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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系决定经济关系——再论古罗马的社会性质(上)(20031005)

在拙文《古罗马是奴隶社会吗?》中(见本网网文选粹栏目),笔者探讨了古罗马的政治结构和政治性质。为什么讲罗马要从政治状态讲起?因为罗马国家就是靠不断地征服建立起来的,就像秦朝或者清朝一样。谁掌握了军事力量,谁就掌握了政治力量;而掌握了政治权利,就可以为自己谋取尽量大的经济利益。本文试图说明:在这种政治结构之下,财产关系是什么,分配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这种关系和中国的历代王朝相似。
    1.共和国时代的国有资产、元老和富人阶层
    罗马的经济类型是农业占主体的。在这种生活方式中,绝大多数的罗马人,除了打仗,就是在地里辛勤劳作。罗斯托夫采夫说:“罗马的势力越强大,它所征服的新领土也就越辽阔,农民经济在意大利的传播也就越广。”1
    当然,罗马共和国时期也有一些商业和手工业,特别是销售橄榄油、葡萄酒、金属器皿和陶器,这些产品主要在意大利生产,销售到高卢、西班牙和非洲,以及北方和多瑙河诸行省,但这并不影响农业在罗马所占的主导地位。伯恩斯在《西方文明》中说:“战争和农业是绝大部分罗马人的职业。在城市中可以看到一些手工业者,贸易也有一定的发展。但贸易在当时的罗马是如此不重要,以至于直到公元前296年货币制度才在罗马出现。”2
    不仅是共和国时期如此,后来的帝国时期也是一样。汤普逊在《中世纪社会经济史》中认为:“显然,商业和工业在罗马帝国文明中已是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现象。然而,从范围、生产和影响来说,农业的重要性则还要大得多。”3因此,单就农业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这一点来说,罗马和中国古代是十分相似的。
    就所有制结构和社会阶层来说,罗马共和国有这样几个层次。
    第一,国家所有。所谓罗马国家,是从罗马城为起点向外不断征服扩张的。是罗马大军把千千万万亩原来不属于罗马的土地变成属于罗马的。这其中的一大部分,就直接属于罗马国家所有;然后就把这些土地租给农民耕种,甚至把一些奴隶解放了,让他们去耕种。罗马元老院专门颁布政策,给予这些人以种种便利,或由执掌这方面的户籍官按正式手续把大片的土地租给他们,或允许他们非正式地占有土地,不过必须把土地的一部分收入缴纳给国家。因此,在共和国前期,罗马存在着大量的自耕农。
    第二,元老院的成员以及罗马军队的将领们所有。罗斯托夫采夫论述道:“因布匿战争致富的并不只是国家。……分肥最多的是罗马军队的将领们、元老院议员阶级的成员。从远古以来,他们就是罗马人中最富裕的人,像拉丁城市和同盟城市中相当的阶级一样。他们在扩张领土的战争中增加了自己的财富。大量的人畜都落入了他们之手。当劫掠城市的时候,大部分战利品归他们所有。……不仅如此,元老院派去统治新行省的人也都是属于元老院议员阶级的。……因为它们是被征服的地方,所以要受罗马将军、受罗马人民的长官的统治,他们在这些地方的统治权几乎是无限制的。如前所述,对于在东方所吞并的领土也采用这同样的制度。行省政府于是变成了元老院议员阶级一个发财致富的新源泉。”4中国有句俗语:“一年清知府,三千雪花银。”说的就是罗马行省的官员的。而且罗斯托夫采夫的这段描述,还令我想到当年国民党政府的四大家族:他们都是当时最有权利的人,因此也就是最有钱的人。而且既然当时罗马是这样一种有权就有钱的状况,既然当将军的、当大官的可以大捞,那么当中下级军官的、当中下级官员的――也就是骑士阶层――自然也可以小捞。
    第三,富人阶层。伴随着罗马的不断扩张,在罗马和意大利都兴起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富裕的商人阶层。这个阶层的成员们最先是帮助国家,经营国有的大规模不动产,包括谷田、矿区、森林、渔场、房屋、店铺等等,借此起家而发展起他们那生意兴隆的事业。他们以粮食、衣服和武器供应军队;他们从国家、从将军、从军吏和士卒手里收购利品;他们将各种各样的货物卖给士兵。当战争结束后,他们承包税收和国家在各个行省中的其他收益。他们在东方高度发展的商业生活中大肆活动,充当放债者、商人、畜群主人、城市中的房东和店主等。但在农业社会的罗马,这些富人们最多的还是购买土地,成为大大小小的地主。
    这些富人都是些什么人呢?罗斯托夫采夫说得很清楚:“那些地主们要不是罗马元老院议员阶级和骑士阶级的成员,就是意大利城市居民中一些最精明强干和最勤俭者。······另一方面,这个阶级的人也投资于工业和创办一些借奴隶劳动来经营的新商店和新工厂。”5也就是说,这些富人,一部分就是各级军官和各级官员,另一部分则单纯是有钱人。
    对于那些本身就是各级军官和各级官员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拥有大量土地;但是,如果他们想经营贸易,则会有一点小麻烦,因为按照法律,他们是不能经商的,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小问题。汤普逊说:“罗马元老院成员或特权贵族,由于法律禁止他们参与贸易,遂变得过分重视了土地的占有。另一方面,他们却使用了间接的办法来规避这项禁止参与贸易的法令,就是,使用一个灵巧的奴隶或自由人来代做生意。”6也就是说,让一个灵巧的奴隶或自由人去当法人代表就行了。
    那么,是不是说,因为罗马存在着一批非官员的富人阶层,就说明罗马社会是有着一定的资本主义性质呢?我认为不能这么说。确实,罗马社会是有着一定的私有观念,有着一定的商品交换,并有着一些因此而致富的人。但这是所有农业社会都有的。中国古代同样也有土地的私有观念(所以也有土地兼并),也有商品交换,也有一些富裕的商人,也有一些人是靠勤劳节俭、善于经营而成为比较富裕的地主和商人的;但也不能说中国古代因此就是资本主义的。因为,在农业国家里,占压倒地位的社会关系,是有组织的官僚群体与广大百姓的关系。商品交换的关系只在当时的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国家可以没收某人的财产,国家可以垄断某一行业,官员可以对有钱但没有势力或靠山的人敲诈勒索,官员可以自己经商(就像罗马的各级官员一样)。而所谓的近现代资本主义,是产权明确的社会关系、商品交换的社会关系,成为了社会上占压倒地位的关系;任何官员,都不能破坏产权明确的关系原则,都不能破坏商品交换的关系原则。
    所以,我把罗马国家,以及中国的历代王朝,统称为“农业性官僚国家”,以和“工商业性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财产所有制,是否存在商品交换的关系、商品交换的活动。区别在于:这种关系及其活动,在社会中是否占有了一个压倒性的地位。在欧洲,这种社会形态的转化,是到了近代才基本完成的。
    主张社会演化论的麦克维尔(Robert M.MacIver)在他的《社会》一书中认为,社会演化论固然主张社会演化的不同阶段,但在划分社会阶段时,并不是根据某种社会因素存在或不存在来划分;关键是要说明在某一阶段,哪种因素在其中占主导性作用,是要说明在某一阶段,各种社会因素之间有了哪一种新的组合关系。他举例说: “图腾崇拜在原始社会里占极重要的地位,在今天的社会里则变得很不重要,但仍然存在;民主在以前的社会里也都曾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但很不重要,而在今天的社会里则占有很重要的地位。”7
    那么,为什么一种社会关系会在社会中占优势地位呢?这取决于汇聚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并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受益的人的总体力量。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依附、依靠于这种社会关系的,所以当然就会尽力维护这种社会关系。如果这些人的总体力量在一个社会中占了优势地位,那么,他们所支持的社会关系模式就会在社会上占优势地位;反之亦然。
    2.官僚集团对社会财富的优先占有
    前面我们说过,在罗马帝国中,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军事官僚集团和广大百姓之间,在经济上是一种建立在压迫基础上的压榨关系。之所以是压迫压榨的关系,是因为该集团是罗马社会中最有力量的、最有组织性的集团,而罗马百姓则互相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们都是农民,按马克思的话说,农民好比是一筐筐土豆。面对强大的罗马国家机器,一盘散沙的罗马国家的农民们是无力反抗的。
    前面我们说过,共和时代的罗马,大部分官员都是有钱人,大部分有钱人也都是官员――当然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完全可能是通过亲戚关系进行这种结合。到了帝国时代,这种情况也不可能改变,只会变本加厉。
    罗马帝国的官员分为两类:
    一类是帝国各级行政机构,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选录提拔的。在罗马帝国,拥有一定的财产,是担任官职的必要资格。这一类官员又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元老院贵族。“元老院阶级已不再是一个讲出身的贵族阶级,而变成一个服官职的贵族阶级了。其成员资格之一仍然是相当数量的财富。但是,供职于帝国行政机构中各种部门都很容易获得这样一笔财富,或者皇帝赏识某些人称职也可以赐予这样一笔财富。组成这个贵族阶级的人非但是皇帝的臣仆,而且还是忠心的臣仆。它的的成员实际上是由皇帝选录的。”8第二等级为骑士贵族阶级,其人数远多于第一等级。它也是一个服官职的贵族阶级,其人选也是完全取决于皇帝。财产同样是任职资格之一,需要40万塞斯透银币,而一位较高级文官的年薪就是20万塞斯透银币了。这个官僚集团的成员是由城市富裕居民中那些在军队里充任过军官的人递补的。
    另一类是各行省城市的行政机构的官员。各城市都有由当地有势力的人组成的地方议政会,由他们推举城市里的官员,然后由皇帝批准。这个阶层的官员更是只能是有钱人才能担任,因为本身没有薪水可拿。这些官员怎么在当地搜刮百姓,皇帝不管;但是,这些官员要负责管理好当地,不能出乱子,还要向罗马的中央政府负担广泛的财政责任。
    在罗马帝国中,通过暴力建立起来的政治等级决定了经济等级。罗斯托夫采夫论述道:
    “(罗马国家)从社会观点来看,既无平等,亦不平均。……人人都不许有政治上的自由,不允许任何人有言论、思想或良心的自由,自从基督教得胜以后尤其如此。……大地主是皇帝的奴隶,但却是靠他的田庄为生的佃户和农奴的主子。……城市里的劳动阶级对于店主、船东和工厂主所处的关系也是这样。而店主、船东和工厂主等人与其说是业主,远不如说更像是为国家利益而对自己的企业进行监督的低级职员;他们本身受着各部门的官吏和各个军事单位的长官的奴役驱使。最后,我们来看各级官吏和军人,他们尽管操纵着千百万人生杀予夺之权,但却要服从于一种奴隶性的铁的纪律。大家都受奴役是这个时代显著的特征。”9
    罗氏还指出:“公家官吏,无论地位高低,都靠贪污行贿发了财。元老院议员阶级把他们的赃利投之于土地,并直接榨取国库,以及奴役人数越来越多的工人。他们霸占大片肥沃的田地。……这是一群真正的寄生虫,他们对经济生活从来没有任何贡献,而靠别的阶级的辛勤劳动为生。”10
    不仅当时的罗马国家是这样一种等级制的压迫压榨关系,所有的农业国家都是这样,这可以说是一条“客观规律”。中国的历代王朝也不能免俗。
    黄宗羲在《原君》中说:“(皇帝)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11黄宗羲在这里固然看到了这种压迫压榨关系,但把矛头指向皇帝一人则是不全面的。准确地说,是上述那个在社会中占控制地位的官僚军事集团、而不仅仅是皇帝,在压迫压榨社会的其他成员。就这一点来说,古罗马国家和中国的历代王朝是一样的,不论他们实行的是元老制还是君主制。鲁迅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是“吃人”,则稍显夸张了一些。压迫压榨是真,但还不至于吃人,奴隶制就已经是压迫压榨的极端形式了。所谓压迫压榨,其实就是让老百姓尽量多交剩余产品和多提供剩余劳动,在大部分情况下,老百姓们还是有温饱的。再说了,如果老百姓都没有了温饱,对于该集团也没有好处:去压迫压榨谁呢?
    文革时期有一句话:“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头子、总代表。”这句话也是不准确的。应该说:皇帝是占统治地位的官僚军事集团的总头子、总代表。地主反映的是财产关系,但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在任何农业社会,都是官僚集团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强制性统治关系占控制地位,财产关系占依附地位。中国古代与罗马国家一样,社会的上层人士也是先有权势再有土地以及其他财产,而不是相反。巴林顿·摩尔在论述中国的官僚和地主的关系时说:“是官僚机构,而不是土地本身,(为社会上层)提供了最大的物质奖励。因为没有长子继承权的规定,富裕的家族不消几代,就能把遗产平分得一干二净,以至变成赤贫。防止家道中衰的主要办法,是把有知识有才干的子弟送到官僚机构中,他们会受纳虽遭明令禁止、但为社会所默认的贿赂,来使自己的家业愈益兴旺。以买地方式把钱投资于土地,以备告老还乡之用,这类事情是非常普遍的。这里,官僚机构用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来榨取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经济剩余。……从各方面看,官僚机构似乎是比土地所有者更有权势,更有效率的组织,虽然双方谁都离不开谁。土地的财富来自于官僚机构,并受官僚机构的保护而存在。”12官僚组织当然比土地所有者更有权势、更有效率,农民是一个个小土豆,地主不过是一个个大土豆而已;而不论是罗马共和国还是罗马帝国,不论是唐朝还是明朝,其官僚集团都是一个在上下左右的关系上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网络,那岂是一个个大小土豆能比的?
    有人会提出:中国古代和罗马不同,中国有科举制,可以广泛而平等地选拔人才。但是,就地主阶级和一般的贫苦农民相比,地主们显然更有钱供养自己的子弟进行长期的脱产学习,而不用去管地里的事;地主们显然能够有钱请老师,而且可以请最好的老师;地主们显然更有可能成为“书香世家”。所以,虽然贫苦农民中也会有一些才子冒出来,但是,就总体上看,地主阶级在科举中显然更占优势。在这里,家族起了关键性作用。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家族里,有的成员专心当地主,有的成员则专心考科举以后好做官,这两类成员共同为家族的繁荣兴旺出力。
    巴林顿·摩尔说:“在研究中国时,我们需知的是地产、知识所有者和政治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这一切是通过家族、或更确切地说是父系血统的途径联系起来的。······(一个家族中的若干成员把)为国家服务所谋得的财富投资于土地,······个人积聚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亲属的利益。……家族则通过得到学位或准学位的方式……在政府机构中谋得一官半职,从而可以继续扩大家族的物质财富。靠着在帝国中的职位,儒生们补偿并扩充了家族的财产,并维护着血缘家族的社会地位。由此形成一个循环。……在理论上,官僚阶层对一切人开放,哪怕是地位卑贱的农民,只要智慧超群而又雄心勃勃,都能作官。但由于缺少普遍的大众教育体制,学生进行长期艰苦的学习就必须要以家族的富裕为后盾。……因此,政权和财富通过血缘家族联系起来,这可以说是中国社会面貌最重要的特征之一。”13费正清也认为:“富贵子弟仍然比一般人更有希望通过科举获得功名。为考试需要经年累月地攻读经书,这只有富贵之家才负担得起。国子监的学生主要也是贵族子弟,地方举荐的贤才亦大多出身上层。此外,高官大员们往往享有举荐子弟、门生做官的特权。”14 “获得功名者与地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叠在一起的。”15
    3.罗马帝国的赋税
    要维持国家机器和军队,以及要建设和维持公共事业,都需要大量的开支。而随着统治集团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越来越高、随着国家开支的越来越大,国民赋税的负担就越来越重。
    简单说,罗马帝国的赋税中,土地税,是由土地所有者阶级来缴纳的;工商税,是由工商阶层缴纳的;人头税,是由下层民众缴纳的。另外,臣民们还要担当若干义务性的公共服务,叫作“公役”,其中最苛重的,就是要招待那些往来的官员,还要负责维持各地的驿站。另外,每隔五年要从城市官吏中征集一次“赏金”;还要对大土地所有者贵族征收“献金”。当然,说到底,所有这些赋税,都要最终落到生产者身上。
    汤普逊认为:“罗马帝国从三世纪起开始逐渐衰落,并接连不断地衰落下去直到灭亡。这种情况使课税问题,越来越被推倒前台了。政府靠课新税来弥补国库的经常亏损;同时,把旧税更加推广开来;……税率也在不断地提高着。”16
    到了284年戴克里先上台时,他进行了行政改革,也就是对宫廷进行了改组,把帝国分成四个总督区,每区各有一个宫廷;这四个宫廷的繁华富丽,仅次于皇宫。同时,宫廷以及各行省政府的官员人数也增加起来。于是,赋税的负担更加重了。戴克里先的后任是君士坦丁。他开始征收一种“超贡赋”税,对此,富人们疯狂地争求免税权。慢慢地,君士坦丁发现,他必须收买富人们的好感,来获得他们的支持;结果,很多富人得以免交或少交赋税。当时一位作家萨尔维抱怨说:“现在很多富人,迫使穷人负担他们的赋税;同时富人又对穷人提出新的勒索,迫使他们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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