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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维埃·鲁瓦:论作为意识形态的世俗性


    在《查理周刊》事件后,欧洲大学研究中心地中海项目主任奥利维埃·鲁瓦教授讨论了法国世俗性(laicite)概念的发展,从它一开始作为管理多样性的工具出现,到被重塑为一种排除的意识形态。在这次访谈中,鲁瓦质疑了民族认同这个政治化了的概念,并在其根源处认出一场深刻的认同危机。他还概述了法国穆斯林面临的两难境地,他们既被要求要隐藏自己的信仰,然后在危机时期,又要被迫以他们的信仰的代表的身份说话,这样,他们就很容易遭到自治主义(communalism)的指控。鲁瓦呼吁向世俗主义(secularism)的概念回归,这个概念允许宗教在公共领域自由表达,同时又坚守政教分离这个核心制度原则。他还识别出世俗主义修辞的种族主义功能,在右派和法国女性主义者那里都一样。法国的女性主义者未能看到过去的世俗偏见,从而也没有意识到,他们和法国穆斯林女性进行的,是同一场斗争。这次访谈是在2015年4月9日进行的。原文为法语,由采访者译为英文。本文原载Jadaliyya。
    MFC:在最近《世界报》的一次采访中,您说,“世俗性已经变成一种排除,把宗教从公共领域排除到私人领域中去了。”世俗的共和国必然对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实践怀敌意吗?
    OR:你必须回头看世俗性在法国的起源,它源自共和国与天主教会之间的暴力冲突,共和国是反宗教的,所谓的“反教权”——同时,它也影响了当时的天主教会,不是清教徒,也不是犹太人。但1905年的那部法律,也就是法国世俗性的奠基性的文本,并不是一部反宗教的法律,那是一部折中的法律,1905年的那部法律并没有把宗教排除到公共领域之外,它只涉及宗教实践,它禁止自己去定义宗教,因为国家必须中立,必须与宗教分离,所以该法律指出,人民有宗教实践,并且在公共领域组织那样的实践。当然,最终还是共和国说了算——要敲钟、游行、在街上祈祷——你需要许可(授权)——这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尊重公共秩序,但宗教实践并没有被完全禁止——1905年的法律说,国家的代表必须是中立的,但没有说,公民也必须是中立的——不许他们戴十字架,穿僧袍,等等——1905年的法律不是一部把宗教排除到公共空间之外,或定义好的宗教人士为何的法律。
    但是,今天,我们注意到,有一种把宗教排除到公共空间的需要。从学校开始,禁止戴头巾,这里可能会有一个关于未成年人不能确定自己的个人选择的论证,但我们今天也听到大学禁止戴头巾。在我还是学生的时候,学校里是有戴天主教面纱的修女学生,有穿僧袍的教士的,但现在,我们却在谈论把宗教象征排除到公共空间和私人的工作场所之外,就像在巴比卢托儿所事件(一名保姆因为在私人托儿所戴头巾而遭开除)里那样。在上一次选举中,一个戴犹太教小帽子的人因为带着帽子去投票——这是非法的——而遭到了被赶出去的威胁。今天,我们的世俗性想让宗教只留在私人领域——这是新现象,是有悖于1905年的法律的——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今天世俗性是反宗教的,它不是允许宗教自由的、折中的世俗性了,它想要把宗教排除到公共领域之外,它反映出一种对宗教的恐惧。
    MFC:这个排除的逻辑是否更多地适用于某个社群而不是其他社群呢?
    OR:它一开始针对的是穆斯林社群——1989年克雷伊的头巾事件——但我要说,这里有两种形式的世俗性。一种是有选择的,而另一种则是普世的。前者是右翼和极右翼的世俗性——它肯定法国的基督教认同,但针对穆斯林的各种象征。但今天,法国的左翼是普遍反宗教的,就算一开始针对的是穆斯林的符号,但左翼是在整体上反宗教的。图鲁斯的拉比去投票的时候,就被一名共产党员要求脱下他的小帽子;在旺代,市政当局因为建设了一家基督教托儿所而遭到一名社会主义者的攻击。在左翼这边,事情远不只是伊斯兰恐惧症这么简单了,他们更加普遍地拒绝宗教,一种深刻反宗教的反教权的声音,也从左翼活动分子自那里冒了出来。除从左翼横跨到右翼的伊斯兰恐惧症外,伊斯兰恐惧症的谱系也有两个,一个来自右翼,植根于认同政治(identitaire),另一个来自左翼,它是世俗的,并要求排除宗教。
    MFC:一种价值或一个司法原则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变成一种意识形态的?
    OR:一开始,1905年的法律只是一个司法原则,人们并没有把它理解为一组规范或价值。为什么?因为在那时,信徒与非信徒共享同样的价值——在家庭、同性恋、道德、节制等方面——有一套共同的伦理,文化。就像朱尔·费里(Jules Ferry)说的那样,在当时,世俗的教师也不会说出什么可能让家族里的宗教头脑感到震惊的东西。今天的不同之处在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时候,道德上出现了分裂,这不仅与伊斯兰有关,更与普遍而言的宗教有关。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一种世俗的伦理,与宗教的伦理分裂开了——性自由、同性婚姻、IVF,等等——这就是为什么世俗性,曾经的中立原则,变成了一种肯定某些价值的意识形态——在宽容原则下:你必须接受渎神、同性恋、女性主义等等这种观念,从来就没有进入天主教会的核心。于是主流文化与宗教脱节了,这就意味着,在当代西方世界中,信仰社群觉得自己成了少数,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要要求得到保护,以免受多数的伤害——在信仰者那里有两种倾向。第一种是“重新征服”,要求国家纳入基督教价值,如禁止堕胎,要不然就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赦免,比如说,要求不要强迫信徒与同性结婚、堕胎、等等——今天,世俗化的文化与宗教明显分开了,而且,在我说世俗性已经变成一种意识形态,而不再接受多样性的时候,世俗性正在要求,信徒也要共享这些世俗的价值——这就是张力之所在。比如说,以查理周刊事件为例。“我是查理”这个口号有两个意思:一是团结,反对袭击和恐怖主义,但第二个意思指的则是认可查理——而许多信徒是不可能说他们认可查理的。他们谴责杀戮,但不必然就认可查理的形象——这就是教皇说的话,他说的很清楚,他说他反对渎神,不是说,渎神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他反对渎神,特别是无缘无故的渎神。教皇的话在法国世俗主义者那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他们认为教皇以这样的方式说话是丑闻。今天,也有世俗性的不宽容这种不宽容。从政教分离的原则出发,我们已经走到了这一步:每个人都必须共享共和国的理想,但共和国的理想事实上是非常新近的价值,它们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深刻的社会变化带来的结果。今天,世俗性不再接受多样性了。
    MFC:我们常说“共和国说”或“世俗性说”但条款不会说话,是人在说话。有没有这样的问题呢,在设计条款的制度里,我们说到的这些个体缺乏代表,而这,可能就是问题的核心?
    OR:是的,当然了,我们已经从世俗的共和国的政治整合原则(其中,每个人都可以是公民),走到了文化同化的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共享相同的价值),这是新现象,因为1905年的法律按定义来说,是承认信仰者不同于非信仰者的,它承认宗教的特性,但它以相同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人,无论你是信仰者还是非信仰者,每个人都是公民,而今天,我们要求,信仰者消失成公民,他或她的信仰不被知道,这是一种国家提出的,对文化、规范和伦理的同质化的要求——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它是一个意识形态,当一个价值体系不仅被认为是主流的价值体系,而被认为是规范的——也就是说官方的——的时候,它也就成了意识形态。而在这里,当我们把一个规范的体系强加给人民的时候,我们也就不再是在民主的制度中生活了。我们看到一套规范被强加给了所有的信仰者,穆斯林或其他人。问题在于,共和国根据一种文化来定义自己,但文化是复杂的,它不可能被化约为几个原则或基本的规范——吃猪肉肯定不是法国文化的一部分——法国人会吃猪肉,但吃猪肉并非法国文化的规范。这里存在一种对语言的滥用,那些支持一种毫不让步的世俗性(pure et dure)的人在滥用我们的语言。
    MFC:这个转变来自何处呢?
    OR:我认为它来自一场深刻的认同危机,认同这个术语也是新的——今天,我们说法国认同,萨科齐提出了这个术语,把它当作一个反思的主题——如果你看四十年、五十年、一百年前的文本的话,你会发现,没人会说法国认同。一些人会说法国文化,会说法兰西共和国,会说许多东西,但不会说认同,一种文化可以化约为一种认同这个想法,是任谁也不会有的。为什么?因为我认为,当时还有与共和国——或君主国,对那些保皇派来说——的强力联系,还有与国家的强力关联。没有人会质疑“法国”这个东西的存在。今天,我们面临着一场严重的政治认同危机。我们的法国社会同时发生了两次深刻的变革。第一个变革是移民,第二个变革则是欧洲计划。在政治场景和民族场景之间存在一个裂隙。布鲁塞尔的一些决定,是法国议会或政府无法通过的。开始的时候,一批新的人口带着不同的文化——不仅是不同的宗教,而且是不同的文化——进来了。所以,在法国,你会有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法国社会同时遭到了来自两个方向的质疑,从上往下看,是(欧盟出现后)民族国家弱化带来的质疑;自下而上的,则是来自多元文化主义的质疑,这就导致恐惧的反应——焦虑和恐惧的反应,一些人试图诉诸某种认同来与难民对抗。但我们不知道那种认同是什么。在国民阵线谈论认同的时候,它指的是红酒加猪肉肠的野餐,和民间音乐——这些东西对真正的文化来说完全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对我来说,“法国认同”没有任何意义。法国文化有意义,但它本身又是如此地多样,所以,我认为,这个认同问题,是对一场真实存在的政治和社会危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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