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五四时期历史学性质论争
http://www.newdu.com 2024/11/13 04:11:51 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宇 参加讨论
五四时期史学界对历史学性质问题的论争,主要是关于历史学是不是科学的争论。这一问题在19世纪初的西方就已提出并展开讨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欧美和日本新史学思潮特别是史学理论的大规模输入,关于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以及历史学能否成为科学的问题,逐渐引起中国史学界关注。加之“科玄论战”的影响,使得科学的地位大大提高,从而引发了五四时期关于历史学性质问题的大规模论争。 胡适、傅斯年与李大钊持肯定态度 在胡适和傅斯年看来,历史学是科学的重要依据在于历史研究具有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如胡适的科学观强调在研究过程中应持怀疑与批判的科学精神,要有“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科学态度。在科学方法上,他认为考据方法即暗合科学的方法,包含自然科学常用的归纳、演绎、分析、推理等基本研究方法。傅斯年则强调,由于借助近代科学的成果,“现代的历史学研究,已经成了一个各种科学的方法之汇集。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等等,无一不供给研究历史问题者之工具”,甚至据此主张将历史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傅斯年:《傅斯年全集》第4册,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0年版)可见,胡适、傅斯年论战的依据正是考据学、史料学的研究态度与方法。 李大钊虽然也认为历史学是科学,但他的出发点是历史研究首先应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这一科学的理论就是唯物史观,正是由于唯物史观发现了历史规律,才使得历史学成为科学。李大钊对怀疑、否定历史学科学性质的观点作了批判,在《史学要论》一书中明确表示:“马克思所以主张以经济为中心考察社会的变革的原故,因为经济关系能如自然科学发见因果律。这样子遂把历史学提到科学的地位。”这种因果律就是承认历史发展有规律以及历史研究可以发现这种规律,从而与自然科学被认为是能发现自然规律的一门学问在形式上实现了一致。李大钊也承认,当时历史学还未能成为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真正科学,仍处在一个幼稚期,不过这“只能说史学的发展,尚未达到与其他学科相等的地步,不能说史学的性质及观察点,与其他科学根本相异”。(李大钊:《史学要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尽管胡适、傅斯年与李大钊都认为历史学是科学,但双方也存在差别。在胡适、傅斯年看来,历史学之所以是科学,关键在于科学的精神与方法,只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并用归纳、演绎、分析、推理的科学研究方法,历史学就是像生物学、地理学一样的纯粹科学。李大钊看重的是唯物史观这一科学理论,在他看来,历史学之所以能成为科学,关键在于唯物史观能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是二者分歧的根本点。 梁启超与何炳松的否定态度 针对胡适等人的观点,史学界反对最力的是梁启超与何炳松。事实上,梁启超最初持肯定态度,如他在《新史学》等论著中多次强调历史学是有“公理公例”和“因果关系”可寻的,这实际上肯定了历史学的性质是科学。但由于他自西欧游历回国后受到西方社会对科学悲观思想的影响,开始大力批判“科学万能论”,并逐渐动摇、怀疑乃至最终全盘否定自己之前对历史学性质是科学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对因果律的否定上。在他看来,因果律本应是自然科学的基本属性,历史学者为了证明自己所治学科也有因果律可寻,遂强行寻找一些规律来解释历史的发展,这样就从根本上混淆了自然科学与历史学对于因果律的认识。他还极力反对将因果律强行运用于历史研究中,“今必强悬此律以驭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可见,梁启超对历史学性质问题的认识,与他之前的看法相比,已经有了根本变化。 就何炳松而言,他认为五四前后胡适、傅斯年与李大钊等人对历史学科学性质的肯定态度,实质上是在“欧风美雨”影响之下对“科学主义”的盲目崇拜。他尤其批判了傅斯年企图建立像生物学、地理学一样“科学”的历史学的想法,认为那根本是“不谙史学之性质及其困难,妄欲以自然科学之方法施诸史学,以求人类活动之因果”。他列举了自然科学与历史学的三大不同:观察点不同,研究对象的性质不同,研究方法的步骤不同。进而论证出“历史学是纯粹主观的学问”“自然科学完全是客观的学问”(何炳松:《何炳松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的观点,可见他对历史学的科学性质问题完全持否定态度。 梁启超与何炳松等人对历史学性质问题的变化以及否定态度,对当时普遍宣扬科学至上的社会环境来说,是比较难得的。而关于历史学性质问题的论争,也正因为二人的不同态度,才有了后来的大规模论辩以及深入探讨。 学衡派的第三种观点 关于历史学性质问题的论争,还出现了历史学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的第三种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以张荫麟、陈训慈、缪凤林、徐则陵等人为代表的学衡派为主。大致来说,学衡派相关观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学衡派普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差异。缪凤林指出,自然科学“皆可就事实之进行时而直接观察之”,史学则“只能间接考察其所幸存之活动之结果”。(缪凤林:《研究历史之方法》,《史地学报》第1卷第2期,1922年5月)徐则陵亦据此批驳胡适、傅斯年与李大钊等人“其误在偏重客观而抹煞主观方面,殊不知人类活动以主观的势力为主要原因”。(徐则陵:《史之一种解释》,《史地学报》第1卷第1期,1921年11月) 其次,学衡派也肯定了历史学的科学性。陈训慈认为史学研究如果“用审密之方法,广集古今之实证,则纵不能得万种之定律,要非无寻得公例之可能”,“史家要亦自有与科学相关联之点,而治史之应用科学方法之尤著”。(陈训慈:《史之蠡测》,《史地学报》第3卷第1、2合期,1924年10月)这表明学衡派也认为科学方法的运用是历史学科学性质的重要表现。 最后,对于历史学的艺术性质,张荫麟从史料学角度解释:“仅有资料,虽极精确,亦不成史。既更经科学的综合,亦不成史。何也?以感情、生命、神采,有待于直观的认取,与艺术的表现也。”(张荫麟:《论历史之过去与未来》,《学衡》第62期,1928年3月)从史料的特殊性质入手,他认为历史学仅是经过科学的综合搜集整理,不能称为历史学,还需要有感情、生命、神采这些表现形式上的艺术提升。这表明历史学的内容与形式具有科学和艺术双重属性。 要言之,学衡派对历史学性质问题的讨论,既强调历史学的相对性,也肯定历史学的科学性;既不主张将历史学建成像地理学、物理学一样的“纯粹科学”,也反对将历史学视为“纯粹主观”学问的观点。他们提出的历史学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的观点,不是简单地模糊或调和以上两派的矛盾,而是明确表明历史学不仅有科学属性的一面,还有特殊性质的一面,这是与以上两派之间的最大不同。 五四时期关于历史学性质问题的论争,归根结底是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之间关系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促进了史学界关于历史学求真、致用等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从中国史学发展史角度而言,该论争可视为近代中国史学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中国史学的理论建设及自身体系建构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宋代历史评论研究”(15CZS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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