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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雅典和法制的罗马


    (转自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网)民主思想与法制精神被并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支柱,由民主思想所张扬的自由与探索精神在法律制度的强力保护下创造了人类世界迄今为止最具包容力,最有吸引力,最富有生命力的文明形式。追本溯源,我们惊讶的发现,原来民主与法制并非盎格鲁·萨克逊人的独创。当代欧美卓有成效的文化形式与社会结构是直接传承于三千年前的古希腊与古罗马,而后再通过基督教精神的重新解读和现当代工商业行为的重塑而完成的。可以说没有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文明作为模板就不会有如今这般丰富多彩极富创造力的世界格局,而今日之世界的面貌也将大为不同。
    关于古希腊文明与古罗马文明的学说异彩纷呈,即便是专门针对民主与法制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形态和历史的著述也汗牛充栋。我仅就我能够获取的纸质资料(指华理金山校区图书馆内的相关书籍)进行一番梳理。尝试着用社会学的方法论去分类,我认为此间关于古希腊与古罗马文明的著作有这么三个基本的视角:一是大历史的视角。此种视角即是通过描述两大文明历史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来向“我们”传达历史。这种现代主义(Modernism)宏大叙事的手法强调历史发生的线性规律,以及从量变到质变的必然性,并且有意无意的借用了许多小说的元素,对重大历史情节和重要历史人物浓墨重彩,读起来非常的爽快吸引人。这种视角相对更喜欢讲述各种文明是如何从无到有,从生涩到成熟的建构过程。二是符号视角。此种视角将目光聚焦于可以表现两大文明特质的器物符号和抽象符号上。通过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方法全面展示构成两大文明的各个社会构成元素来向读者说明这些文明是怎么样的,与同时期其他文明彼此间有着何种不同和联系。这种视角尤其注重分类学和考古学的方法,这些作者并不特别意图去向读者解释文明的形成过程,而是通过向读者传述如何去观察一个文明的方法来引导读者自己去思考文明的缘起和发展。三是文化功能(该文化指的是大文化是包括一切人类的物质或者精神创造)视角。这种视角可以说是前两种视角的某种小综合,即一方面设立一个时间轴线来叙述文明的沿革,另一方面又把落脚点重点放在表现文明内涵的文化结构上。一般而言这种视角采取的是结构主义思想,重点在向人们阐述各种文化要素的社会功能以及表现文化的沿革规律。这种视角既注重结构的基础作用也不忽视人的行为的再创造性,这种视角由于对微观和主观都等而视之因此相对来说更强调整合的观念和影响社会生活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具体书目见附录)
    限于篇幅和能力,我选取三种视角中最容易整理的第一种和第三种视角即现代主义的大历史视角以及结构主义文化功能视角去分别讲述雅典的民主和罗马的法制.而作为考古学性质的符号视角由于资料有限(我在图书馆就找到一本之类的书)就只作为辅助手段穿插在前两个视角中讲述.不过在具体讨论之前还是有必要先做三点说明。一是在图书馆能够借阅到的图书资料中事实上还有一种叙述历史的视角我没有归类,不是它不重要而是它太为重要我舍不得归类。即历史创造者的视角。这些著述的作者本身就生活在他所著述的历史当中或者与他们想要描述的历史相隔不远,作为当事人他们提供了非常详尽和“真实”的材料,并且大多都发表了具有古希腊哲学风格的相对客观的评价(赞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史学家,光荣属于伟大的修昔底德和西塞罗,不过可惜的是图书馆里只能借阅到前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当然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那些所谓的原著都是经过无数人的翻译解读重构后的版本,过滤掉蜿蜒曲折的时间和空间的痕迹,有多少东西是纯粹的作者的文字实在是难以考证了。不过这毕竟是最接近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每一个热爱人类过往文明的人都对它们的存在欣喜若狂,都会小心翼翼的使用这些珍宝。另一个说明是对我取题为“民主的雅典”而非“民主的希腊”的简单说明。大家知道,古希腊从始至终均非是个统一国家代号(即便是亚历山大帝国时期古希腊也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甚至行政大区的概念)而是个地理名词。古希腊数十个重要的大小城邦彼此间并不具备足以结合成一个共同的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差异处比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要显著的多。把他们归为一个大类的文明类型与其说是共同的文化和统一的社会结构不如说是他们之间相互渗透的紧密文化相关和持续不断的文化冲突以及他们彼此的血脉联系或许还有现代人为了方便和同时期其他文明加于区分的权宜原因罢。而作为古希腊文明最引当代人注目的就是以民主和思辨精神为文化核心的城邦雅典。(事实上雅典文化只是全盛时期古希腊文明两大文化之一,另外一个以斯巴达为首的拉期代梦文化对全希腊的影响也不亚于雅典事实上如果硬要给古希腊文明说一个统一的文化特质,那我看只能说多元性了)。基于这个说明以下我的讨论涉及到古希腊文明都只称具体的城邦名不提“希腊”。第三个说明也是关于选题的。实际上,无论是雅典还是罗马,民主与法制都是他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并不是说雅典就只有民主的喧嚣而没有法制的规范,而在罗马就只有庞大的法制机器运转而无民主精神的渲染。比照我们当代人的生活,民主的张扬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规范,而法制的推行又需要民主的推动和维护。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么推论,民主与法制是双生子两者总是同时出现同时作用,缺一不可。而我们之所以指称“民主的雅典和法制的罗马”只不过是民主思想成熟于雅典而法制精神完成于罗马,两者在两个文明中显得非常突出以至于我们只关注了其中的一个而“有意”忽视了另外一个。不过这种忽视虽然是有重大缺憾的但无疑对我们归纳文明特征总结历史经验还是极为方便和可行的(所谓“一叶知秋”不是么?)。再此我就“将错就错”把笔墨重点放在雅典的民主建设和罗马的法制构筑中,而不苛求去全面阐述所有的相关文化特征。
    好了,言归正传。先让我们把目光放在雅典。从大历史的视角来看,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建立有这么四个历史性阶段(或曰重大事件):1.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2.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图僭主政治3.公元前509年的克利斯提尼改革 4.希波战争后的伯里克利时代。在第一个阶段中,就任首席执政官的梭伦颁布了废除债务奴隶制、确认私有财产、限制最高占地额的经济改革以及按照财产划分公民等级,规定公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赋予所有雅典公民参与公民大会的权利并且设立400人议事会、创立“陪审法庭”等一系列政治改革。通过这些改革雅典人的人身自由得到了初步的保障,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地位大幅度攀升,原有的氏族贵族势力被严重打击。第二个阶段是庇西特拉图的改革。庇的改革基本上是梭伦改革的深入和延续。他减少农民负担,设立农村巡回法庭。建立商船队和海军,奖励海外贸易。在雅典城里兴建道路,神庙和水道,倡导学术文化。他的政策惠及各阶层,他因此成为一位深孚众望的政治家。第三个阶段是克里斯提尼对梭伦立法的进一步改革。创立了著名的“陶片放逐法”,通过打乱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从此一厥不振。第四阶段是伯里克利执政时代,这个阶段贵族会议的职权几乎完全被取消。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面负责立法、外交、民生,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以上即是在时间轴线上的雅典民主制度的历程,通过这种视角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了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建立的大致过程.并且可以从中归纳三个启示:一,民主制度的发生要晚于集权制度.民主制度并不是天然产生的,如果撇开一个到现在都还不明不白的原始共产主义论述的话民主制的发生应当归于古希腊.而我们看到这种民主制度是脱胎于古希腊民族(雅利安人的一支)的氏族贵族制,是原有的氏族贵族制度在新的环境下(许多学者把古希腊的多元文化和雅典的民主思辩精神都归因于希腊地区和阿提卡半岛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是有道理的)无法适应进行的变革.这也即是说民主在古代社会是一种选项而非进步,民主与集权孰优孰劣取决于哪个更符合“国情”而已---比如同属于古希腊两大势力的斯巴达就是极端的集权制.二民主的选择和工商业的发达息息相关.古代雅典是那个世界最有商业气息的大都市,它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出产少,为了生存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在这个由国际贸易繁荣造成的流动性极强的社会,新的思想特别容易汇集,自由的精神越发得到重视.并且财富的积累不象大陆性农业社会靠的是门第和继承而是通过个人的勤奋与机智,并且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也知道民主制度诞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都是围绕新兴的工商业阶级的利益诉求而发生的.可以说民主的发生过程就是一个以新兴的工商业阶级为首的平民阶层与旧有的氏族贵族进行斗争以争得平等权利的过程。这种视角向我们揭示了发生这些重大变革的社会内在机制:经济关系变化引起的社会力量对比的转化,政治矛盾引发的权宜性变革,新兴精英阶级利用国内外形势变化进行有利于自己的政策革命等。第三个启示是我们不要忽略在这个过程中具有超强人格魅力和远见卓识的领导人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或许可以这么说不是因为涌现了那么多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历史人物出现,民主的发生可能要晚好几个世纪.
    雅典说完,现在再让我们用结构主义视角来看看罗马.属于罗马的法制制度有许多,把其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表层部分:主要包括各个时代的法典(或者宗教书籍)以及司法机构.二是深层部分:主要是罗马人的国民性格和宗教文化.如果不讲究精确的话,可以说第二部分是罗马法制制度的价值核心和指导机制,而第一部分则是其执行机构和规范措施.先来说表层部分,此部分最重要的是法典了.罗马法包括民法和万国法,其来源主要有五:一是共和政体下人民的集体意愿二是元老会的建议通过执政官的颁布成法;三是执政官的公告(有些类似于施政大纲)四是帝国时期的帝王法;五是某些情况下的博学的法家的建议.五个来源中以一,三,四为主要部分.罗马的法律是种习惯法,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承或者按照一定的模式沿革下去的.并且无论是执政官还是帝王的颁布的法律,大部分一旦该执政官下台或者皇帝去世他们所颁布的法律都会失效.罗马的法律是神圣的,但却绝对不会是金科玉律决不可更改.并且在希腊斯多葛派的影响下,罗马的法律有两条流传至今的崇高原则:疑案的判决都需有利于被告,嫌犯的罪证未确认之前不能视之为罪犯.与罗马法“人性化,科学化”相匹配的是罗马的司法制度.罗马的诉讼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其基本形式类似于今日的英美法系.采取陪审团制,诉讼人要聘用律师代为诉讼,审理时自由发言.判刑是根据现行法律而不是法官的判断,特别与其他文明不同的是.法官是专职的而非由行政长官或者皇帝代替(虽然他们二者是法律的颁布者).从这个层面看,罗马的法制是非常成熟的,法制制度划分的相当细致,并且每个部分都有专门的价值核心和执行机构去完成.这就保证了罗马法律的程序公正,而程序公正正是事实公正的必要前提.再就是深层部分,这部分不细致展开了---因为结构主义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强调组成社会各元素的关联性,如果展开实在非我所能.我就强调两点,一是罗马人的务实精神,罗马人是不耽于幻想的,这有别于希腊人.他们的日常生活是以及时享乐为中心的,而这种全民性的享乐精神如果不加于约束是会泛滥成灾的.所以罗马那科学严谨的法律制度显然和罗马人异常丰富多彩的生活有关(一个社会的国民生活越是朴素那么这个社会法律制度也越发简单).另外就是罗马的多神制.罗马的大部分时期都是很奇怪的多神制度,有人甚至评论说罗马人是见神就拜的民族,无论这个神是自己的还是敌人的.并且罗马人也是宗教精神泛滥的民族,罗马人的虔诚与古希腊比起来有过之无不及.我们知道任何的法律溯其渊源都来自于宗教法典,而法律制度的雏形也形成于这个文明的宗教制度.而正是这种多元化的宗教精神使得罗马人的法律也表现为包容并蓄的特点,以及罗马人虔诚的宗教态度使得罗马的法律在每个罗马人心中都内化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一部分.
    以上即是我以两种视角分别讲述的雅典的民主和罗马的法制.综合而言,这三种视角各有所长也都有所缺陷。大历史的视角是发展最成熟的视角,许多古典历史著作大多是采用这种视角去述说(无论中外概莫能外),当然现当代的大历史视角具有了新的现代主义内涵和叙事手段,其历史真实性和叙事逻辑性都不是古典著作所能相比的。不过这种视角也有其先天的弱点,理性主义倾向往往使得这些著述忽视了历史的“耻部”和细节,把历史的发展简单的归咎于某些重大的事件和人物的作用,即便有规律性描述也是通过围绕大人物大事件来组织,这样的视角难免的使得作者把自己的逻辑当作历史的逻辑,把自己的对当下生活规律的感受一成不变的当作了其所描述的文明的历史规律。而结构主义视角虽然叙述历史更加科学,客观,然而由于缺乏了时间轴线上的对比.在研究文化的源起上就非常困难.而且这种视角也有个预设,即所有的文化元素都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彼此是互相联系的.这实际上很难说清楚一些无任何功能,或者负功能的习俗和惯习的形成.就比如上面说罗马法制的地方,我们就很难说罗马习惯法的五个来源相互间有什么关系.所以综合各种视角讲述历史才能比较全面的展现曾经发生的事情,事实上,我们看到二战以来无论世界风怎么转变,进行学科内和学科外各种理论方法视角的综合是普遍的潮流.
    最后让我们诚恳的给雅典和罗马做一个评价吧,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两个文明用美国学者威尔·杜兰的评论作为结论我看是最为合适的了:希腊留下的民主与哲学,成为个人自由的依据;罗马留下了法律与政绩,则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
    参考书目:《恺撒与基督》东方出版社 美国 威尔·杜兰
    《失落的文明---古希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陈恒
    《失落的文明---古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郭长刚
    《罗马的起源》商务印书馆 法国 雷蒙·布洛克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古希腊 修昔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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