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走出“五种社会形态说”作为历史分期理论的法定的唯一形式的限制后,国内学术理论界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的研究、评价出现了许多分歧和争议。有意思的是,这些争议多援引马克思本人及恩格斯、列宁的有关论述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便使争议本身带有经典阐释学的味道。然而,综观近年的研究状况,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在于对马克思本人的个别论断的释义上的差别,也不仅仅在于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是否完整准确(这当然重要),而是有些前提性问题需要解决。本文想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的研究单位这一问题加以探讨,进而对近年的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研究中的一些看法做些评析,并从研究单位的角度探讨马克思五阶段分期理论的有关问题。 一 任何合乎科学方法的研究,都必须确定自己的合理的研究单位,历史研究也如此。关于“历史研究的单位”,比较明确地加以界定的是英国现代历史学家汤因比。他在《历史研究》的“绪论”中开篇便讨论了这一问题,称“研究单位”为“可以自行说明问题的研究范围”。汤因比据此得出:“历史研究的可以自行说明问题的单位既不是一个民族国家,也不是另一极端上的人类全体,而是我们称之为社会的某一群人类。”(《历史研究》上册第1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他所说的“社会”是特指有一定空间和时间界限的“单位”,即他所说的“文明”,如希腊罗马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基督教文明等。 实际上,历史研究的单位并非绝对同一的。在不同的研究者那里和不同的理论体系中,它受多种因素制约因而有所不同。这些因素包括:实际研究的理论目标、实践目的和价值观念、与研究单位和理论目标相适应的研究方法,等等。但共同之处在于,这个研究单位要能成立,必须“可以自行说明问题”。由此也提出了如下必须注意的问题:1.在这一范围中,提供了理解问题并得出结论的必需的材料;2.一定的结论只能在这一范围内得到较充分的印证;3.超出或缩小这一范围,不仅无法说明问题,也抽掉了结论可以成立的根据。 马克思的历史研究涉及了人类生活的不同方面、不同地域、不同的民族国家、不同的社会形态,但作为一种哲学层次上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包括历史分期理论,却是以整体上的或总体的“人类历史”为研究单位的,并不象许多对“五阶段”划分予以否定的论者所说,仅限于欧洲社会的历史概述。 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是以“人类历史”为研究单位的,这对他来说是很明确的。在此仅举出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创立时期的一些看法并略加分析。在写于1845年3 月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文中,他提出“从与肮脏的买卖利益的观点……完全不同的观点来看待工业”,认为工业是“人第一次占有他自己的和自然的力量,使自己对象化,为自己创造人的生活的条件”。他认为,如果这样看待工业,“那就不是处身于工业时代之中,而是在它之上;那就不是按照工业目前对人来说是什么,而是按照现在的人对人类历史来说是什么,即历史地说他是什么来看待工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257页。以下简称《全集》)。这一“观点”, 也就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所说的:“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8~19页。 以下简称《选集》)这一“完全不同的观点”或“立脚点”,至少有如下几点与本文论题相关:第一,马克思将“市民”和“人类”两个概念加了着重号并将前者加了引号以进行对比和强调,表明,“市民”社会在这里特指资产阶级商业社会,即“肮脏的买卖利益的观点”,这是旧唯物主义的狭窄视野,而新唯物主义则关注整个“人类社会”。第二,观点或立脚点的不同还表现在,旧唯物主义停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仅仅“处身于工业时代之中”,缺乏超越的、历史的眼光,因而也就只是“解释世界”,“只是希望达到对现存事实的正确理解”(《选集》第1卷47页), 从而导致对现状的认可和辩护。与之不同,“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却在于推翻这种现存的东西”(同上)。因此,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现存的世界进行无情的批判,而引导这一批判的作为理想社会的价值目标,就是“社会化了的人类”,亦即后来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第三,这一立脚点还和“改造世界”的实践目的相关,而马克思为自己的理论所确立的实践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显然,实践目的和价值目标、理论任务,都必然要求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要以整个“人类历史”为研究单位。 在对自己的研究结果提前予以说明时,马克思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选集》第1卷31页, 着重号为作者所加)且不说这里强调了自己的理论只是“同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抽象”,而非先验的逻辑或万能的药方,这里也已明确指出了这些“抽象”的研究范围是“人类历史”。与此相一致,当马克思对历史过程作出阶段划分时,仍然说,“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选集》第1卷363页,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特别是分期理论的实际结论来看,其所涉及的范围,也是以整个的“人类历史”为研究单位的。无论是早期马克思还是晚期马克思,都在既探索人类的原始历史形式、“最初的历史关系”(尽管早期的探索因缺乏必要的材料,其结论不太确切),也关注人类的未来发展,所以,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中的历史过程,开始于人类脱离动物界,而经一系列过渡阶段,进入“真正的”人类历史--这又是一个新的“开始”而非“终结”。显然,这种人类历史观与黑格尔的“世界历史”观有一重要的区别:在黑格尔那里,“世界历史”作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从东方王国开始,经希腊、罗马,到日耳曼王国--绝对的终点。不仅“世界历史”终结于日耳曼王国,而且,“历史所关涉的,只是过去而不是未来”(黑格尔《历史哲学》第396页, 三联书店1956年版)。而在马克思那里,对现存的事物总是从其暂时性方面去理解,否认现存事物的终极性,因而被资产阶级学者视为永恒状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过是一个过渡阶段;如果缺少了“未来”,那就根本不是马克思的完整的历史理论。这是指时间范围方面。在空间范围方面,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并不是停留在对人类活动和人类历史的思辨上,而是力图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国家的人们的现实加以实证的描述,但他的历史观及其历史分期理论却不是仅以民族、国家为研究单位,而是相反,将民族、国家、地域的人们的生活历史纳入“人类历史”的范围。在前引评李斯特的著作的那篇文章中,他在阐明如何看待工业的“不同观点”之后,说过一段很重要的话:“主张每个民族自身都经历这种发展,正象主张每个民族都必须经历法国的政治发展或德国的哲学发展一样,是荒谬的观点。凡是民族作为民族所做的事情,都是他们为人类社会而做的事情,他们的全部价值仅仅在于:每个民族都为其他民族完成了人类从中经历了自己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使命(主要的方面)。”(《全集》第42卷257页)请注意这段话。 这里体现了马克思建立自己历史分期理论的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各民族的历史是被纳入“人类历史”并作为“人类历史”的某些方面(阶段)来考虑的。另外,这里的一个观点是:各民族的特殊发展正是构成丰富多采的人类历史的前提,完全相同的发展观恰恰是荒谬的。可见,马克思并非如某些论者所说,是在晚年研究了东方社会后才提出所谓“多线”发展论的。 在范围上,马克思的“人类历史”观念,与康德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有相通之处。康德的作为哲学考察对象的“历史”,也是“人类及其表演的整体”或“人类行动的汇合体”(何兆武译、康德著《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14页,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这位批判哲学家“所爱好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终极的目的乃是要达到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并且他希望哲学的历史家能从这个观点着手为我们写出一部人类史,揭示人类在各个不同的时代里曾经接近这个终极的目的或者是脱离这个终极的目的各到什么地步,以及要达到这个终极的目的还应该做些什么事情”(《哥达学报》1784年第12期载“简讯”中摘录的康德的谈话,见上书第1页注)。 这里“终极目的”在揭示以往人类历史发展时代时,是一重要的参照。对马克思来说,如果缺少了未来的理想社会或“真正的”人类历史,就象康德少了“终极目的”,对以往历史发展阶段的揭示、把握,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尺度。而康德“渴望”的“一部有关未来的时代的历史,因而是一部预告性的历史”(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145页), 虽然由于黑格尔的“日耳曼王国”而宣告“终结”,却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而“产生”--这就是一部包括对未来时代的预告的“历史”。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的“历史”不是时间上的过去,而是整个人类发展过程;也就是说,马克思的未来社会理论--共产主义学说是包括在他的历史观中的,并作为总过程的一个阶段而彻底摆脱了空想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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