)出土的泥板都记载了长老会的重要地位。日本学者山田雅道讨论了幼发拉底中游城市埃马尔的王室印玺和长老会既城神的印玺11。 他指出公元前十三世纪至十二世纪初,该城的长老会与王室共同管理城市。他们介入房地产买卖、法律协议和宗教仪式。长老会经常和城神尼奴尔塔(庙)共同买卖房屋、土地。同时,“城市”一词也是长老会的代名词。城市的宗教职务的任命必须由国王和城市共同批准。当城神和长老会出卖房地产的时侯,泥板文书上印有尼奴尔塔的圆筒滚印。当王室出卖他们的房地产以及为长老会的交易公证的时侯,文书滚有王室的圆滚印。由此可见,长老会和王室的产业势均力敌。实际上,城神和长老会的产业要大于王室,因为记载他们的交易的泥板远远多于王室的。同地区的埃卡勒台(Ekalte/Tell Munbaqa)和阿祖(Azu/Tell Hadidi)也都由类似的长老会。
    美国学者弗雷明研究了埃马尔的四种宗教仪式12。 他发现这些仪式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国王在其中扮演不太主要的角色。在众多的仪式文书中,仅有一个片断提及国王。没有材料表明他作为主要人物参加仪式和祭祀。在最主要的仪式城神尼奴尔塔的女祭司就职典礼中,是埃马尔的长老会代表城市政权在新任女祭司面前鞠躬和献礼。国王虽然和其他显贵同享祭食,但这一仪式的核心圈子似乎没有包括国王。埃马尔虽有臣属于赫梯大王的本城国王,但本地王室仅能实施有限的影响。
    五、亚述、巴比伦和波斯帝国时的城市长老会和陪审团(公元前八—五世纪)
    《亚述国家档案》卷1,77号泥板是阿淑尔城总督写给住在尼尼微的国王萨尔贡(716-704)的一封信。信中提及按照国王的指示,总督将着手修复坏了的王宫仓库。在动工之前, 总督向区长们、石匠们和长老会询问了如何布置工程。
    《两河流域王铭·亚述卷》)卷2, A.O.101王铭是亚述王阿淑尔那西尔帕(公元前883-859)刻在其首都卡拉赫中的宁乌尔塔神庙墙和地面装饰长浮雕中的记功文。其中提到当他在哈布尔河上游地区镇压反叛时,舒如(Shuru)城邦中的贵族和长老们出城归降说:“你高兴杀,就杀吧!你高兴让(我们)活,请饶了(我们)吧!你高兴干什么,就作你想作的事吧!” 他活捉了该城的王,很可能是贵族和长老们献给他的。此例说明长老会决定战降的权力在某种情况下大于国王的权力。
    《卢浮宫楔文板》卷3, 137号泥板是由一位新巴比伦王子写给一位官员的信。该王子要求该官员带领10位有权进入神庙的公民和没有事务的长老来见他议事。
    《耶鲁大学东方系列·巴比伦文献》)卷3的6号泥板是一封新巴比伦国王写的信。国王命令长老会说:“对我的使节讲有礼之言,让10个或15个长老以及供奉祭司们来见我!”
    新亚述时期及以后的文献常提到在巴比伦、库塔、狄勒巴特和乌尔各城中由公民会议判决法律案子(Frame, Babylonia 689-627, 231)。一件文件(《乌尔发掘.·文献》卷4, 200)记录了一件由一高级官员以及巴比伦、波尔西帕以及乌尔的男公民在乌尔共同判决的案子。同书的201号文提到公民会议是由自由民即公民(maru bani 直译“好人子”)组成。从奴隶买卖文契中,我们看到maru bani是和奴隶相对的自由民的称呼。这些公民以陪审团的形式听证并判决案子,强制交付款项以及决定土地的归属。然而,国王的权力高于各城的公民陪审团,不服的公民可以上诉国王。有特权的公民可以请求国王本人裁决他们的案子
     《亚述国家档案》卷十,112号泥板是一巴比伦学者写给国王阿萨尔哈东(公元前680-669)的信。信中提到四名尼普尔城的长老即自由民,以恩利勒神的祭司的身份正在访问尼尼微的亚述王宫。写信人要求亚述国王责问他们为什么尼普尔的总督把尼普尔的一个古老的神座椅移走。可见,长老们也要对总督的事务负责。《亚述和巴比伦书信》(Harper, ABL)906信是由公民们、长老们和平民们(“小的们”)共同写给国王的。
    《楔文研究杂志》46卷一文讨论了乌鲁克总督、埃安那庙区方丈(shatammu)、埃安那庙区王家专员(bel piqittu)、沙拉木城行政长官等四名官员和八位公民陪审员的关于月蚀击鼓驱邪的事件的4月15日听证会记录(“官员们和公民们的会议”)12。 会上来自拉尔萨的三名公民作证说:“巴比伦王、各国之王居鲁士第八年3月13日,日暮后,(拉尔萨的)太阳神庙的乐礼僧们把青铜鼓放在太阳神庙(E-babbar)大门前并宣布说:‘月蚀(将发生)!’。我们和全部拉尔萨人民都看见了(他们)放置铜鼓。”
    三天后,4月18日,乌鲁克总督再次召开听证会,与会者共有十名公民陪审员:其中的三位曾出席过听证拉尔萨放置铜鼓事件的上次会议。这次会议的记录(YOS 7, 71)写到乌鲁克城埃安那庙的礼乐僧在同一天(3月13日)同样也放置了用于月蚀驱邪仪式的铜鼓。礼乐僧们承认他们在放置铜鼓时,没有与埃安那庙的方丈以及王室专员商量此事。方丈和专员并没有到现场参加此事。这次两城置鼓事件之所以引起总督和长老们重视是因为月蚀并没有发生。乌鲁克总督和长老们共同调查礼乐僧进行驱邪仪式不当事件证明长老们在讨论城市宗教大事时有重要发言权。
    乌鲁克公民陪审团审案的例证文献很多。居鲁士一年(538 B.C),三名高官和21名公民以"巴比伦人和乌鲁克人会议"的名义判决一偷占神庙牲畜者30倍罚金(YOS 7, 7)。三年,公民陪审团(四人充证)把一抵押房产判给埃安那主庙(YOS7, 28)。 四年,七名公民陪审员听证那布庙的一牧人偷卖牛羊的供认(TCL 13, 133)。五年,八名公民陪审员听证一男子重认其父案(TCL 13 138)。八年,一王室专员和六证人(由公民充任〕听证一越狱案。冈比西斯二年,官员和公民陪审团听证五人偷埃安那庙的鸭的调查后,在埃安那方丈和王室专员面前,由"巴比伦人和乌鲁克人会议"判决用60只鸭赔偿二只鸭(IRAQ 13, 98)。由此看出,在这一时期两河流域的法庭程序先是由官员和公民陪审员调查、听证案件,然后由"巴比伦人(王室代表)和本城(这里是乌鲁克〕人会议"在方丈和王室专员之前判定惩罚。我们可以看到不仅在希腊和罗马存在民主的陪审员制度,在更早的两河流域文明中也存在同样的制度。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古代两河流域以及周边地区从文明产生初期的城邦时期到文明发展和衰亡的帝国时代都一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长老会议事制度。古代两河流域的长老议事制度和国王执政制度和其他文明地区的政治制度一样,都是脱胎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各家族长共同议事和一个军事首长指挥战争的政治模式和制度。起初各城邦都是小国寡民,征战不多,所以长老会的权力大于临时受命征战的王们。随着战争的频繁和规模不断扩大,肩负城邦危亡的王们的权力不断增大。当一邦的王成为城邦联盟的霸主时,该邦的长老会的许多权力就会让给这位强大的王。如果国王在战争遭到失败或被杀,城市的长老会就会推选新的王或者废掉自己的王而臣服于外邦的国王。在许多小城邦中,长老会和公民大会对国王有很大制约能力,国王在外交政策上不得不听命于长老会。长老们经常代表国家参加盟会。不管国王的权力多大,各城市的司法审判权总是掌握在长老会手中。有时长老会成员就是法官,有时专职的法官和长老们共同商讨判决案例。城邦或城市的行政权一般也掌握在长老会手中。在地区性王国和帝国时期,市长或国王的总督及代表与长老会共同管理市政。当然,全国的最高法官、最高祭司和最高行政首长还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国王。战争的不断胜利带来国家领土不断扩大和国家的财富不断增加,帝国的首脑“王”的权力也就不断增大而达到专制的地步。于是,政治上,首都的长老会的成员仅保有荣誉称号而成为国王权力的陪衬和咨询机构;经济上,过去属于城市和神庙的财产许多都转到国王名下。然而,在不属于国王直辖的大城市中,长老会还是总督的同事,仍保有较多的权力。古代两河的王权和长老会权力互相增减的情况和古代希腊、罗马世界的情况可以说异曲同功。可不可以说,古代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高度民主是古代世界政治制度中的特殊的、极端发展的现象。而两河流域及其它文明地区包括中国的古代历史所展现的王和长老会最初共享权力,互相制约;随着战争规模扩大,权力发生了增减,最后在帝国形成的过程中,王最终获得了终身的专制权力才是古代社会中的基本的、普遍的政治发展规律。
    注释:
    1 克腊默:《美国考古杂志》53 (1949)(N. S. Kramer)。该史诗英译中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本文根据苏美尔原文重译。
    2 吴磊:《乌尔发掘,卷四》 (L. Wooley, Ur Excavations vol. 4)费城,1955年版,第38, 39和127页 。
    3 杨炽:《阿达波城的萨尔贡时期文献(英文)》,PPAC 1, 长春,东北师大古典所,1897年版,泥板A 662号,A 675,A 753。
    4 盖勒玻:《近东研究杂志》)卷43(1984),芝加哥,263页下。
    5 雅格布森原文无法见到,引自盖勒: “马瑞王在埃波拉和苏美尔王表”,《埃波拉学刊》1 (1987),(M. Geller, The Lugal of Mari at Ebla and the Sumerian King List, note 1, Eblaitica vol 1, ed. C. Gordon and all, Eisenbrauns), 埃森波穰,第141页,注1。
    6 玻提那多:《埃波拉》(G. Pettinato, Ebla,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1, 第69页.
    7 哈里斯:《古代西帕尔》, (R. Harris, Ancient Sippar),荷兰历史考古学院,1975, 59页下。
    8 《亚述学和东方考古杂志》82卷 (1988), 巴黎, 98页下。
    9 《马瑞多学科研究年刊》第七卷 (1993, MARI 7), ERC, 巴黎, 第165页
    10 法国学者拉方:《马瑞文选之二》(B. Lafant, FM 2),古代近东研究社会,巴黎,1994,209页以下。
    11 山田雅道(Yamada):《伊拉克》1994 (56卷),59页下
    12 弗来明:《圣经考古学家》53卷3期,1995 (D. E. Fleming, Biblical Archaeologist)第139-147页.
    13 鲍良和波瑞颠(P. A. Beaulien/J. P. Britton):《楔文研究杂志》46 (1994), 第73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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