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阶级斗争的风暴中旧的上层建筑之倾塌与新兴政治势力的崛起 春秋时期,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诸侯力量的壮大,天子权威下降,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夫差、勾践等纷纷起而图霸,大国争霸成为这一时期突出的政治特点,昔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奴隶制政治秩序已基本崩溃。同时长期的争霸战争给各诸侯国奴隶、平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国人起义和各地的役人起义、工匠暴动、民溃等,构成了波澜壮阔的政治斗争风潮,给旧统治秩序猛烈冲击。而旧势力(天子、诸侯)多已腐败无能, 异姓卿大夫势力便起而夺权,BC 537年鲁国季孙、孟孙、叔孙四分公室,季氏独得两份(22),BC 476年,经过三次大规模武装斗争的田氏,赶走了齐简公,诛戳了旧贵族,使“齐国之政皆归田常”,BC 386年田氏正式被列为诸侯(23);BC 453年韩赵魏等新兴势力在战胜旧的公族势力后,分别建成新政权,BC 403年正式为周室所认可(24)。新兴势力在与旧公族的斗争中,都比较注意拉拢下民,甚而解放奴婢如晋国新兴势力为战胜栾氏曾烧掉斐豹沦为官奴的丹书(卖身契);后赵鞅为争取战争的胜利曾宣誓“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25),开始了奴隶向自由民转化的历程。 同时,春秋时期天神上帝已失去效力,重民轻天的新思想及文化学术领域百家争鸣局面也随之出现。 这些正标志旧的上层建筑日渐倾塌,摇摇将坠,奴隶制神权统治的冰窟已开始消融,新的经济势力的政治代表正在日益崛起,新的文化思想的曙光已经闪亮……这正是新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反映。随之而来的便是春秋时期尚未取得政权或尚未巩固封建政权的诸侯国在战国时期从上到下掀起变法运动。从魏李悝、秦商鞅变法到韩昭侯改革,从而使各国地主阶级陆续登上政治舞台,开始着手建立和保护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从此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个过程中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变革的直接动因,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暴力体现。 这样,经过战国初年轰轰烈烈的变革,封建制已开始确立,故言封建化始于战国。 五、秦汉时代奴隶制与封建制并存及中国封建化过程的终结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封建化所需的条件已陆续具备,通过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主要诸侯国如秦、齐、鲁、赵、韩、魏、燕、楚等国由开明贵族、出身低微的军功和世功地主组成的地主阶级执掌了政权,成为社会生活的决定性因素,建立起地主阶级专政,以实物地租为形式的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奴隶制国有制。不过,具有封建依附性的劳动者如私属徒、宾萌、隐民,族属、部曲及手工业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则是西汉以后的事了。封建化过程包括着这样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自耕农不再沦为奴隶而沦为农奴或依附农民;二是奴隶向农奴或封建依附农民转化。这些都是在两汉之交才逐步完成的。 秦灭六国,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各异的诸侯国均纳入一统之内。受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制约,秦朝实际上还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就是在其封建化的同时亦使平民奴隶化。秦始皇31年有“使黔首自实田”之令(26),此似乎承认自耕农之土地私有;但另一方面,商鞅成法“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与“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却仍行不废(27),实际上又延续着奴隶制。秦王朝频兴浩大工程,所役使的成千上万自由丁壮实与奴隶无异,而丞相吕不韦家僮万人,张良亦有三百;甚而“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28)。秦王朝尚未及竣毕诸工,更无暇解放奴婢之际,就已被“瓮牖绳枢之子、毗隶之人”陈涉所领导的奴隶平民起义推向了死亡的前缘(29)。因此秦王朝尚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的封建社会。 至布衣将相之局的西汉政权确立之后,因袭秦之山川图籍、革除了一些苛政。而于社会经济形态领域亦无为而治,很长时期内仍然是两制兼容。汉高祖就曾允许“民得卖子就食蜀汉”(30);居延汉简中还有奴隶市场及买卖的记载:“奴一人为万五千”、“小奴二、值三万”,“大婢一,二万”。哀帝时限田限奴“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31),此诏虽也透露出禁止无限占奴,但西汉末年奴婢仍存,看来消灭占奴现象必须长期之过程,乃至东汉仍有个别豪民“奴婢千群”(32)。 然而西汉时,铁器运用已数百年矣,渐至普遍,从考古分布上看,全国各地已发现汉代冶铁遗址33处。辽宁三道壕遗址出土了一件巨型犁铧,断面作三角形,显系用牲畜拉的(33)。河南巩县铁生沟冶铁遗址18座炼炉,燃料是木炭、白煤、炭饼及木材,还发现熔炉和锻炉各一座。郑州古荥镇汉代冶铁遗址发现有大型锻炉以及重达20余吨的大积铁及铁铸的钁、犁、铧、铲、{K1AB04.jpg}、锛等农具206件,占出土铁器的1/3,这无疑是一个大规模的铁器加工厂(34)。戎笙先生依据《汉书》之“循吏传”、“王莽传”及“平帝纪”之记载,断言西汉中叶以后,北至长城、南达长江、东及渤海、西至河西,天下95%的地区已使用了牛耕。这表明西汉社会生产力已有了大幅度发展,更重要的是作为生产力核心的人,已渐被重视,宰杀、虐待奴婢受到谴责和惩罚了。武帝时,董仲舒就建议“去奴婢、除专杀之威”,同时武帝也指责汲黯“得胡人皆以为奴婢”的建议是“妄发”议论,予以否决(36)。宣帝地节三年赵广汉自将吏卒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37)。后来王莽之子因杀奴而被其父赐死。这表明汉代虐杀奴婢虽也存在,但却已被视为非法而受到约束,汉武帝时代起,平民和胡人奴隶化过程已大为削弱。不过也还有些豪族大户仍想通过家规僮约来强迫奴隶安于其位,如王褒“僮约”就规定:“奴当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奴不听教、当笞一百”(38)。但毕竟无法阻止整个社会非奴隶化趋势。至汉光武帝时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39),从人性天理的高度出发,明令禁止杀奴,奴隶的政治地位渐次提高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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