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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历史文献学基本理论的几点认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中国历史文献学在一些具体的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学科理论建设却相对滞后,以至于在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问题上,或言人人殊,或缺乏必要的讨论。其实,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来说,理论建设都是至关重要的。黑格尔在谈到哲学的理论体系对该学科的重要性时曾强调:“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1](P56)同样道理,中国历史文献学要想真正确立并走向成熟,就必须重视理论研究,必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有鉴于此,笔者先选取历史文献学理论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祈望同行专家批评指正。
    一、文献与历史文献
    文献二字联成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八佾篇》。该篇记载:“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汉宋学者注疏时都把“文”释为典籍,“献”释为贤人或贤人言论。最早以“文献”名书的是宋末元初的马端临,他写了一部贯通历代典章制度的著作,取名为《文献通考》。在《自叙》中他解释说:“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在这里,马端临虽然仍把“文”与“献”对言,但区别仅在内容上,一为叙事,一为论事,两者都属于文字资料,形式上已无差别。有人批评“马氏简单地用叙事和论事来区分文与献,显然有违孔子之本意”。[2]其实,马端临对“文献”的解释虽不完全符合其初义,但也不能说“有违孔子之本意”,因为孔子所讲的“文”包括叙事性的文字资料,他讲的“献”也涵盖贤人对历史和时事的议论,只不过在范围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罢了。从孔子到马端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术的进步,特别是书写工具的改进与印刷术的发明和广泛运用,贤者的言谈高见很容易见诸笔端,各种口头传说和议论也逐渐通过各种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于是人们越来越重视典籍而轻视传闻,相应地“文献”也由一个联合式的合成词逐渐向偏义复合词的方向演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端临将文献的内容区分为“叙事”和“论事”两大类,并且将两者并重,对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自古以来,学术界一直就有重记事考实轻褒贬议论,或者说重原始资料轻历史撰述的倾向。如清人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序》中一再强调:“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议论褒贬皆虚文耳。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焉而已矣,此又何多求邪?”最近有人著文作了进一步引申,认为文献应以“记录考核”为限,“王鸣盛所讲的议论褒贬,则是指后人对前人所行事实的评论,这就未必成为文献”。[3]白寿彝先生认为历史文献有记注和撰述之别,记注即历史记录,而撰述要有史识。他批评说:“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只有原始资料才是更宝贵的,在发现一件不经常见的文献,往往表现得相当激动,而对于历史的撰述的重要性,往往估计不足。这是带有片面性的。”[4](P529)
    今人对“文献”的理解和使用显得很混乱,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文史学界的文献概念,如郑鹤声、郑鹤春称:“结集、翻译、编纂诸端,谓之文,审订、讲习、印刻诸端谓之献。”[5](P1)王欣夫认为:“文献指一切历史性的材料。”[6](P2)洪湛侯则说:“凡是用文字表述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图书资料,就是‘文献’。”[7](P3)各家的说法虽然在具体表述上不尽一致,但大都遵从“文献”一词的传统含义而加以引申,所以差别不是太大。不过,每当谈及“文献”的范围或外延时,颇多争议。如《辞海》(1979年版)把“文献”解释为:“原指典籍与宿贤……今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这里把文物也纳入了文献的范围。傅振伦先生也认为:“文献的范围很广,并不以文字的史料为限”,应“包括口碑、往事的追忆,不见经传的古迹、古物的再现、勘查,以及现在时事和人类民俗调查等资料在内”。[8]针对这种将文献范围不断扩大的倾向,张舜徽先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文献’既是一个旧名词,自有它原来的含义和范围。我们今天既要借用这一名词,便不应抛弃它的含义而填入别的内容。近人却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古物、模型、绘画,概称为历史文献,这便推广了它的含义和范围,和‘文献’二字的原意是不相符合的。当然,古代实物上载有文字的,如龟甲、金石上面的刻辞,竹简缯帛上面的文字,便是古代的书籍,是研究、整理历史文献的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重视。至于地下发现了远古人类的头盖骨或牙齿,那是古生物学的研究范围;在某一墓葬中出土了大批没有文字的陶器、铜器、漆器等实物,有必要考明其形制、时代和手工艺的发展情况,那是古器物学的研究范围。这些都是考古学家的职志,和文献学自然是有区别的”。[9](P3-4)笔者认为这种意见是十分中肯的,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文献”的含义和范围。另外一类是图书情报学界的文献概念。近几十年来,伴随着中国近现代图书馆事业和情报事业的发展,一个以现代文献整理工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现代文献学骤然兴起,并推出了一系列论著。但由于作者们大都立足于现代图书馆学和情报学去界定“文献”,所以不仅脱离了“文献”的原意,而且其内部分歧很大,计有资料说、载体说、信息说、材料说、融合体说等等。[10]鉴于现代文献已不在传统文献学的研究范围,加上篇幅所限,此不一一评述。
    关于历史文献,目前大致有三种解释。一种是将历史文献等同于文献或古典文献。如张舜徽先生认为“‘历史文献’四字,自可理解为‘古代文献’”。[11]黄永年先生也认为“‘历史文献’者只是指历史上的文献,并非仅指历史学方面的文献”。[12]曾贻芬、崔文印讲得更明确,他们认为:“历史文献,直白地说就是古代文献。在我国,其时间跨度大体指上自殷周‘有册有典’之后,下到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或稍后。在这数千年间,所有文字载体,都是我们所说的历史文献。[13](P1)显然,在他们看来“历史文献”中的“历史”二字只是一个时间概念而非学科或专业概念,因此他们所说的历史文献泛指古代所有的文字资料。第二种解释是把历史文献视为文献或史料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其专业属性和内容特性。如白寿彝先生说:“历史文献的含义,现在还没有一致公认的说法。我们认为,凡是有历史性的文字记载,都可以说是历史文献”,而“历史文献资料只是史料的一部分”。[14](P293-294)王余光先生则认为:“‘文献’指的是文字资料和言论资料。这一意义一直到今天仍然是适用的。历史文献作为文献的一部分,是关于历史方面的文字资料和言论资料。”[15](P1)第三种看法是历史文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谢玉杰、王继光认为:“广义历史文献,系指一切文献;狭义历史文献即历史学科史料文献,其中历史学记注与撰述的典籍是狭义历史文献的主体。”[16](P5-6)
    笔者认为,自近代以来,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在内,学术发展的一大趋势就是学科化和专门化。任何一门科学意义上的现代学术,都必须有自己明确的而且是有别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和领域,必须以学术分科以及研究的系统化、逻辑化为前提。目前,古典文献学、历史文献学和现代文献学已成鼎足之势,历史文献学已经成为历史学属下的一个二级学科。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应再将“历史文献”与“文献”或“古典文献”混同,而应明确其专业性或学科属性。具体地讲,历史文献只是文献中的一个类别或组成部分,它有着特定的时间界限和内容范围。就时间而言,考虑到学术界大都把“五四”新文化运动视为新旧文化的分界线,在文献发展史上它也具有转折意义,所以历史文献的时间范围应以三代至“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宜。就内容范围而言,历史文献必须同时具备历史价值(或曰史料价值)和文字资料两大要素。所谓“文字资料”,当然不限于编联或装订成册的典籍,但必须是文字记录,那些虽有史料价值但并无文字的古代遗迹、遗物和口头传说等均不在历史文献之列。所谓“历史价值”,是指记录的内容关系到已往的人类社会及其活动,对于人们了解和研究历史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而非泛指一切文字资料。白寿彝先生说“历史文献指的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书面材料”,[17]强调的正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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