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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封建社会家国一体化的形成

综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史,我们可以明晰看出: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生产关系、以及国家政权、皇权主义、伦理观念等上层建筑,无不贯穿着一条铁的法则:家国一体化,亦即“以天下为家”。本文拟就它的形成,谈点看法。
    
    大约五千年前,龙山文化时期黄河流域各氏族部落陆续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农业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生产部类,铁器还未出现,生产工具以石器、木器、骨器为主,产品已有部分剩余,但生产力仍十分低下。这就决定了氏族公社必须重视集体耕作和加强对劳动的组织管理,氏族首领作用十分显著,剩余产品的分配权决定于氏族首领,于是在财富分配占有上出现了差别,出现了贫富分化,其首领独占剩余产品,不劳而获,成为剥削者,而氏族成员则不占有剩余产品,甚至不占有劳动产品,劳而不获,成为受剥削者,历史上出现了最初的两大对立阶级:奴隶主和奴隶阶级。但氏族公社仍未解体,土地并未分给各单个家庭耕种,而由氏族公社统一支配。不久氏族公社转为农村公社,成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但仍由氏族血缘关系维系着。由于两大对立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出现了奴隶制国家,据传说,在大禹之前,首领实行“传贤”禅让制,禹之子启,破坏了传统的禅让制,夺取了最高权力,建立起“传子世袭”君主制的夏王朝,“公天下”转为“私天下”、“家天下”。
    因此,从夏王朝便开始了“子袭父位”制度,建立了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嫡长子称为“宗子”,成为享有世袭王族一切政治、经济特权的人。家族始祖的嫡长子称“大宗”,以后历代嫡长子为“小宗”,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这个家族的社会地位和他在家族中的宗法地位,土地也按宗法等级分配,整个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集中于王室家族的嫡长子即“天子”手中,天子将土地划分成若干部分,分给王室亲族(即“诸侯”)作封地,诸侯又把土地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将采邑分给士,士将土地派给没有任何权利的奴隶耕作,每一等级的奴隶主对土地仅有占有和使用权,以纳贡方式对主人尽义务,这就是奴隶社会分封制。这种分封制,以天子为核心,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不同等级的贵族家庭,这种家庭也就是不同层次范围的政治枢纽。家族和国家政权密切结合,社会普遍的礼义制度同样适用于家庭的伦理关系,并且正是在伦理关系基础上产生了礼义制度。分封世袭制是中国奴隶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这是出现家国一体化的重要原因。从夏王朝到春秋,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家国一体作为国家制度和传统伦理逐步形成了。
    春秋时期,铁器、牛耕普遍推广于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些大型的水利设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使得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成为可能。除了耕种“公田”(亦称“王田”、“井田”)外,还有可能开垦荒地,拓为“私田”。这样,私田不断出现,贵族、士大夫们不仅占有大量私田,并企图占有公田。他们将新垦“私田”分给庶人耕种,收取一定租赋,奴隶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松弛,封建依附关系开始发展,社会各阶级关系发生了激烈的变动,出现了新兴的地主阶级和自由民,从春秋中期到战国初叶,经过二百多年的较量,新兴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完成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和分裂,各诸侯国却日益兴盛,据《左传》记载,春秋时计有140多个诸侯国。非天子姓,非诸侯姓之国不断涌现,有的一家便是一国, 国和家浑然一体。这样,原来的周朝大国被分裂成众多的小诸侯国,为争夺地盘和人口,各国之间不断进行角逐斗争,原来的封建领主宗法制度已趋于崩溃,世秉国政的公族越来越腐朽颓废,出身低微的贵族--士开始在政治、文化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旧贵族的没落、新贵族的兴起并没有改变君权的绝对至上性。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虽处于大动荡阶段,但“君权”仍在不断强化,君主对臣民的绝对主宰未变,“君民无二,古之制也”。①并把“君命”和“天”联在一起,楚箴尹克黄说:“君,天也。”“君命”便是“天命”。晋赵宣子说:“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君臣统属关系与“天地”上下关系并论。同时将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联在一起,借助于宗法的专制家长制思想强调臣对君的绝对服从。晋大臣栾共子曰:“成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父、师、君一体,对父、师、君要事待如一,事君要“报生以死,以赐以力”,对君只能俯首贴耳,唯君、父命是从,“我无心,是故事君者,君为我心。”②同时,还把孝与忠揉合在一起。“由于春秋战国时代政治集团多是家庭或家族的,国家的政治枢纽以某一家庭或家族为核心,故而‘孝’与‘忠’成为一对孪生道德规范给臣子以约束。”③还要求臣民“慎独”、“修身”,将修身与治家、治国连成一体,治国是治家的扩大,用“孝”把他们统一起来,“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④这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家庭宗法制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就其家国本身来说,有其一致性,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有家兵、家卒、家臣、家朝。国是家的扩展,如韩、赵、魏三国就由三大家变成国的。统治者强调“修身”是要求人们合乎统治阶级的言行规范,将没有血缘关系的君和臣,臣和民通过“修身”联在一起,达到治人、治国一统的目的,“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有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⑤个人的品质与修养作为政治成败之本,“修身”可“齐家”,“齐家”可“平天下”,这样,“修身”、“齐家”、“平天下”三位连成一体。
    尽管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表面上破坏了周王室这一大家庭,分裂出众多的小家庭,实质上家国关系没有改变,即使是小家庭也由于内部纷争经常分裂,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但仍是一家一姓执掌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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