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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孔子《春秋》的认识与评价

孔子《春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历史著作,首开私人著史之风,且为史学经世的滥觞。因此,对我国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一直吸引着众多学者的关注。但对孔子《春秋》的认识,历来褒贬不一。有的对它推崇备至,奉为经典①;有的只承认它贵在直笔,敢于直书善恶②;有的人因其记事简约而斥之为“断烂朝报”③“村店所用之流水账簿”④,“是一部不成东西的历史”⑤。建国以后,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旧史学的狭隘性和片面性,然而,由于“左”的思潮的干扰,致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可能对孔子《春秋》作出恰当的评价。随着改革形势的深入和发展,史学研究正在逐步打破僵化程式的禁锢,这种情况有利于深化对孔子《春秋》的研究,有利于明确它在我国史学上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本文因利乘便,也谈对孔子《春秋》的认识与评价,以求教于万家和读者。
    一,“史之大原本乎《春秋》”⑥
    我国是世界上史学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其萌芽之始,可上溯到远古的口头传说时代。俟夏商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就开始出现了有文字记录的册典;至西周、春秋之时历史册典不断增多,迄今所知,孔子《春秋》以前存在的古籍有十二类。其体例形式多种多样,仅就“春秋”而言,就有“鲁春秋”、“周春秋”、“齐春秋”、“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等等。然诸多先秦史册,多已失逸,留存于现在的只有《尚书》《逸周书》、《春秋经》以及《竹书纪年》等几种,其中《尚书》和《逸周书》只能算不为常格的史料杂辑,不仅内容限于记注,而且成篇孤立。至于《竹书纪年》更是遭劫后拼凑的残本,因此,它们都称不上真正的史著。而孔子依据鲁史、周史和春秋其它国史编次《春秋》,是经过了收集资料、考证整理、确定指导思想、拟定编写体例,以及定详略、决取舍诸阶段,最后成书的。《公羊传疏》引闵周《序》说:“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书。”司马迁说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⑦。又说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⑧。这些材料均证明孔子《春秋》不是对旧史册的简单剪辑,而是在其基础上有所笔削、有所扩增、有所选择、有所是非的,是他创造性的劳动的成果。孔子《春秋》不仅有清晰的时间次序,明确的体例要求。而且在史事的排比,史文的修饰和史义的阐发方面,均具有超前启后的创造特色。其独到之处在于:
    其一,孔子《春秋》具有明确的时间顺序,为我国第一部记时分明的编年体史书。时间顺序是历史记载的必要条件。史书若没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则会失去或降低它的作用,就不能成其为史学。《春秋》以前的记注册典,虽有记时,但时序的排列混乱,或先日后月,而最后纪年;或只纪月、日而不纪年,只或纪日,只纪月只纪年等等,不能准确地反映历史活动的时间。而《春秋》所记史实。一般都标明年、季、月、日,年下分季,季下分月,月下分日,准确地记载了历史事实发生的时间。所以,司马迁说“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⑨孔子《春秋》具有了明确的“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时间顺序⑩,确立了以年为经,以事实为纬的编年体史书体裁。这种体栽初步将人物、地点、时间、事件四个因素结合起来了。既能将历史事件按时序连贯地系统地加以编排,又能较好地体现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长于纵通。从而,在记录史实、保存史料等方面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依据,成为我国第一部名符其实的编年史书。
    其二,孔子《春秋》开创了我国史学沿着成例发展的新水平。大凡我国奴隶社会时期史学具有两种主要体例,一为“尚书家”,一为“春秋家”。而两家编篡特色却大相径庭,即“尚书无定法,而春秋有成例”(11)。《尚书》因事命篇,无定格;文体散漫,无法则。正如《尚书·尧典》所指:“《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定例,随便为文”。而孔子《春秋》却具有明确的体例要求。它开创了汇集“史事”“史文”“史义”于一体的成例。孟子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12)。这里指出了治史的“事”“文”“义”三个方面的要求。“事”指的是既往的历史活动;“文”指的是文辞的修饰;“义”指的是治史的思想宗旨。孔子作《春秋》以“道名分”、“尊王”为目的,第一次为著史明确了宗旨大义。同时在史迹的记录、史事的排比、文辞的连缀、字句的笔削等方面也立下了诸如“常事不书”、“详内略外”、“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13)等成法。在史义、史实、史观、史学方法、史学体栽诸多方面,确立了可循之章。从而使《春秋》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部有成法、有系统、内容较全面的历史著作。《史通·序例》说“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天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无准”。史书从“无定法”到“有成例”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史学发展的新水平。
    其三,孔子《春秋》首开著史的“划分”之法。“划分”,指的是划时为段,分事为类的治史方法。也是我国史书突出特点之一。这一特点在《春秋》以前的记注册典中还未曾具备,为孔子之首创。孔子《春秋》记载了上至鲁隐公元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即公元前七二二年),下至鲁哀公十四年(周敬王三十九年,即公元前四八一年)共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所记虽详于鲁国内政,但亦涉及春秋其它各国之事。为了将这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记载清楚,孔子首先以详近略远的原则,把它划分为三个时期,即“自诸候出”(指鲁隐公元年至鲁文公七年以前的时期);“自大夫出”(指鲁文公七年至鲁襄公十六年的时期);“陪臣执国命”(鲁襄公十六年以后的时期)(14),称为“三世”。又将二百四十二年的时间划为十二段,即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等鲁国十二公所统治的时期。在“分事为类”的方面,全书一万八千多字主要记载春秋时期统治阶级的政治活动,经济情况、军事文化情况以及自然灾异等内容。《春秋》虽未明确标明类目,然后世学者却从中归纳包括四裔、疆域、征战、会盟、朝聘、立君、爵位、祭祀、宗庙、婚丧、出妇、奔亡、城筑、宫室、搜狩、土田、日蚀、月蚀、山崩、地震、星变、灾害等几十个方面的内容(15)。这当然是以《春秋》所提供的史实为依据的。这种“有分”之法,为后世史家所继承沿用,发展完善,逐步使所记史事纲目清晰,归纳明确,既能反映某类事物发展变化的纵向联系,又能明察各类事物相互之间的横向联系,能多层次地体现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故不仅为我国历代史书所绍发,而且为国外史书所效仿。
    其四,孔子《春秋》首开私人著史之风。我国奴隶社会一切学术文化,原本都垄断在统治者手中,即“学在官府”,史学也不例外。《春秋》以前的记言、记事之权限,册典之编纂、史书之收藏、史料之积累,也均把持在奴隶主贵族手里。正如《章氏遗书·免篇》所说:“春秋以前,凡有文字,莫非史官典守”。春秋后期,随着剧烈的社会政治变动“学在官府”的局面逐渐松驰,史官控制史学的格局也逐渐动摇。在这种情况下,孔子作《春秋》,带头打破了官府完全控制史学的状况,首立私人著史先例,从而开辟了官私并行修史的新路子,对我国后世史学的发展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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