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再思考(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7:11:26 《社会科学》 侯树栋 参加讨论
首先要看到,马克思在这些论断中所使用的社会运动的“自然规律”、“自然发展阶段”和“自然史”这些概念,只是对不以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运动规律的形象说明,而绝非指历史演进的具体模式。其次,马克思的这些论断,的确侧重于历史客体对历史主体的制约,侧重于经济社会关系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制约。但是,马克思在这里的这一侧重点是从其特定的、也就是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的,人们似不宜将这一侧重点视为整个唯物史观的侧重点。全面理解马克思的这些论断,还应结合他在其他地方的有关论述。笔者认为,马克思致安年科夫的信件倒是更加全面地论述了他对历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人的实践活动与经济社会条件间的关系的认识。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533页。)马克思还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后来的每一代人都得到前一代人已经取得的生产力并当作原料来为自己新的生产服务,由于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越益发展而越益成为人类的历史。由此就必然得出一个结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533页。)所以,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运动的“自然规律”,说到底就是:“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533页。) |
- 上一篇:现代文明历史演进中的断裂与延续
- 下一篇:王国维《桐乡徐氏印谱序》的背景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