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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对孔子《春秋》的认识与评价(3)

三,关于“尊王攘夷”
    孔子《春秋》的正名之义,从“忠君尊周”维护周礼的目的出发,在对待“诸夏”和“夷狄”的问题上,则表现出明显的“尊王攘夷”的宗旨。“尊王”,就是尊崇周天子的“大一统”。如孔子《春秋》在隐公元年的第一条中记曰:“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解释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这里明显地表明了“尊王”之义。至于“攘夷”之义,即指《春秋》中区别“诸夏”与“夷狄的标准与范畴,以及“内诸夏,外夷狄”的政治主张。“诸夏”与“夷狄”的概念,早自周初大封同姓王和亲族异姓王时已初步形成。那时的“诸夏”是以姬姓及其亲戚为主干,而以商人为外围之集团也”(32)。它体现了商周文化的融合,“诸夏”以外皆为“夷狄”。周王为诸夏首领的地位而攘夷狄。周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僭越,强大的诸候国为图霸业,往往以“尊王攘夷”的旗号相号召。孔子惧于这种历史的变动,为恢复周礼和维护周天子的一统天下为出发点,在《春秋》中,以是否实行周礼作为区分“夷狄”和“诸夏”的标准,力图将“周礼”的统治范围由周王朝而扩展至整个“诸夏”,“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33)如当时的吴、越、楚等国,本为周封诸候,只因贯用夷礼不用周礼,而被《春秋》划入“夷狄”之例。孔子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34)他认为“夷狄”不实行“周礼”已是名不正言不顺了;不用周礼的夷狄,竟敢入侵用周礼的中原之国,则更是对周王朝大一统的侵犯,实为大逆不道,不能容忍。故此,《春秋》极力提倡尊周攘夷的要义。显而易见,孔子《春秋》中的“尊周攘夷”和“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内容,都是与“正名”、“复周礼”等维护奴隶主贵族上下等级秩序的观念纠缠在一起的,具有明显的保守性和消极作用。然而,我们认为《春秋》中关于明“夷狄”、“诸夏”之别的内容中也有其积极因素值得肯定。
    其一,体现了“诸夏”团结统一的重要意义。孔子《春秋》关于“尊王攘夷”、“内诸夏而外夷狄”问题的提出,与当时的历史情势密切关联。自东周以来,王室不纲,诸侯纷事不已,各国兼并战争剧烈,在民族关系方面,呈现出融合与争夺交杂的形势。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动荡的社会局势带来了空前的民族大迁徙、大交流,“诸夏”、“夷狄”杂居共处的情况有所发展。从民族斗争的角度看,华夏诸族与夷狄之族矛盾尖锐,民族仇杀事件每每发生,“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夷狄“亟病中国”(35)的情况严重存在。尖锐的民族争夺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性。特别是以游牧经济为主的各族,对以农业为主的各族的侵扰,更是严重地破坏了中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中原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乱。孔子从当时这种社会情势中看出了民族矛盾的严重后果,意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于是在《春秋》中强调了明“夷狄”、“华夏”之辨的要义,极力提倡“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36)。故此,他对齐桓、晋文在争霸过程中抑制楚国力量北进,稳定中原局面深为赞许,而且关键所在,往往不惜篇幅,不厌其详地书载。这在《论语·宪问篇》中也可得到印证。孔子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祍矣?”就是对管仲协助齐桓取得“一匡天下”的攘夷业绩的褒奖。这些内容,一则体现了希冀“诸夏”加强团结和统一以攘“夷狄”的意愿,又则体现了从单纯维护周礼到进一步维护“诸夏”民族团结的趋向。这些因素对促进各民族的团结统一,抑制落后部族的四处攻掠,对缓和中原的紧张局势,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提出“严华夷之防”的命题。孔子《春秋》关于“尊王攘夷”、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政治主张,体现出明显的“严华夷之防”的观念。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华、夷的定义和范畴不尽相同,然而“严华夷之防”的观念在我国历史上绵亘不绝,成为中国史学的一大特点。西周时,形成以周商文化为主体的“诸夏”,“诸夏”以外为“夷狄”当时以周王为首而攘夷狄。春秋时期诸侯称霸,“诸夏”的范畴往往随霸主的更替而变化,当时是以霸主为首领而攘夷狄。战国时期大国争雄,各国变法加速了新旧制度的更替,在激烈的社会变动中也加速了“诸夏”与“夷狄”的联系,统一的趋势在发展,民族融合的趋势也在发展,从而使“诸夏”的范畴明显扩大。秦灭六国,建立了统一的政权,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形成。当时,凡是秦王朝统治区以内的各民族都属“诸夏”范畴,四境之外为“夷狄”,以统一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为首而攘夷狄。以后,随着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变化和发展。“诸夏”的范畴也不断变化和发展。元朝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阶段,它的疆域比任何时候都辽阔,“诸夏”的范畴明显扩增。当时除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以外,北方的蒙古族和其它族,西北地区的藏族和其它族、台湾的高山族与其它族、东北地区的胡族和其它族、云南地区的白族和其它族、西域地区各族以及新形成的回族等,凡在元朝疆域统辖内的各族,统统属于“诸夏”范畴。四境以外为“夷狄”,内诸夏外夷狄的观念仍然存在。明清时期建立了空前统一和巩固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当时,除了内地十八行省以外,在西藏青海、内外蒙古、新疆、台湾、黑龙江、吉林、盛京等地区也确立了比较巩固而稳定的权力机构,这些地区的各民族都属“诸夏”范畴,疆域之外为“夷狄”。“攘夷”思想亦仍旧存在。特别是清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侵扰,所以,清末“严华夷之防”的观念,亦对西欧诸国而言。尽管在我国历史上“诸夏”与“夷狄”的定义和范畴不断变化,但明“夷狄”、“诸夏”之别的“严华夷之防”的观念始终不变。这种观念在我国历史书中绵延不绝,一般在国家强盛之时比较隐弱,在外族或外国入侵之时则明显强烈,从而形成了我国史学内容的又一独具的特点。
    其三,亦存“用夏变夷”之义。孔子《春秋》中的“尊王攘夷”的思想,并非绝对地一成不变地“内诸夏而外夷狄”。事实上,其中还存有主张诸侯协作、嘉许“夷狄”同化于“诸夏”的内容。如《春秋》中僖公元年记:“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左传》释曰:“诸侯城之,救患也。凡候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又《春秋》僖公十八记曰“狄救齐”。《谷梁传》释曰“善救齐也。”这些史料表明了诸侯相处应互相支援,“夷狄”与“诸夏”各族之间也应尊崇“分灾救患之道”,称赞了“狄救齐”的民族协作精神。另外,《春秋》中对楚国记载的称呼,经历了一个从“荆”→“荆人”→“楚人”→“楚子”的过程,它反映了楚文化与诸夏文化逐渐融合的趋势。对楚国称“楚子”就是表示楚国已同于列国称爵之意,即对楚国与诸夏同化的褒奖。无疑,这种主张民族协作和嘉许民族同化的内容,对我国民族融合形势的发展,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孔子《春秋》“尊王攘夷”、“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政治主张,在我国历史上虽然具有民族狭隘主义的消极性,然而,它却体现着我国民族觉悟意念的萌生。这种民族意念,与民族自尊心、自强性、自豪感,有着不可否认的渊源关系,表现出民族的向心力和内聚力。因此,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悠久文明的形成,与我国民族传统、爱国主义传统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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