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魏的社会性质问题,在我之前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看法也不尽一致。我的观点是,基于拓拔族的游牧经济特征,其国家形成可以在解散部落、分土定居之前;其奴隶制的存在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种族奴隶制,也有以家庭形式出现的奴隶制,如“隶户”、“杂户”等。上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研究游牧部落国家的形成有着重要参考价值。然后,以北魏前期大量赏赐奴隶而不是赏赐土地等事实,证明了北魏前期的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当然也包含有氏族制的残留与封建制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我还分别论证了如何由奴隶制逐步向封建制转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必然性与具体措施,“杂户”和“牧子”的起义对这一转变起到了推动作用;而统治阶级的内部的新旧之争,是坚持奴隶制与主张向封建制转化者之间的论争的反映。 关于孙吴的奉邑制问题,在此之前,除了清人有过含糊其词的提法外,长期以来一直无人问津。因此,为了弄清这一问题以填补学术研究中的空白,我从《三国志·吴书》中涉及的孙皎等12人分别拥有“奉邑”的事实出发,揭示了给予奉邑的对象、数量、方式、奉邑不能世袭、奉邑所在地随获得者的转移而转移、奉邑分布的地区以及奉邑制的兴废年代等问题,进而指出奉邑制的实质是孙权黄武元年之前实行的一种独特的官吏俸禄制,但又不同于封爵食邑制,同时又是东吴的世袭领兵制、复田复客制及屯田制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官府与地方官分割土地、劳动力与产品的制度。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从而揭示了东吴历史的一个新侧面。 关于东魏、北齐的“食干”制度问题,史学界长期以来很少有人涉及,直到前些年,才引起了学者的注意,但仍限于对“干”的身份特征的探讨,而对于食干制度的全部内容、特征、实质与作用等却并未论及,更无专文揭示食干对象的奥秘。有鉴于此,我从《北齐书》、《北史》以及已经发现的北齐墓志石刻中,搜集了39个食干例证。在此基础上,我考证了食干制度的创立年代与发展阶段,阐明了食干制度的内容与特征,论述了“干”的身份、来源和“食干”的意义,揭示出“食干”对象的奥秘在于扶植鲜卑勋贵与六镇降户的本质属性,说明了此制形成的历史进程及东魏、北齐独行此制的原因,最后指出了研究此制对于研究东魏、北齐历史的意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前不久我又发现了北齐墓志一幢,其内容也有助于上述我对食干对象的论断。 关于东晋时期的黄、白籍问题,史学界研究中存在的分歧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我对史籍与后人的看法进行了清理,得出的结论是,黄籍是西晋以来的老户籍,也是东晋以后江南的土著户籍,同时还是纳税服役户的户籍。与此相反,白籍则是流寓户的户籍,是晚于黄籍出现的户籍,还是不税不役户的空虚户籍。因此,黄籍与白籍的本质性涵义,并非决定于用黄纸或白纸造籍,而是决定于二者的上述本质区别。白籍之始,在东晋的大兴三年,而并非是在成帝咸康七年的土断。土断的对象是白籍户,而不是把黄籍户土断为白籍户。因此,土断的过程是白籍户的黄籍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也是空虚户的实户化。正因为如此,始于东晋初年的白籍,随着土断的不断进行而逐步消失了,最后,只剩下了黄籍。按照上述观点去理解有关黄白籍的史实,几乎都可以获得满意的回答。 关于曹魏屯田制,历来研究者较多,我从有限的史料出发,提出了几个长期为人忽视但又颇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曹魏屯田的始行年代,我认为是在兴平年间,建安年间的屯田许下,是屯田制的推广;二是曹魏屯田制的剥削方式,经历了记牛输谷与按成收租两个阶段;三是每个屯田民耕种的土地是有定数的;四是曹魏的屯田民也有徭役、兵役等负担,并非完全不服兵役与徭役;五是曹魏的军屯与民屯都是始于兴平年间,二者并无产生的先后。由此我把本课题的研究推向一个新高度。 关于东吴的屯田制问题,过去并无专文论述,学术界对于东吴屯田制与曹魏屯田制的异同也不甚明了。我的《东吴屯田制略论》一文,不仅复证了东吴屯田制的始行年代,而且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东吴屯田制在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方面同魏制的异同,还着重分析了其特征所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补白的作用。 我与张旭华合作,在《文史》上发表的《南朝典签制度考略》一文,充分利用《南史》超出《宋书》、《南齐书》、《梁书》和《陈书》关于典签制度记载的丰富,对典签的类别、选用、职权,典签的设置时间以及典签制度与南朝政治的关系等问题,在港台知名学者严耕望先生精深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补充和推进。至少可以说,关于南朝典签制度,我们提出了不少属于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于北朝的典签制度,研究者甚少,即使是严耕望先生也未对此做深入的全面研究。通过研究,我认为,东魏、西魏时期似已有典签之设,北周、北齐时期则继续设置典签,而北齐尤盛;北朝的典签职掌与地位,也与南朝有别。我的结论是,由于民族的差异,以及原来的历史背景、社会状况等不同,故而南朝和北朝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发展脉络与状况也就不尽相同。对南朝和北朝典签制度的研究,同样体现出其中的差异。 在魏晋南北朝兵役制度研究方面,我通过研究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史料奇缺,疑难与矛盾重重;二是前人与今人专题研究者甚少,以致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基于上述原因,我抱着迎难而上的求索态度,决心就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的主干--世兵制进行系统研究。经过努力,最后结集为《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一书,并取得一些突破性研究成果。这部书稿提出了一系列新见解,诸如不同历史时期的募兵制所起的作用;世兵制解体的原因;军镇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原因;护军制的表现形式;青州兵和徐州兵、东州兵的出现;东汉的州郡兵制度的起始、推广、废除和演变;东晋的世袭领兵制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的原因;《资治通鉴》关于晋武帝罢州郡兵的记载的有关得失;两晋时期士家制度和曹魏士家制度的关系;关于十六国时期两种形态的部落兵制问题,其“营户”、“镇户”、“堡户”以及北魏的“城人”、“府户”等都是世兵的不同表现形态等等结论和看法,大都是前人所未曾提出过的。我通过研究系统揭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兵制的产生、发展、演变与解体的全过程。该书稿出版之后,张泽咸研究员发表评论说:“深感这是一部从广度到深度方面成就相当突出的很有特色的好书”,“可以有把握地说,这是迄今有关十六国时期兵制史最全面最详尽的论述”。 最近几年,我重点对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进行了研究,写出了一系列文章。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木牍,不仅使我们发现了从秦到西汉文、景二帝时期的刍、稿税制的六大变化,并且对其所表现为户刍和田刍的分别、户刍重于田刍、稿税比重的下降、以刍折钱和以刍折稿等刍稿税缴纳方式的出现、刍税质量优于稿税质量和刍、稿税计量方式的变化等得以明确,而且使我们看清了这种变化实质在于优待地主阶级和加重对农民的剥削,从而为我们正确认识文景之治的实质提供了可靠的史料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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