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要部门农业领域,汉代封建私有制及租佃关系开始普遍化,据《史记·平准书》载:“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子之经费”。又《汉书·食货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汉兴,循而未改。”两条史料表明,汉天子本身就是大地主,而地方上的中小地主则利用贫民从事耕作,收取租税,这本是袭用秦代之作法。其中皇室的“公田”主要“假与贫民”耕种;封建官僚的土地亦多佃租于民,例如宁成“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40);商人占有的土地,也多出佃收租,“收税与封君比入”(41)。“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42),农业中租佃关系的普遍存在标志着封建生产关系已在社会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也不排斥奴隶劳动在当时的经济结构中尚有一隅之地,根据《汉书·食货志》载:汉初农人已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即债务奴隶尚存,且有用之于生产者,尤其是官营手工业中。《史记·季布列传》载:朱家曾买季布及僮什十余人而“置田舍”,《汉书·贡禹传》:“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不过,更多的奴隶是用之于非生产“末业”中,“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44),甚至“戏游无事”(44),渐成“无用之口”(45)。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46),这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制约并决定其他一切生产形式,决定社会的性质。西汉时代农业领域的封建租佃关系指导和决定着手工业、商业领域以及全社会奴隶劳动的发展方向,决定了该社会的基本性质。经过西汉末年赤眉绿林奴隶、平民大起义打击之后,奴隶制残余已扫除殆尽,封建庄园普遍确立,为保证庄园劳力的来源,光武帝刘秀先后六次诏令解放奴隶,三次下诏禁止虐杀奴婢(47)。封建国家一再保护奴婢向部曲、宾客、徒附及依附农民的转化。封建地主庄园经济居于绝对之统治地位,至东汉奴隶劳动的记载已渐趋减少,史载“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48),地位较高的徒附显居绝大多数,在满野膏田上起着主导作用,这表明封建化过程行将终止;并同时步入封建经济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高峰。于思想领域则有王充的唯物思想及反对谶纬迷信和批判唯心哲学的杰作《论衡》;古文学派也名儒辈出,学术研究面貌焕然一新;于科学领域则有张衡的《浑天仪图注》、《灵宪》以及浑天仪、地动仪,俨然跃居世界前列;于传统医学则有医圣张仲景及其《伤寒杂病论》,名医华佗问世。新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土壤使科学文化的发展显示出无限生机。 注释: ①王玉哲《两周春秋时期“民”的身份地位问题》,《南开学报》1978.6。 ②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商榷》下,《历史研究》1979.3。 ③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1979.7。 ④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分歧的原因何在?》《历史研究》1980.5。 ⑤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恩选集》卷二第82-8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⑦《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卷一第576页1960,人民出版社。 ⑧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19,第434页。 ⑨《礼记·王制》 ⑩《诗经·小雅·北山》 (11)《诗经·周颂·载芟》 (12)《叔夷钟铭》 (13)(4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恩选集》卷4第159页,14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4)《国语·周语》 (15)《国语·齐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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