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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界对古代城邦问题的讨论


    
    从语源学上考查,中文史学著作中的城邦一词是对英文“city-state"的意译,英文"city-state"是对古希腊文“πολιζ”(英文音译"polis",中文音译“波里斯”)的意译。"polis"涵义多样。原初义是要塞、城堡;后引申为由一个要塞(上城)和一个居民点(下城)构成的居民地;其最常见的涵义则指一个具有中心城市的国家。
    远在隋唐时代,汉语中就有了波里斯的音译。《隋书·裴矩传》中已出现拂菻一词。《太平御览》卷758《前凉录》将君士坦丁堡称作拂菻(希腊文πσλη的音译,),πσλη来自君士坦丁堡的简称即πολιζ(城堡),当时的拜占庭人通常把君士坦丁堡称作πολιζ,即“城堡”。早期的中国希腊史研究者将希腊城邦"polis"或译作“城”、“市”、或译作“邦”、或译作“城国”、“都市国家”。20世纪二十年代,陈衡哲教授在所著《西洋史》中,将“polis”译为城邦,这有可能是中国出版物中最早出现城邦的译名。
    古代城邦不仅与城市和国家的起源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古代社会的经济状况、政权形式、阶级结构和思想意识等各个方面,同时也事关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城邦问题将有助于阐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共性和特点,全面深刻地了解人类文明的最初建立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因此,古代城邦问题,一向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关注。学者们对城邦的形成过程、政治体制、外部形式、发展变化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这些研究集中于城邦的概念、政体、存在范围、发展趋势等方面。
     什么是城邦?城邦的概念如何界定?这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传统的看法是,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联合附近的农村地区建立起来的国家,城邦即城市国家。随着讨论的展开,有人提出了新的看法。
     一种见解认为,把城邦称为城市国家的概念是不准确的。小国寡民、以城为邦只是城邦的外在特征,城邦的本质特征是作为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关;另一个特征则是保留了较多的原始社会制度(如氏族制、公有制、军事民主制等)的残余。
     另一种见解认为,城邦即城市国家的概念只是侧重于城邦的外在形式,而不能反映出城邦的内在结构。城邦一词源于希腊文polis,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即城市、国家、公民公社。城邦的三要素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公社是城邦的主体,城市是公社的形式和统治中心,国家机构则是城邦本质的标志。三者统一的基础是古典土地所有制。城邦即建立在古典所有制基础上的联合对抗外界的公民集体,是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到城市阶段,农村公社瓦解,私有制和奴隶制发展,阶级斗争(主要是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的结果。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polis由三要素构成:一是具有个人自由和政治参与权的人组成的公民集体;二是居民点,这个居民点哪怕只是一个单一的村落;三是具有管理公民集体和居民点的行政机构。这种解释无疑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由于对城邦概念的不同界定,衍生出了城邦存在范围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城邦具有普遍性,存在于世界各国各地区,并非某一地区所特有。持此观点的学者指出,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国家,都是城邦或城市国家。这样的奴隶制城邦,总有一个以某一城市公社为中心,而与周围的农村公社或较小的城市公社互相结合的过程。这种过程,在国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各地是普遍存在的。它是早期奴隶制国家的普遍形式,雅典、斯巴达、罗马共和国、上古埃及的诺姆、两河的苏美尔城邦等等,全都是奴隶制的城邦。
    另一部分学者持有条件的普遍说,认为一切原生的、自发形成的、具有三种结构的早期奴隶制国家都应列入典型城邦的范围。典型城邦绝不限于古典世界。同时,古典世界的城邦也并非一律都是典型城邦,如斯巴达,有城无社,又如弗西斯的城邦潘诺佩,是有国无城,这类城邦不能算作典型城邦。所以说,城邦是普遍存在于古代世界的,但这中间有典型与非典型之分。还有学者认为,由于世界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发展的极不平衡性,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原始公社瓦解都产生城邦,一些受到先进国家的经济文化的强烈影响,而又面临强大外敌的入侵,或者具有大规模向外扩张条件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它们向国家过渡时,就不一定形成城邦。如色雷斯人建立的奥德林王国,马其顿人建立的马其顿王国,还有居鲁士建立的波斯王国,就是如此。
     第三种意见认为城邦不具有普遍性。他们指出,城邦并不是任何时代、任何地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产生的。古代城邦是在比较特殊的地理环境、生产力水平和国际分工下的产物,世界上大多数地区和民族都不曾有过城邦,这种国家类型只存在于古代地中海周围地区。早期的国家多是由农村公社联合而成的,这种村社国家更具原始性和普遍性。
     关于城邦政体。一种见解是,城邦的政体必定是共和制的而不是专制主义的。他们认为,历史上不存在一进入文明,一出现阶级社会和国家,就是专制主义统治的事实。东方和西方的城邦都是奴隶主贵族政治或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共和国或君主国。历史上最早发生的原始民主政治,以及贵族、平民两种议会制度,不是在西方,而是在东方,在西亚。而且在亚洲各地,如赫梯、腓尼基、巴勒斯坦乃至埃兰和最早的米底、波斯所见到的,或则是从始至终是城邦共和国,或则最初的国家形态是城邦共和国。印度的列国时代,不仅有君主国,而且有共和国。城邦政治制度所具有的特点,中国春秋列国基本上都具备。而北非埃及城邦时代的政治形式是贵族政治。有的学者还分析了城邦实行共和制的原因,认为这是由于这些国家的政体都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因此带有原始民主的残余,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仍以各种形式残存,还在政治生活中发生作用。
     有的学者则反对把城邦同共和国等同起来,指出城邦的政体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时间、地点等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城邦一般有城邦首领、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三种政治机构,但这些机构的存在并不等于实行共和政体,更不是实行民主政体。如果城邦首领由一人充任并实际上实行终身世袭制,就应属于君主政体;如果城邦首领通过选举产生,就应属于共和政体;只有当政权掌握在全体公民和公民大会之手时,才属于民主政体。
     关于城邦与帝国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由城邦到帝国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一切文明民族的奴隶制国家史,都先由小城邦分立,然后到大帝国统一。由小国寡民的实行共和制的城邦到广土众民的专制帝国是世界各地各族古代历史发展的规律。不仅在希腊、罗马,而且在西亚、埃及、南亚、东亚和拉美等地区的奴隶制国家,无一例外地经历了从城邦到帝国的发展过程。奴隶社会的一些帝国,如阿卡德帝国、巴比伦帝国、亚述帝国、波斯帝国、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等皆从城邦制国家发展而来,都实行君主专制的帝制。
     另有学者认为,从各种类型的城邦走向统一的专制帝国,是奴隶制国家政体发展的一般趋势。但城邦向高一级的国家形式的演变,因时因地而异,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马其顿帝国的建立,并不是希腊城邦历史发展的趋势与统一要求,而是马其顿对希腊城邦的兼并与征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城邦发展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城邦靠不断地侵略扩张,使国土和公民数量不断增加,最后达到突破狭小的城邦界限,进入到奴隶制帝国,从而结束城邦历史,如罗马。另一条是,始终保持小国寡民的城邦,靠自身力量无法突破城邦界限,其结果将毫无例外地被外来的强敌所吞并,从而也结束了城邦的历史,如苏美尔、腓尼基和希腊城邦等。
    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城邦?一种意见认为,古代中国文明和国家的起源,毫无例外,也是从城邦和城邦联盟开始的。尧舜时代是古代中国城邦制产生的前夕、三王时代是城邦制的发生和发展期、五霸时代是城邦制的全盛期、战国时代则是城邦制衰亡的时期,城邦解体,全部统一于秦汉帝国;希腊城邦政治制度所具备的特点,春秋各诸侯国基本上都具备;城邦就是国家,古代中国未统一前的列国,称为邦,中国的邦就是国家,也就是古典的城邦。
    国内多数学者对上述观点表示异议。他们指出,中国是大陆国家,以农牧业为主,其大陆环境,使它不可能产生城邦,而是一开始就建立王国;春秋以前诸小国与三代天子的关系是君臣关系,而非如希腊各邦那样的同盟关系;希腊各邦虽政体各异,但每一种都以部分或全体公民的利益为基础。而中国先秦国家自始至终是君主制政体,它从来不以什麽公民的利益为基础;希腊城邦的公民与公民权、兵制与官制、民主与法制等都是先秦中国没有或与希腊有原则区别的;主张中国也有城邦的观点,多半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所谓共同规律推导出来的,带有公式化和简单化的标记。
    城邦的经济属性也是学者讨论的一个重点,这种讨论实际上是国外学术界讨论的回响。早在19世纪末,国外学者就展开了讨论。德国史学家迈尔将古史现代化,认为古希腊城邦经济与近代资本主义雷同,是商品经济性质的。20世纪六十年代,美籍俄裔学者罗斯托夫采夫把这种观点发展到了极端;而德国经济学家卡尔·布赫则提出包括希腊城邦在内的古代西方经济是纯粹自然经济性质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国学者摩西·芬利是这种观点的最著名和最有力的继承者。国外学者的讨论也波及中国学术界。20世纪二十年代,陈衡哲在《西洋史》中明确指出古希腊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雅典城邦是工商立国;而四十年代一位学者发表于《学术界》的论文则认定古希腊经济的农本性质。到20世纪九十年代,讨论再现高潮。最先提出这个议题的是郭小凌教授,他在《是工商业文明还是农业文明——古希腊史问题浅论》一文中对国内学术界长期流行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希腊城邦的经济基础同样是农本经济。随后,黄洋、徐松岩、刘启良也陆续刊文强调了希腊城邦的农本经济属性,否认古代世界有工商业城邦。但这种观点在近几年受到王瑞聚、毕会成等的强烈批评。可能农本派认为自己的观点已讲得非常清楚,论述已相当充分,所以目前尚未看到他们的反批评文章,将讨论引向深入的可能性似乎并不存在。
     除上述问题外,国内学者还围绕城邦的经济制度、城邦与城市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进入九十年代,对城邦问题的学术讨论渐趋沉寂。相当多的学者已将注意力转向对上古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奴隶制度等具体历史问题的探讨;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对东西方历史进行宏观与微观等各个层面的比较,来说明上古历史发展的共性和个性,并取得了满意的成绩。目前,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实际中,世界古代史学者们已将城邦问题淡化或泛化,即把城邦概念分成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加以阐释和运用:广义上的城邦是指原始社会解体后形成的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联合周围农村地区组成的小国寡民的早期奴隶制小国,这种城邦具有普遍意义;狭义上的城邦(即所谓典型城邦或古典城邦)则形成于铁器时代,多建立在地中海沿岸,工商业在社会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政治上一般为共和制。这种典型城邦一般是指古希腊(以雅典为代表)和古罗马城邦。
    学者们对城邦问题的学术探讨虽然未形成共识,学术界的争论依旧。但在客观上,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却大大推动了世界古代史学科的发展。通过学术争鸣,活跃了世界古代史学界的学术气氛,一些悬而未决的理论问题和具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或澄清,如上古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共性和特性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五种社会发展形态的普遍性问题、古代东西方社会的特点问题、古雅典工商业的发展程度问题、先秦中国的政体性质问题,等等。因此,围绕古代城邦问题所进行的学术讨论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在世界古代史学发展史上,这场持续数十年的讨论也将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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