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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日常意识散论(3)

三、执着亲情的道德情操
    道德意识与活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种方式。它将主体的价值取向所包含的心理因素(需要、兴趣、理想、人生位置的设计等),通过规范的形式,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中表现出来。
    乡里社会人生和谐的价值取向,表现为执着亲情的道德情操。以家族为核心,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人缘距离的远近、自他关系的尊卑等社会网络,形成了各种相应的人伦观念。这些反映了家族实际利益的人伦观念,在乡里社会具有原初性和普遍性的意义,构成了儒家纲常礼教的心理基础。同时,踞于教化地位的儒家又象是一种普照的光,对乡里社会质朴的道德观念起渗透与支配作用,从而掩盖了一切其他的色彩。
    在封建道德之光的笼罩下,农民对于人际关系的思维与评价,没有超出传统道德衡量社会行为的一般标准。农家道德从根本上讲,是以“孝”为核心的伦理主义在心理与习惯上的沉积。夫妻关系的道德规范则从属于亲子关系。农民家庭的夫妻关系是合作生产型的(人类自身的生产与物的生产),侧重于家族与家业的延续。为了维护家族血缘的纯洁,妇女的贞操就显得至关重要。至于做丈夫的人,最大的失德却并非对妻子不忠诚,而是放弃当家长的责任。赌徒、懒汉或酒鬼较之性生活上的不检点,更会受到乡里社会的轻蔑。这些道德尺度,均以父权家长制的利益为依归,作为将封建社会各阶级的道德规范联结为一个整体的心理底蕴,在社会生活中起调节作用。
    但是,农民的日常道德意识与封建统治阶级的纲常礼教有别。它不表现为深邃、完整的伦理体系,而作为农业社会各种社会关系的质朴与直观的反映,与不言而喻的民俗习惯相交溶。换言之,它是封建伦理思想体系的淡化。封建统治阶级以道德来强化皇权,把封建伦理原则推广到复杂的政治生活中,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产生这些原则的血缘根基,而农民的道德意识与活动却以执着亲情的形态将这种原始根基展露出来。
    仍以“孝道”为例。传统的“孝道”大体上可以分成“养亲”、“娱亲”、“显亲”等几层内容。士大夫特别重视“显亲”,旁及“娱亲”。在他们看来,孝仅限于养,几乎与畜犬马无别。因而把追名逐利、出仕入宦这种赤裸裸的功利行为放在“孝”这个首要的道德原则之下,并进而把家庭义务上升为对皇帝的政治义务。这里,统治阶级的孝道不仅复盖着浓厚的政治色彩,而且充斥虚伪的人际情感。农民的孝则偏重于“养”:让辛苦了一辈子的爹娘在晚年吃口太平饭。这种纯朴的观念,反映了农民对于长辈所传承的生产经验、处世经验及其所联结的社会关系的尊重。“孝亲报恩”观念在乡里社会支配了其他的道德规范。偷盗众所不齿,杀人罪莫大焉。但为养爹娘去偷,或为报亲仇而杀,却往往得到乡里舆论的谅解、同情以至赞叹。官方文书或戏剧小说不乏孝子(孝女)报仇后自杀的案例,这可以说是中国人表现主体道德价值的特殊方式:珍惜父精母血所凝集的生命,唯其如此,才用死亡这种最后的决择来展示人生和谐的意义,体现亲子之间牢不可破的血缘之情。这种心理,同天主教支配前的古希腊人或罗马人用自杀来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的观念有根本的差异。
    不同阶级的人对“信”也有不同的理解。纲常礼教中的“信”属于“五常”之末。孔学与孟学讲“信”往往和“忠”联系在一起(“敬事而信”或“主忠信”)。为了君国大事也允许“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而认为离开这个大题目仅仅注重言行信实不过是“硁硁然小人哉”。这些观点表明了“大人”(统治者)与“小人”(农民及下层“士”)对于“信”这一道德标准的不同评价。农村社会是直接群体,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方式以直接接触为主。大家和谐相处,靠的是人情面子。而面子的得失、人缘的好坏、人情的厚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我是否守信。所谓“重然诺,轻生死”等等把“信”看得高于生命价值的观念,对农民有强烈的道德魅力。这种观念有时会发展到不辨是非的地步而被儒家所轻蔑,但它的弱点恰恰和劳动者重视和谐亲情的品格联系在一起。
    服从礼教又淡化了礼教的农民道德意识,在某些特定的环境里,也会滑向对传统礼教的逆反。苏州有一首不满礼教的民谚:“为人容易做人难,上有横梁下有槛”。所谓“梁”与“槛”,就是指束缚人性的封建道德规范。一个士大夫评论这首谚语时说:“人生自幼至老,前有尊,后有长,上有君父,下有师友,外有物议,内有谝謫,皆是药石。”“是为有梁有槛,若上空下洞,……近于禽兽矣”③。这件材料,反映了不同的阶级利益与一般性社会道德评价之间的矛盾。封建阶级所掌握的道德评价系统,通过君亲尊长的等级观念和“物议”、“谝謫”的社会舆论,对人的思想、心理施加压力,逼使被压迫者扼制自己的愿望与行为以符合于“礼”,把人变成实现“礼治”的工具。另一方面,农民则不满于把自己完全当成“教化”的接收器,而自发地要求冲破“梁槛”的限制,以便肯定与发展自身的利益。
    农民道德意识的反常态倾向,集中沉积在社会底层的宗教结社里。这些结社把经过乡里社会过滤和淡化了的传统规范再加以改造,注入符合被压迫者利益的内容,加以重新评价,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与传统道德规范相区别、甚至是相对立的观念。
    “孝”这个最普遍的道德观念,也是民间宗教所着意改造而使其变形的观念。比如它们普遍宣传人有两重父母,一重是生命渊源的生身父母,一重是人性渊源的“无生父母”。还有的教门宣传报答父母的深恩,要从现在父母推及过去、未来的三世父母。乡里社会的孝亲报恩意识,被民间宗教从纲常体系中分离出来,用这种变了形的道德纽带,去集结超越了血亲关系而具有相似利益的人群。与这种纳入异态轨道的“孝”相适应,联系邻缘的“信”(人情意识)也扩展为凝结性更强的“义”(结盟意识):人都是“无生父母”的子女,故“入会者均视作骨肉”。干是“穿衣吃饭不分尔我”,“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以至“有朝一日,翻转乾坤”等等具有反压迫性质的道德观念,就在苦难的下层社会弥漫开来。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以道德人心为本”的中国封建社会,多次农民起义(例如白莲教或太平天国起义)恰好是从道德宣教开始突破。起义的发动者抨击道德与世俗的堕落,号召农民“超脱俗缘”,挣破“梁槛”,按照基于共同利益的人缘亲情重新组合。这些观念与情操,并没有超出传统的宗法伦理模式,而是在这个模式的构架之内,表现了被压迫者的要求、兴趣与好恶评价,从而在封建社会构成了阶级斗争的主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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