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论两种国家形态(下)(20031106)

三、国家发展的两大阶段及其对应的人际关系模式
     从国家的发展来看,包括着两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典型的坐寇型国家,对应的是农业文明。也就是说,在那时的社会上,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占了主导地位。“王”最初是氏族部落的军事领袖,因为氏族部落在维持自身生存及扩张领土范围时需要有军事领袖,领导他们进行战争。因此,战争胜利就是“王”存在的前提,武力是他唯一的基础。当“王”或者“皇帝”已经稳定地控制住了某一地域的人群时,他就要维护这一地域中的社会秩序,就需要“统治”,于是,他就率领其军事武装组织,凌驾于社会其他成员之上,而强迫其他人对自己这个军事统治集团效忠。这时,国家存在的直接原因,就是该集团、该组织成功地实现了它占领并统治某块地域人民的欲望。在那个社会上,人们之间在生产生活上是没有什么广泛密切的关系的,我将这种“人们之间在生产生活上的广泛密切的关系”称作横向的社会关系,当时的社会,是严重缺乏这种横向关系的。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集团与广大被统治百姓之间的统治关系,我把这种关系称作纵向(上下方向)的社会关系,因此刑法十分发达。这种关系的积极的社会功能在于:它保护了自己的臣民不受他国武力进攻,同时也禁止了百姓之间不会再发生军事暴力冲突。总之,简单地说,在这一阶段的国家中,纵向的社会关系占据上风,社会上最有力量的集团是占据统治地位的军事集团,国王或皇帝仅仅是这一集团的总代表。在欧洲,国家发展的这一阶段,从氏族部落解体出现国家,到15世纪,共历时两千多年的时间。
    
     第二个阶段是典型的民主国家,对应的是工商业文明。也就是说,在那时的社会上,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占了主导地位,人们之间具有了稠密而广泛的生产生活上的分工合作关系,即,横向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上获得了普遍而深入的存在。虽然纵向的社会关系依然存在,但现在,它是服务于横向的社会关系的。国家机器的功能,在于从外部维持人们之间稠密复杂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的横向关系,使这些关系在确定的规范中进行,因此民法、商业法、契约法、诉讼法、行政法、家庭法等都得到充分发展。而国家机器中的从业人员与国家公民们的关系,也不再是建立在强力基础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压迫压榨与被压迫压榨的关系,而是分工协作的关系。正如比尔·盖茨之成为巨富是由于千千万万个消费者自愿买他的产品,这种国家的“国王”存在的前提,也是在于国民的普遍性的自愿同意。
    
     英国17世纪的思想家密尔顿在《为英国人民声辩》中写道:“君主是为人民而生存的,人民的地位是在君主之上。……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和平和安宁,才指派一个人或多数人来管理其余的人。……国王和官吏的权力不过是派生的东西,是出于人民的信赖、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授予并委托他们的。”13洛克在《政府论两篇》中,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个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和财产权利的和谐社会,这些就是所谓的“自然权利”,(这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人们之间已经确立结成的横向的社会关系模式。)然而,这些权利在自然状态下却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为没有一个公共机构来调解社会冲突,社会就难免会发生动荡和纷争。因此,为保障社会的安宁,就必须组成政府,让政府来负责公共安全;但这是出于社会大众的自愿,所以百姓和政府间必须结成“契约”,也就是说,统治必须征得被统治者的同意。他说:“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构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什么权利作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14
    
     这时,国家存在的直接原因,在于国民们在生产生活上极为广泛深厚的分工合作的需要。总之,简单说,在这一阶段的国家中,横向的社会关系占据上风,社会上最有力量的集团就是全体国民,他们在无处不在的商品经济和民主原则的关系模式之下,紧密地组织了起来;同时,由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通过这种关系受益,所以他们会团结起来,极力确立及维持这种关系。只有商品经济和民主原则这两大关系模式都得到全面确立,我们才说国家进入了第二阶段。因此,在欧洲,国家发展的典型的第二阶段,是从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开始的(因为直到那时普选权才真正得以实现),直到今天。
    
     由征服统治而结成的关系,是强迫的、压制的,由自愿的分工协作而结成的关系,则是自由的;由征服统治而结成的关系,是等级制的、不平等的,由自愿的分工协作而结成的关系,则是平等的。商品经济的关系和民主政治的关系,都正体现着自由、平等和自愿合作的精神。很多哲学家说: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对这种说法我是不以为然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不存在抽象的人,只存在现实的人,而一个现实存在着的人,到底是自由还是不自由、平等还是不平等,完全看他处于哪一种社会关系模式之中。
    
     上面我们说了国家的两大阶段,以及各自对应的人际关系模式。但在这两大阶段之间则有着一个过渡阶段,在欧洲,从15世纪到19和20世纪之交,就是这一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两大人际关系模式同时地、交错地存在于一个社会中,各自依附于、受益于这两大关系网络的人群,形成两大社会力量。两者之间既有着相互需要的一面,更有着相互矛盾斗争的一面。但是,慢慢地,依附于第一种人际关系模式的人越来越少;而即使是坚持第一种人际关系的人,因为自己的集体性力量逐渐削弱,因为自己也可以通过第二种人际关系模式获得利益,所以也会逐渐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和观念,向着第二种关系模式转化。
     显然,15、16世纪的欧洲专制国家,就属于这一过渡阶段。也可以说,17到19世纪的欧洲国家,仍然处于这一过渡阶段。
     四、两种人际关系模式的产生机制
     为什么人与人之间会出现征服强制的关系?为什么又会出现相互自愿的自由平等的分工协作的关系?
    
     第一种关系比较容易解释,因为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而在人类初期,保留了许多动物的属性,为了生存乃至生存得更好,人们会像狮子、老虎一样,去使用肢体力量打击竞争对手,获得自己需要的东西。所以越是古老的人类,就越欣赏乃至崇拜这些威武善战的动物。如果一些人屈服于了另一些人的暴力力量,愿意按照后者们的意志去行为,他们之间就建立了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威胁和恐惧的基础上的。
    
     第二种关系在人群中的逐步确立,则是一个人类长期的摆脱动物性的进化的过程。这种关系确立的关键,在于每个人对他人的态度,在于每个人都要学会:把他人看作是自由的、和自己平等的人,他人之所以和自己分工合作,完全是出于他人的自觉自愿,自己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意愿。只有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学会了这种看待他人的态度,以自由、平等、自觉自愿为特性的人际关系,才能在社会中得到确立。
    
     应该知道,这种态度是和人的原始本性相悖的,人的原始本性是野蛮的、自我中心的、不懂的理解他人、也不懂的平等待人;在外力威逼之下,他们会无奈地克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绪的冲动,但要让人们自己学会上述对他人的态度、获得由这种态度对自己的克制,是非常困难的。巴甫洛夫等一些心理学家专门研究人的行为模式的形成,他们的一个共同结论是:人和动物一样,是自私的;但是,人相对于动物的一个重要的进化成就,在于人具有更强的记忆能力和预见能力,因此,相对于动物那种只知道抓住眼前利益而不管以后的事情相反,人能记住以前发生的事,并能以此形成知识和观念,指导自己当下以及以后的行为,从而使自己不仅能获得当前的更大利益,而且能从总体上考虑自己的利益,并力争获得未来的利益。最初,人们在行为时主要是凭本能办事,这样往往会给自己带来坏的结果;但人和动物不同,动物因为只有很低的记忆能力,所以不能够从过往的教训中吸取经验,人却能够做到,而且这种能力还进化得越来越强。因此,人可以通过记忆和学习,从自己的总体和长远利益考虑,获得新的行为模式和观念,来控制乃至改变自己的本能。但这种获得性的行为模式和观念,一定是会给自己带来更大好处的,否则,人还不如凭本能办事呢。
    
     比如一对新婚夫妻,一到闹别扭的时候,急性子的妻子可能总会忍不住怒从心头起,对老公严厉斥责;可老公也不是吃素的,结果总是闹得很不愉快。但妻子有个优点,那就是善于学习。时间长了,她慢慢学会了,再闹别扭的时候,强忍心中怒气,对老公温言款语地摆事实、讲道理,结果几次下来,发现效果很好,于是,温言款语地对老公摆事实、讲道理,便成为这位妻子的一种获得性行为模式和观念,这种行为模式和观念,克制住了她冲动性的发怒本能,这种克制在开始时会比较困难,后来慢慢地变得较为容易了;而她也从这一行为模式和观念中,得到了大量好处:小两口之间越来越甜蜜了。而这些好处又不断地加强着妻子的这一行为模式和观念。这种获得性的行为模式和观念,也被称作获得性的条件反射(以和人类本能的条件反射相对),这种行为必须重复多次,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会给行为者带来更大好处,只有这样,这种行为模式(在闹别扭时对老公温言款语)才能固化在那位妻子的意识中,成为一种新建立起来的条件反射。它建立起来以后,夫妻再闹别扭,妻子就会条件反射般地对老公温言款语。可是,如果妻子发现老公是个不知好歹的人,对他好一些他反而瞪鼻子上脸,对自己颐指气使起来,那么,上述条件反射性的行为模式和观念,就永远也不会在那位妻子身上建立。
    
     我们今天不断强调的要讲“诚信”,这种意识的发生机制和上述例子是相同的。我在写这段文字的前两天,看到“新闻联播”里山东一个城市的宣传部长接受中央台记者的采访,她在表明她的那个城市现在非常重视“诚信”。她并没有讲大道理,而是诚实地说:我们现在要“诚信立市”,就是为了我们城市的更好发展;我们以前不重视“诚信”,所以即使有人来投资、来做生意,因为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都跑掉了。
    
     尊重他人的意愿,认为他人有着自由权利,平等待人,也正是一种超出了人的原初本能的获得性的行为模式和观念,一种人的新建立起来的条件反射。那位妻子对丈夫温言款语的行为模式,是在与老公的夫妻共同生活中建立的;而把他人看作是自由平等的、并以此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这样一种行为模式和观念,则是在人们之间共同的生产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建立的。那位妻子的行为模式和观念之所以能在那位妻子心中得到确立,是因为这种行为模式和观念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好处:甜蜜的夫妻生活;而把他人看作是自由平等的、要用等价交换和公平民主的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这样一种行为模式和观念之所以能在15世纪以后千千万万欧洲人民心中得到确立,也是因为它给这些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好处——最主要的是工商业的巨大物质成果。夫妻生活和工商业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强调参与各方的心甘情愿、积极性高涨的合作,要更多更好地获得这种合作性成果,就必须更多很好地克制乃至改造自己的原始本能。
    
     在历史上,曾经有很多人、在很多时候,虽然也在从事工商业,但却不愿意把他人看作是自由的、平等的,喜欢对别人用强制的、严格限定的方式,进行工商业的生产,有的人则采取欺诈的方式,结果他们总是很难获得工商业的成果。如果这些人确实很想获得工商业带来的文明成果,他们就必须、而且也能够慢慢学会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改变自己对他人的态度,学着尊重别人。
    
     那位妻子对自己老公温言款语毕竟只是私事;而,尊重他人的意愿,认为他人有着自由权利,平等待人,用公平民主的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这些既是工商业社会中每一个人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学会的条件反射,也是人们共同的条件反射,它成为了一种放之每一个人而皆准的人的获得性行为模式、获得性观念、获得性条件反射,于是,起码是大部分人,都同意把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社会上实行。
     在这种、而且只有在这种共同的社会意识、社会规范之下生活的人,才是自由的人、平等的人、有各种人权的人。
    
     今天的西方和中国都很强调“个人权利”,这一社会观念就是通过上述途径产生的人际关系规范的一个内容。一个单独生活的人,是不存在“个人权利”这个概念的;而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只有在他的某项“权利”得到了当时社会规范的认可,得到别人乃至社会承认时,他才真正具有了这一权利。而且,他人也不会白白承认你的权利,他人一定要从“承认你的权利”这样一种行为模式和观念中得到好处,这种好处当然不是从一时一地而言的,而是从整体的、长远的角度去看的。如果有一天张三加班时发现伙伴的钱包不小心留在抽屉里,他会承认并尊重伙伴的财产权,第二天把钱包还给伙伴。可是,如果张三到一个很偏远的小城旅游时在一个绝对无人处拾到一个钱包,按照人性的平均道德程度,他不一定会像还同伴钱包一样还这只钱包,也就是说他不一定承认并尊重失主的财产权。其实,前面他在承认并尊重同伴财产权的时候,是有着想法的:第一,同伴可能会发现;第二,归还钱包会使他与同伴的关系变得更好。但是,对于偏远小城的钱包,他就没有这些考虑。而一个社会要让大家普遍地互相承认对方的权利,加强法律的执行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把人们之间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关系,编织得越来越稠密;或者反过来说,只有人们之间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关系,编织得越来越稠密,人们才会越来越强烈地普遍要求互相承认对方的权利。
     上述夫妻关系的发展顺序是这样:初期的夫妻生活→
     妻子逐渐学会尊重老公的意愿,把老公看成是一个自由平等的人,不能不尊重老公,不能打骂老公,要对老公温言款语→ 产生了甜蜜的夫妻生活→
     进一步强化上述行为模式、观念,使之逐步变成一种条件反射→夫妻生活更为甜蜜 →继续正向循环。
    
     历史的发展顺序是这样:初期的工商业的合作,以及由此带来的共同的社会生活→人们逐渐学会把他人看作是自由平等的,学会把他人的某些行为和利益作为他人的权利加以承认和尊重,并用自愿平等、商品交换和公平的方式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初步的专属于工商业生产生活的社会关系模式和社会规范→产生了更丰富的工商业成果,更令人愉快的社会生活→进一步强化上述行为模式、观念以及社会规范,纠正与其抵触的观念和社会规范→更丰富的工商业成果,更令人愉快的社会生活→
     继续正向循环。
    
     在今天的西方国家,组织社会的基本的规范原则是同时有着若干条,比如:商品经济的关系、言论自由、集会权、私有财产、民主体制、高税收、高福利,这些人际关系的规范在西方社会获得建立,成为人们的共识,经历了反反复复、艰难曲折的几百年的历史。
     注 释
     1.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出版社,1996,632页。
     2.Jackson J.Spielvogel,《Western Civilization》Third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97,550页。
     3.Donald Kagan/Steven Ozment/Frank M..Turner, 《The Western
     Heritage》 Third Edition,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3,461页。
     4.Jackson J.Spielvogel,《Western Civilization》Third Edition,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97,529页。
     5.伯恩斯,《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59页。
     6.伯恩斯,《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60页。
     7.转引自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21世纪》,北京:三联书店,1997,212页。
     8.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233页。
     9.转引自 《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辑》,中华书局,1982,302页。
     10.黄仁宇,《资本主义与21世纪》,北京:三联书店,1997,228页。
     11.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第二卷,北京:三联书店,1999,182页。
     12.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3页。
     13.转引自 钱乘旦/ 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62~63页 。
     14.同上,73页。
     全文共15568字节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