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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的阶段与特点简论(2)

墓葬分析显示出村社之内、家族之内开始出现贫富分化和等级化,夫权和父权确立,男女之间出现政治权利不平等现象。
    屈家岭文化在认知领域里的重大发展则表现为信仰系统的统一性,明确神祗的等级,垄断高级神祗的祭祀权,营造等级化社会的意识形态。屈家岭文化的宗教有了重大发展,已经走出了“万灵论”的世界,比大溪文化更具有统一性、等级化和规范化或礼制化。屈家岭文化的宇宙观基本上延续着大溪文化盖天说的体系,仍可归为“巫的宇宙观”(注:张光直:《中国考古学论文集》,三联书店,1999年版。)。引入阳鸟通日神媒介的观念。石家河古城内西北角的邓家湾祭坛出土地陶筒形器是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宗教崇拜物,张万高先生在《天门邓家湾原始社祭遗存研究》一文中分析认为是“社主”(注:张万高:《天门邓家湾原始社祭遗存研究》,《荆楚文史》1996年1期。)。由此可以推测石家河古城内西北隅的邓家湾就是地祗社神的祭坛,标志着屈家岭文化的地祗社神的确立。而普通民房的奠基仪式说明平民的土地神依然存在,只是等级低于邓家湾社坛上祭祀的地祗社神。1993年底宜昌中堡岛遗址发掘出一批屈家岭文化晚期的器物坑,在80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器物坑23个,排列有序(注:卢德佩:《湖北宜昌中堡岛发现原始社会群体器物坑》,《江汉考古》1994年4期。),这应是峡区的江水祭。
    屈家岭文化从大溪文化的部落社会转变为酋邦社会,不仅宗教领域的一系列改革要为等级化社会提供组织手段的服务,意识形态领域也必定随之转变成为等级化社会服务的思想体系。屈家岭文化新的“尊卑”意识形态以“礼制”的形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分枝的宗族制度是实现这一重大转变的机制。分枝的宗族制度的精髓有两点,一是大宗对祖先崇拜祭祀权的独占,二是继嗣系统的严格界定,二者互为依存。
    基于此,本文认为,长江中游屈家岭文化时期的聚落形态和认知领域的大变革,说明屈家岭文化主流社会已经彻底走出了大溪文化平等的部落社会阶段,步入了典型的酋邦社会并迅猛发展。所谓“酋邦社会”是指部落社会之后、国家社会之前的分层的等级化社会形态,血缘是维系社会组织最基本的纽带,相对统一的原始宗教是最重要的统治方法。聚落等级制是酋邦社会最突出的考古现象。
    第三阶段:石家河文化时期社会复杂化的顶峰-集权化倾向的酋邦社会
    通过聚落形态分析,可以看出石家河文化社会在聚落等级制、分枝的宗族制度的礼制化程度方面又有所发展。文化中心地区的等级礼制化日趋严格,偏远地区原来在屈家岭文化时期无等级分化的聚落,也开始出现等级制甚至分枝的宗族制度。等级制度的礼制化表现在礼仪建筑规格和随葬器物等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尽管这些标准与规范大多限于本聚落使用,但毕竟在本聚落的范围内已经有了初步统一的等级标准。例如,肖家屋脊遗址(注:石家河考古队(荆州博物馆):《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本文肖家屋脊资料皆印自该报告。)石家河文化墓葬的等级是根据男女各自不同的等级代表性器物的数量划分等级,男性以高领罐的数量定等级,以2件为最低基数,下一级的标准数是上一级的基数再乘以倍数;女性以斜腹杯的数量定等级,3件为最低基数,下一级的标准数为上一级的基数再乘以倍数。而湖南划城岗石家河文化墓葬根据不同组合可分三个等级:第Ⅲ等单以陶杯为最基本组分:第Ⅱ等标准在第Ⅲ等墓葬陶杯的组分上加陶壶,或以壶、盘组合代替壶、杯组合:第Ⅰ等的标准是在第Ⅱ等标准组合壶、杯上再加鼎、鬶。足见各聚落都在试图制定各自的等级标准。由于这些标准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可比性,因而这类尝试与探索为下一步制定全文化比较统一的等级标准而打下广泛的前期基础。然而石家河酋邦没来得及走到下一步就崩溃了。
    石家河文化的聚落等级制基本上依然遵循着酋邦亲属政治等级制,即依附关系越贴近文化中心石家河的聚落,等级地位就越高,强调聚落等级的向心性以适应权力的集权化趋势。通过湖北天门石家河邓家湾、肖家屋脊、随县西花园(注:武汉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西花园与庙台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郧县青龙泉(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龙泉与大寺》,科学出版社,1991年。)、湖南安乡划城岗的墓葬(注: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4期。)等级对比分析,不难看到石家河文化聚落等级制度的向心性趋势,聚落的从属关系愈接近文化区中心石家河古城,其聚落的等级地位愈高。这一点与国家社会以政治地位按地缘性划分聚落等级有着本质的区别。
    肖家屋脊石家河文化墓葬中,庶子扩大家庭家长M7出土陶器总数为102件,与宗子扩大家庭家长M54随葬陶器数量完全相同,甚至在“棺室”内多随葬石钺1件表示兵权在握,使M7的随葬品总额达到103件而超出M54一件,但这仅表明庶子M7凭借富足的经济实力试图在财富上赶上宗子,在军事显贵上压倒宗子,而在等级制的标志物-高领罐的数量上,庶子M7只能遵照礼制随葬62件,几乎达到64件的等级标准定额,与宗子M54所随葬的101件高领罐数字之间拉开了39件的差距。显然,庶子M7即使拥有兵权,经济富裕,但在分枝的宗族礼制上他仍不得越雷池一步,僭越宗子的等级。宗子扩大家庭的家长M54保持第Ⅰ等级,享有宗教祭祀权力;庶子扩大家庭的家长M7再不服气也只能屈居第Ⅱ等,却享有兵权-石钺。这一现象表明石家河文化社会中,兵权与宗教祭祀权力开始分离,且兵权的重要性低于祭祀权。石家河文化社会内部,已经孕育着兵权与神权的分离与抗衡。尽管兵权一时处于弱势,然而这种肇示着王权挑战神权的新曙光,意味着石家河酋邦社会体内已自发产生出向国家社会变异的基因。遗憾的是这个萌芽夭折了。
    石家河文化时期,社会的认知领域较之屈家岭文化社会有了较大的变化。从大溪文化经屈家岭文化传承而来的巫的宇宙观又多加上了一套“天、地、民、神、时”五则的理论解释,并运用于石家河中心聚落的功能区划上。宗教信仰体系有所改变,如邓家湾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陶筒形器和管形器等陶“社主”,被陶塑动物牺牲祭祀坑所取代,并辅以缸套缸(注:石河考古队:《湖北石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8期。)营造的神圣边界-坛壝,可能意味着石家河文化祭祀谷神或稷神与祭祀社神合并。肖家屋脊家族墓葬中庶子家庭实行墓祭。墓祭一开始就是作为庶子同宗子争夺祭祀权力的策略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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