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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史学的制度建设及其运作

这里提出“史学运行机制”的概念,目的是想从制度层面对中国现代史学的建设和运行特征作些讨论。广义的“史学运行机制”,我以为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具有制度化或准制度化特征的理论层面,如一定时期内为一般学术界共遵或通行的指导思想、理论范式、学术纪律、功能观和批评准则等,这是一种无形但却具有一定社会约束力的“软制度”。对此,过去学术界已有不少讨论,故文中不再展开。二是为维持史学正常运行所创建的各种具体设施,如现代学术系科地位的确立、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学术团体的组织与活动、历史知识的传播方式与渠道,及其运转所需资金物力的筹措配备体制等,这些,同样是影响现代史学发展不可忽略的要素。本文的考察,便是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的。
    20世纪以来,我国现代史学的制度建设在科学观念的主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也经历过一些曲折和反复,其得失教训,皆足为当前的史学建设提供借鉴,很值得我们加以探讨。
    一、现代学术布局中史学独立系科地位的确立
    中国传统学术的分类系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按照梁启超的说法:“中国古代,史外无学,举凡人类知识之记录,无不丛纳之于史,厥后经二千年分化之结果,各科次第析出”[1]。魏晋以后,四部分类法逐步确立,于是历代相沿成习。但依据现代学术观念加以衡量,其分类法不但门类偏少,且不少学科边缘界限不清,分类无统一标准,缺乏内在的系统性。如经学中包含着政治学、哲学、史学、文学各类学问,史学也混和着天文、地理、社会、民俗诸学,都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中国早期学术的综合混沌特征。至于四部分类中的子、集两类,更是纯以著作外在类型为据的粗略归类,内容十分庞杂。这种状况的存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传统分类主要着眼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亦即注重各类知识的源流背景而轻其现状结构所致。因此,即使南朝刘宋时一度出现过全按知识内容区分的儒、玄、文、史四学,也未能得到后世学者的普遍认可,宋司马光甚至还站在儒家正统观的立场上批评说:“史者儒之一端,文者儒之余事;至于老、庄虚无,固非所以为教也。夫学者所以求道;天下无二道,安有四学哉!”[2]
    晚清以降,随着西学的输入,此种封闭的知识架构和粗糙分类体系渐被打破。在“中体西用”说盛行的时代,因传统学术的分类方法难以容纳日益增多的西学内涵,于是在涉略“新学”的讨论时,乃不是不引入其知识分类概念以为补充。如1896年梁启超发表的《西学书目表》将各类书分作四大类,其中“学类”下著录西学著作130种,区分为算、重、电、化、声、光、汽、天、地、人体、动植物、医、图等学凡十三目,几全取西学分类法;其余政、教、杂三类下之分目,则不免中西杂陈。故自谓“未有善法”,仅“取便学者,强为区别”而已[3]。次年康有为所作《日本书目志》的分类更趋西化,全书凡分生理、理学、宗教、图史、政治、法律、农业、工业、商业、教育、文学、文字语言、美术、小说、兵书十五门。各门下细目亦多取西法。当然,这还只是以西法施于外来书籍的分类。至20世纪初年,对西方学术分类法的运用,已不再局限于“新学”的范围,而是直接渗入到了传统学术的研究之中。如刘师培在《周末学术史总序》中即主张按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宗教学、政法学、计学、兵学、教育学、理科学、哲理学、术数学、文字学、法律学、文章学这样的分类法,“采集诸家之言,依类排列”,编一部新颖的先秦学术史(注:见《国粹学报》1905年第1期。)。而“国学保存会 ”计划设立的国粹学堂,也开出了类似的学习科目。
    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当时清廷制定的学校专业科目变化中看到这一趋势。如戊戌变法期间总理衙门筹议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参合中西学制,规定其“溥通学”科目为经学、理学、中外掌故、诸子学、初级算学、初级格致学、初级地理学、文学、体操等9科,另加外语(英、法、俄、德、日任选其一);“专门学”科目包括高等算学、格致学、政治学(法律归此)和地理学,以及农、矿、工程、商、兵、卫生(医学归此)等十科(注:《总理衙门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汤志钧、陈祖恩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戊戌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在作为基础部分的“溥通学”科目设置上,尤显出较为陈旧的知识结构布局意识。而1902年公布的《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则规定,大学预科分政、艺两科,本科分政治、文学、格致、农业、工艺、商务、医术七门,已大致接近于西方的分科设置,以致引起了张之洞等人的不安,特将原附于文学门的“经学”抽出立为首科(注:参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学堂章程》,《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版,第560、570-571页。)。这一改变,反映了清廷依然试图维持经学作为各科主导的意图,也因此遭到了具有现代学术意识的王国维之质疑。在他看来,儒学“固非宗教,而学说也,与一切他学均以研究而益明。而必欲独立一科,以与极有关系之文学相隔绝,此则余所不解也。若为尊经之故,则置文学科于大学之首可耳,何必效西洋之神学科,以自外于学问者哉”!并指出,大学所定科目,尤不应将哲学排斥在外,观东西各大学之教学,无不设有哲学一科,盖人生对“知识之最高之满足,必求诸哲学”,而“无论古今东西,其国民之文化苟达一定之程度者,无不有一种之哲学,而所谓哲学家者,亦无不受国民之尊敬,而国民亦以是为轻重”,故“我国大学,不特当立哲学一科,且经学、理学、文学、史学各科中,均应重视哲学知识之传授”[4]。虽然这一意见当时未被采纳,但到民国初年,却差不多成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共识。1912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即规定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取消经学科,其原有内容分别纳入文科相关系科。而1913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还确定文科分哲学、文学、历史学和地理学四门。其历史学门复分中国史及东洋史、西洋史二类。各专业方向下所设课程一般都在十门之上,中国史及东洋史之课程达十五六门,已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注:均见《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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