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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研究中的抽象性认识(3)

四、统一的多样化抽象
    从绚烂缤纷的历史现象中抽象出系统的历史理论,只是完成抽象性认识全部历程的一半。马克思在谈到经济学认识方法时指出:完整的认识过程必须经过两条连续着的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种再现出来的具体“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这里指出的认识上的“两条道路”,对历史研究尤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历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立足于丰富多样的具体内容。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导致具体的再现”,在认识上属于什么性质?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我们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仍是抽象性认识,不过已经高一层次,有了新的特点,可称之为“统一的多样化抽象”。这里的“统一”,是指统一理论的指导,这里的“多样化”,是指对研究对象要抽象出它的多方面联系和多种规定。为什么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仍是抽象性认识呢?
    第一,已经得出的关于历史规律和本质的认识,只能作为一种理论的指南,为思维中具体的再现指出大致的方向。在理论的指导下,全部历史都应当重新研究,才能得出具体的认识。而重新研究的过程,当然伴随一系列的抽象性认识。
    第二,在本质的抽象和历史必然性抽象中虽然已经用科学的方式把握和认识了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但显然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触及。各层次的社会系统、各层次的专史和具体历史事物的特殊规律、特殊本质,例如文化发展规律、科技发展规律或某一历史事件的本质等等,是认识的“第二条道路”所须解决的任务。由此可见,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阶段,仍然需要对历史事物特殊的规律和特殊本质进行抽象。
    第三,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历史,不仅需要认识历史事物的特殊本质和规律,还必须认识其非本质方面的规定。“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这里所说的“许多规定”,不仅包括本质的规定,也包括非本质的规定。例如一个历史人物,从他的各种社会联系中,不仅抽象出阶级本质,而且应当有政治才干、道德品格、作风、习惯、文化程度、艺术修养、思想倾向等等规定,方可构成对历史人物完整的具体认识。在本质的和必然性的抽象中,这许多方面是摒弃了的,而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过程中,就需要对这些多样性规定予以抽象,才能综合为具体的认识。
    第四,在思维中将历史具体地再现出来,需要将许多抽象规定加以综合,这是新的特点。但综合不是简单的拼合,还需要概括出针对具体对象的全面性认识。这样,综合中仍然要抽象,综合是抽象化了的综合。
    总而言之,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历史,不是抽象性认识已经完结,恰恰相反,而是抽象性认识更丰富的表现,包含着从初始到深入的各类型的抽象性认识。当然,在这个高级阶段上的抽象性认识是有指南、有次序、有系统的,不是一切从头摸索。正象人类是动物发展的最高阶段,但人的胎儿仍然要从单细胞开始走完动物界几十亿年的进化路程一样。
    统一的多样化抽象的起点,是历史理论与特定研究对象的结合,光有历史理论,是不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在认识与思维领域,从客观的多样性可以找出统一性,但统一性不能自行分化为具体的多样性,必须结合特定的研究对象,才能作为具体在思维中再现的起点。当特定研究对象的种种表象作为历史资料被掌握,历史理论的概念、判断、规定就作为思维的工具,能动地、有针对性地调集出来,用以分析与综合客观对象各方面的特性。这种分析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中介环节。多层次的中介环节是凭着抽象力渡过的,因为只有抽象出认识对象的各方面特性,形成多层次的规定,才能进行下一步认识的综合过程。为了说明统一多样化认识的一般过程,我们以研究汉武帝这个特定历史人物为例予以分析。研究汉武帝要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掌握评价历史人物的正确理论及对中国封建社会一般发展规律的认识,二是掌握有关汉武帝历史活动的具体资料。这两点的结合即历史理论与具体认识对象的结合,是对汉武帝统一多样化认识的起点。从这个起点开始,逐层次地分析他所处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联系的特殊性是完成这项认识的中介环节。例如:根据汉武帝的政体改革、财政改革等等活动,可以得出他全面加强中央集权的抽象认识;从他对匈奴的战争和对西域的外交活动,可以得出他在民族关系方面的抽象认识;从其猜忌臣下甚至亲生儿子的现象,可以得出他残忍专横、个人权力欲十分强烈的认识;从其大兴土木、封禅、求仙等活动,又可看出他奢侈、好大喜功、迷信等腐化性和落后性;从其苛剥农民与镇压流民起义可以得出其阶级本性的抽象;“轮台罪己诏”的发布和随即改变治国方针,又表明他比较清醒和有远见,能按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调整政策。所有这些认识的得出,都应用着历史理论的一般概念和范畴,如“政治”、“经济”、“阶级”、“民族”、“中央集权”等等,都离不开关于封建社会政治制度、阶级斗争以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理论的指导。
    在关于汉武帝的多种规定被抽象出来之后,还须进行综合,以得出对他的总体性认识。这个总体性认识既不是笼统的阶级标签,也不是上述多种规定的拼合,而是要明了汉武帝充当了怎样的时代角色,起到什么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这种认识,必须结合西汉统一全国、经济发展、中央集权加强和对匈奴关系发展的过程等进行高度概括与抽象才能达到。对一个历史人物的研究尚且如此,对更大历史课题的研究更应这样。
    统一的多样化抽象,不是退回到个别事件和琐碎细节的搜罗记述,不是重新堆积历史现象和它的偶然性。如果其中再现了某些历史现象,那只是被组织起来以说明和丰富本质;如果再现了某些历史偶然性,那是一些对必然起了重大影响的偶然,总之,对历史现象和偶然性的再现是与本质和必然性的认识有机地结合于一起的。这样,就使历史客体有血有肉、生动丰富而又有条有理地再现于思维之中,达到更深刻的认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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