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20050107)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1:11:08 商务印书馆 柯林武德 参加讨论
导 论 第一节 历史哲学 本书是历史哲学的一种尝试。“历史哲学”这一名称是伏尔泰在18世纪创造的,他的意思只不过是指批判的或科学的历史,是历史学家用以决定自己想法的一种历史思维的类型,而不是重复自己在古书中所找到的故事。黑格尔和18世纪末的其他作家也采用了这一名称;但是他们赋予它另一种不同的意义,把它看作仅仅是指通史或世界史。在19世纪的某些实证主义者那里可以找到这个词语的第三种用法;对他们来说,历史哲学乃是发现支配各种事件过程的一般规律,而历史学的职责则是复述这些事件。 伏尔泰和黑格尔所加之于历史“哲学”的任务,只可能由历史学本身来履行;而实证主义者却在试图从历史学里不是得出一种哲学,而是得出一种经验科学,就像气象学那样。在所有这些事例中,它都是一个支配着历史哲学概念的哲学概念;对伏尔泰,哲学意味着独立的和批判的思想;对黑格尔,哲学意味着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在19世纪的实证主义,哲学意味着发现统一的规律。 我使用的“历史哲学”一词和所有这些都不同;为了说明我对它的理解,我将首先谈谈我的哲学概念。 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决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思想。例如,就天文学这一事例而言,发现地球到太阳的距离乃是第一级思想的任务;而发现当我们发现地球到太阳的距离时我们到底是在做什么,便是第二级思想的任务了,在这个例子中即逻辑和科学理论的任务。 这并不是说哲学就是心灵科学,或者心理学。心理学是第一级的思想;它正是用生物学探讨生命的同样方法探讨心灵的。它并不研究思想及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它直接把思想作为某种与其对象完全分离的东西来研究,作为世界上单纯发生的某种东西,作为一种特殊的现象——一种能就其本身加以讨论的东西——来研究。哲学从来不涉及思想本身;它涉及的总是它与它的对象的关系,因此它涉及对象正如它涉及思想是一样之多。 哲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这一区别,可以由这些学科对历史思想所采取的不同态度来阐明;历史思想是有关一种特殊对象的一种特殊思想,这种对象我们暂且规定为“过去”。心理学家自己可能对历史思想感兴趣;他可能分析历史学家身上所进行的那种特殊的心灵事件;例如,他可以论证说,历史学家就像艺术家一样是建造起一个幻想世界的人,因为他们都太神经过敏了,因而不能有效地生活在这个现实世界之中;但是又与艺术家不同,历史学家把这个幻想世界的投影颠倒过去,因为他们把他们神经过敏的起源与过去自己童年时代的事件联系起来,而且总是追溯过去,枉然企图解决这些神经过敏症。这种分析可以深入钻研细节,而且表明历史学家对大人物(如恺撒)的兴趣是怎样表现了他对他父亲的幼稚态度的,等等。我并不提示这种分析是浪费时间;我只是描述它的一个典型事例,以便指出它把注意力全都集中在原来的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项上。它只关心历史学家的思想,而并不关心它的对象,即过去。对历史思想的全部心理分析仍会是完全相同的,哪怕根本就没有所谓过去这样一种东西,哪怕恺撒是个虚构的人物,哪怕历史学并不是知识而纯粹是幻想。 对哲学家,需要注意的事实既不是过去本身(像是对历史学家那样),也不是历史学家关于过去本身的思想(像是对心理学家那样),而是这两者处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与对象有关的思想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知识;因此,对心理学来说是纯粹思想的理论,是从客体抽象出来的心灵事件的理论,对哲学来说就成了知识的理论。心理学家问自己:历史学家是怎么思想的?而哲学家则问自己:历史学家是怎么知道的?他们是如何领会过去的?反之,把过去作为事物本身来领会,例如说若干年以前确实发生过如此这般的事件,那却是历史学家的任务而不是哲学家的任务了。哲学家之所以关心这些事件并不是作为事物本身,而是作为历史学家所知道的事情;他要问的并不是它们是什么样的事件以及它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的,而是它们到底是什么才使得历史学家有可能知道它们。 于是哲学家就必须思考历史学家的心灵,但是他这样做并不是重复心理学家的工作;因为对于他,历史学家的思想并不是心灵现象的一个综合体,而是一个知识的体系。他也思考过去,但并不是以重复历史学家的工作的那种方式;因为过去对于他并不是一系列的事件,而是已知事物的一个体系。人们可以对于这一点说,哲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主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认识论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客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但是这种说法,由于提示他的工作的认识论部分和形而上学部分是可以分别对待的,将是危险的,而且它也会是一个错误。哲学不能把认识过程的研究和被认识的事物的研究分别开来。这种不可能性直接来自哲学是第二级的思想这一观念。 如果这就是哲学思维的一般特征的话,那么当我在“哲学”一词之上再加一个“历史”时,我的意思又是什么呢?在什么意义上才有一种特殊的历史哲学,而与一般的哲学以及任何其他东西的哲学都不同呢? 一般都同意,在哲学的整体内也是有区别的,尽管有点不确定。大多数人都把逻辑学或知识论与伦理学或行为的理论区别开来;虽则作这种区分的人大多数也同意,认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为,而且作为被伦理学所研究的那种行动也是(或者至少包括着)某种认识。逻辑学家所研究的思想,是一种目的在于发现真理的思想,因此也就是朝着一个目标而活动的例证;而这些都是伦理学的概念。道德哲学家所研究的行为乃是建立在什么是对的或错的知识或信仰的基础之上的行为,而知识或信仰则是认识论的概念。因此逻辑学与伦理学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确实是不可分的,尽管它们各不相同。如果说有一种历史哲学的话,那么它和其他特殊的哲学学科的密切联系也并不亚于上述这两门科学之间的相互联系。 于是我们就必须问,历史哲学为什么应该成为一门特殊的研究课题而不应该归入一般的知识论。在整个欧洲文明史上,人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历史地在思想着的;但是我们很少去反思那些我们很容易就完成的活动。唯有我们遇到的困难,才把一种我们自己要努力克服困难的意识强加给我们。所以哲学——作为自我意识之有组织的和科学的发展——的题材,就往往取决于在某个特定时期里人们在其中发现了特殊困难的那些特殊问题。要考察任何一个特定的民族在其历史的任何特定时期中在哲学上的特别突出的论题,就要找出使他们感到正在唤起他们全部精力的那些特殊问题的征象。而边缘的或辅助性的论题则显示出他们并没有感到有什么特殊困难的那些东西。 现在我们的哲学传统是和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一脉相承的,那时思想的特殊问题乃是奠定数学的基础这一任务。因此希腊哲学把数学放在它配景的中心;当它讨论知识的理论时,它首先而且主要地是把它理解为数学知识的理论。 从那时起一直到一个世纪以前,欧洲历史曾有过两度伟大的建设性时代。在中世纪,思想的中心问题关注于神学,因此哲学问题产生于对神学的反思并且关注着上帝与人的关系。从16世纪到19世纪,思想的主要努力关注于奠定自然科学的基础,于是哲学就把这种关系作为自己的主题,即把人类心灵作为主体而把它周围空间中事物的自然世界作为客体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在整个这一时期,人们也在历史地思想着,但是他们的历史思想总是比较简单的、甚而是起码的;它没有提出有什么是它发现不好解决的问题,而且从来没有被迫思考过历史思想本身。可是到了18世纪,当人们已经学会了批判地思考外部世界时,他们就开始批判地思考历史了,因为历史学已开始被当作思想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又不大像数学或神学或科学。 这种反思的结果便是:根据数学或神学或科学或所有这三种合在一起便能穷尽一般的各种知识问题的这一假设而出发的知识理论,已不再能令人满意了。历史思想有其自己的特殊的对象。过去包括着空间和时间上不再发生的特殊事件,这是不能用数学思维来加以领会的,因此数学思维领会的是在空间和时间中没有特殊定位的对象,恰恰是这种缺乏特殊的时空定位才使得它们成为可知。过去也不能为神学思维所领会,因为神学思维的对象是一种单一的、无限的对象,而历史事件则是有限的、多数的。过去也不能为科学思维所领会,因为科学所发现的真理都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才被人知道是真的,观察和实验是由我们实际感知的东西提供例证的;但过去却已经消失,我们有关过去的观念决不能像我们证实科学的假说那样来证实。因而各种打算说明数学的、神学的和科学的知识的知识理论,都没有触及历史知识的特殊问题;而如果它们自认为提供了对知识的完备解说,那实际上就蕴涵着历史知识是不可能存在的。 只要历史知识并没有遇到特殊困难并发明一种特殊的技术来解决它们从而把它自己强加于哲学家的意识时,那就不发生什么问题。但是当它发生时,像是大体说来在19世纪所发生的那样,情况却是:流行的各种知识理论都指向科学的特殊问题,并继承了建立在数学和神学研究基础之上的传统,而在各个方面都在勃兴的这种新的历史技巧却没有被人顾及。所以就需要有一种特殊的探讨,它的任务应当是研究这一新问题或这一组新问题,即由有组织的和系统化的历史研究之存在而造成的哲学问题。这种新探讨就可以正当地要求历史哲学的称号,而本书便是对于这种探讨的一项贡献。 这种探讨的进行可以期待着有两个阶段。首先,历史哲学确实必须不是在一个密封舱里设计出来的,因为在哲学上并不存在什么密封舱,而只是在一种相对孤立的条件下设计出来,被当作是对一个特殊问题的特殊研究。这个问题需要特殊的处理,正因为传统的哲学没有谈到它;而它需要被孤立出来则是因为有一条普遍的规律,即凡是一种哲学所没有肯定的东西都是它所否定的,以致于传统哲学就蕴涵着历史知识是不可能的。所以历史哲学就不得不对它们置之不理,直到它能对历史学是怎样成为可能的建立起一种独立证明为止。 第二个阶段将是设计出这一哲学的新分支和旧的传统学说之间的联系。对于哲学思想的整体的任何补充,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已经存在的一切;而一种新哲学科学的建立,就必然要修改所有的旧哲学。例如,现代自然科学的建立以及由对自然科学的反思而产生的哲学理论的建立,就由于对三段论逻辑产生普遍的不满并代之以笛卡尔和培根的新方法论而反作用于已经奠定的逻辑学;同样的东西也反作用于17世纪从中世纪所继承下来的神学的形而上学,并且产生了例如我们在笛卡尔和斯宾诺莎那里所发现的新的上帝概念。斯宾诺莎的上帝是根据17世纪科学加以修改过的中世纪神学的上帝。所以,在斯宾诺莎的时代,科学的哲学已不再是由其他哲学探讨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分支:它已渗透到一切哲学研究,并且产生了一套完全是以科学精神来构思的完整的哲学。在目前的情况下,这就意味着要根据狭义的历史哲学所达到的结果而对一切哲学问题进行一次普遍的彻底检查;它将产生一种新的哲学,那将是一种广义的历史哲学,也就是从历史观点所构思的一套完整的哲学。 在这两个阶段中如果本书代表第一个阶段,我们就应该满足了。我在这里所努力做的就是对历史学的性质做一番哲学的探讨,把它看作是与一种特殊类型的对象有关的知识的一种特殊类型或形式,而暂时撇开更进一步的问题,即这一探讨将怎样影响到哲学研究的其他部门。 第二节 历史学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 什么是历史学?它是讲什么的?它如何进行?它是做什么用的?这些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来回答的问题。尽管有不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致的。如果答案是着眼于抛开那些根据不合格的证据所得来的东西而加以查考,那么这种一致性就变得更紧密了。历史学,也像神学和自然科学一样,是思想的一种特殊形式。果真是这样,对这种思想形式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的各种问题,就必须由具有两种资格的人来加以回答。 第一,他们必须具有那种思想形式的经验。他们必须是历史学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今天的历史学家。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经历过一段包括有一定数量的历史思维在内的教育过程。但这并不能使他们都有资格对历史思维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发表意见。因为首先,他们这样所获得的有关历史思维的经验,也许很肤浅;所以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见解,就不会比一个人建立在一次周末参观巴黎的基础之上的对法国人的见解更有根据。其次,通过同样肤浅的通常教育渠道所获得的无论什么经验,总归是过时的。这样获得的历史思维的经验是按教科书塑造的,而教科书总是描述那些并非现实生活着的历史学家现在正在思想着的东西,而是过去某个时候现实生活着的历史学家所已经思想过的东西,当时原始材料正在被加工创造,而教科书便是从那里面收集起来的。而且它还不仅仅是那种在收入教科书中之时就已经过了时的历史思想的结果。它也是历史思想的原则:即有关历史思维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的观念。第三,与此有关的就是会出现由教育方法所获得的一切知识都会带有的那种特殊的错觉:即最终定论的错觉。当一个学生在无论哪个题目上是处于statupupillari[学生的地位]时,他就必须要相信事物都是解决了的,因为教科书和他的教师都把它们看作是解决了的。当他从那种状态中走出来并亲自继续研究这个题目时,他就会发现没有什么东西是解决了的。他会抛开教条主义的,教条主义总是不成熟性的永远不变的标志。他要用一种新眼光来观看所谓的事实。他要对自己说:“我的老师和教科书告诉我,如此这般都是真的;但那是真的吗?他们有什么理由认为那是真的,这些理由合适吗?”另一方面,如果他脱离学生的地位后就不再继续追索这个题目,那么他就永远不能使自己摆脱教条主义的态度。而这就使得他成为一个特别不适宜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的人。例如,对这些问题大概没有人能比一个在青年时读过牛津大学文学士学位考试课程的牛津哲学家回答得更坏了,他曾经是学历史的学生,并且认为那种幼稚的有关历史思维的经验就使他有资格说历史是什么,它是讲什么的,它是如何进行的,它是做什么用的。 回答这些问题的第二种资格是,一个人不仅应当具有关于历史思维的经验,而且还应当反思那种经验。他必须不仅是一位历史学家,而且还是一位哲学家;尤其是他的哲学思想必须包括特别注意历史思想的各种问题在内。不这样反思自己的历史思维的人,可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历史学家(尽管不是最高一级的历史学家)。但没有这样的反思,要成为一个很好的历史教师甚至会更容易(尽管不是最好的那种教师)。但同时,重要的是要记住:首先出现的是经验,其次才是对那种经验的反思。即使最不肯反思的历史学家也具有第一种资格。他拥有要加以反思的经验;而当要求他加以反思时,他的反思有很好的机会可以很中肯。一个从来没有在哲学方面做过很多工作的历史学家,也许比一个在历史学方面没有做过很多工作的哲学家会以更明智和更有价值的方式来回答我们的四个问题。 因此我将对我的四个问题提出答案,我认为它是今天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会接受的。在这里,它们将是粗糙的和现成的答案,但它们将用来作为我们论题的暂行定义,而在论证进行的过程中它们将得到辩护和发挥。 a)历史学的定义。 我认为,每一个历史学家都会同意:历史学是一种研究或探讨。它是什么样的探讨,我暂不过问。问题在于,总的说来它属于我们所称的科学,也就是我们提出问题并试图作出答案所依靠的那种思想形式。重要之点在于认识,一般地说,科学并不在于把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收集起来并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加以整理,而在于把握我们所不知道的某些东西,并努力去发现它。耐心地对待我们已经知道的事物,对于这一目的可能是一种有用的手段,但它并不是目的本身。它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手段。它仅仅在新的整理对我们已经决定提出的问题能给我们以答案的限度内,才在科学上是有价值的。这就是为什么一切科学都是从知道我们自己的无知而开始的:不是我们对一切事物的无知,而是对某种确切事物的无知——如国会的起源、癌症的原因、太阳的化学成分、不用人或马或某种其他家畜的体力而抽水的方法。科学是要把事物弄明白;在这种意义上,历史是一门科学。 b)历史学的对象。 一门科学与另一门之不同,在于它要把另一类不同的事物弄明白。历史学要弄明白的是哪一类事物呢?我的答案是res gestae[活动事迹]:即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虽然这个答案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进一步的问题,其中许多会引起争论;但不管对它们可能做出怎样的答案,这些答案都不会推翻这一命题,即历史学是关于res gestae的科学,即企图回答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的问题。 c)历史学是如何进行的? 历史学是通过对证据的解释而进行的:证据在这里是那些个别的就叫做文献的东西的总称;文献是此时此地存在的东西,它是那样一种东西,历史学家加以思维就能够得到对他有关过去事件所询问的问题的答案。这里,关于证据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加以解释,又会有大量的困难问题提出来。但是在这个阶段,我们没有必要提这些问题。不管它们的答案如何,历史学家们都会同意历史学的程序或方法根本上就在于解释证据。 d)最后,历史学是做什么用的? 这或许是比其他问题更困难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的人要比回答我们已经回答过的那三个问题的人反思得更广一些。他必须不仅反思历史思维,而且也要反思其他事物;因为说某种东西是“为了”另外某种东西之用的,就蕴涵着A和B之间的一种区别,在这里A对于某种东西是有用的,而B则是某种东西对其有用的那种东西。但是我将提示一个答案并发表一种没有哪个历史学家会加以反驳的见解,虽然它会进一步引起许多困难的问题。 我的答案是:历史学是“为了”人类的自我认识。大家都认为对于人类至关重要的就是,他应该认识自己:这里,认识自己意味着不仅仅是认识个人的特点,他与其他人的区别所在,而且也要认识他之作为人的本性。认识你自己就意味首,首先,认识成其为一个人的是什么;第二,认识成为你那种人的是什么;第三,认识成为你这个人而不是别的人的是什么。认识你自己就意味着认识你能做什么;而且既然没有谁在尝试之前就知道他能做什么,所以人能做什么的惟一线索就是人已经做过什么。因而历史学的价值就在于,它告诉我们人已经做过什么,因此就告诉我们人是什么。 第三节 第一编至第四编的问题 我刚刚简略概括的历史的观念是属于近代的,在我于第五编中着手更加详尽地发挥和阐述这种观念之前,我打算先通过考察它的历史来做说明。今天的历史学家们都认为历史学应当是:a)一门科学,或者说回答问题;b)与人类过去的活动有关;c)通过解释证据来进行;d)为了人类的自我认识。但这并不是人们对历史学的一贯想法[……] [……] 然而四千年以前,我们文明的先驱者们并不具备我们所称为历史的观念的这种东西。就我们所能了解的而言,这不是因为他们具备了那种东西本身而没有加以反思。这是因为他们并不具有那种东西本身。历史学在当时并不存在。反之,这里存在着某些在一定方式上类似我们所称之为历史学的东西;但就今天我们鉴定历史学时所存在的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而言,那都与我们所称之为历史学的东西不同。 所以,像今天所存在的那种历史学,在西亚和欧洲是最近的四千年里形成的。它是怎样发生的?叫做历史学的那种东西,是经过哪些阶段形成的?这就是以下第一编至第四编中将要提供一个有点枯燥而又概括的答案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