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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模式选择(2)


    三、对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理解
    对于民族地区的界定,学术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广义上,民族地区泛指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区域,但“聚居”一词的表述较为模糊,很难认定具体多少面积的地域可以称之为“聚居”。因此,本研究所指的民族地区定义为我国主要的民族区域,即民族八省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从发展经验来看,非民族地区是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发形成的城镇化需求,产业贯穿了城镇化发展的各阶段,是城镇化良性推进的基石。与之相比,民族地区城镇化的动因有着较深的行政色彩,其城镇化类型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产业承接型城镇化。在相关政策的规划下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部分产业,多为传统制造业。目前民族地区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的趋势在不断扩大,以青海西宁为例,2006-2011年西宁市引进的2171个招商项目,有70%以上来自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16)二是资源依托型城镇化。利用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态、自然资源优势,形成资源密集型产业,或以民族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为核心的旅游产业体系。三是生态移民型城镇化。部分少数民族聚居于生态屏障区,为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的安全,政府主导性的异地移民促使少数民族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内蒙古自治区的农牧户生态移民为代表。四是政策引致型城镇化。较为典型的是边境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我国长达2.2万公里的边境线上共有136个边境县,其中107个为民族自治县,为守边需要而形成的适度分散小城镇。(17)总体来看,中央政策的牵头引线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落实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结构演进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政策能力与发展偏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质量。
    新型城镇化的表象特征是农村人口进城,而本质上是传统乡村社会的解体和现代生活方式的传播与建构。(18)但在一些民族地区,将转移农村人口、吸纳外来人口这些直观的表象特征作为行政目标的新型城镇化不在少数,对于台面上一再强调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人力资本培育等问题说起来重视,做起来却忽视,有城无市、有产无业的城镇大有所在,其结果必然导致民族文化的变异、生态的恶化、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困惑等问题。在此有必要深刻反思,民族地区究竟需求什么样的新型城镇化?当前民族地区城镇化的政策执行者是否真正理解其应有之义?
    首先,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能否依赖于人为构造?回顾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间起点,20世纪80-90年代,港台资本将劳动密集型加工业转移至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出口加工业的集聚,迅速引发“民工潮”现象。这种由产业发展引起的产业、人口、城市三者之间的耦合共生,形成了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爆发点。纵观国外城市化发展的主线,也多为产业主导,如20世纪50-70年代的日本,以技术进步为主导的工业高速增长,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随后城市化迅速发展。反观我国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天不足使其政策依赖度较高,产业选择与人口搬迁多听从行政指挥,城镇化的人为痕迹明显:一是急功近利地完成经济城镇化的目标,大举开发民族地区丰裕的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与文化资源,催生带血的GDP与同质化的旅游产业,生态问题恶化;二是急于求成地完成人口城镇化的目标,将少数民族人口剥离原有的,与自然相嵌合的生产及生活方式,集中迁至城市居住,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的市场化生计方式中往往难以为继,入不敷出,贫困问题加剧。可见,城镇化是一个自然生长的过程,是工业化社会向前迈进的高级阶段,人为构造的城镇化显然割舍了其内在联系,根基是不牢固的。
    其次,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能否一蹴而就?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要素运动过程,包括人的流动、生产资料及相应权利的流动,以及产业的深度融合与转型,让人们能在新的产业中谋利与发展,这本质上是整个经济的转型,而不仅仅是人口居住地点的改变。这其中,要素的流动涉及众多的主体,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原有农村人口所依附的要素如何有效地剥离与转移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想快速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脱离实际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转变过程会导致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及新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的建立,构成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
    再次,大数据能否准确评价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质量?从实践经验来看,衡量新型城镇化的高低不能简单地看数字,不能只看城市人口所占的比例,不能只看城市经济的比重。一方面,城市人口是否必须要大于农村人口是新型城镇化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未来的社会,城市与乡村不是绝对对立的,人们更希望居住在生态良好、公共产品齐全的乡村,但他们的经济活动可能仍然在城市。并且,新型城镇化绝不是简单地消灭农村,因为农村的存在是城市存在的前提,只不过农业生产不再需要那么多的劳动力罢了。更何况,大量的文化积淀于农村,传统社会的价值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更加突出,城乡关系要重新厘定,不能简单地非此即彼。另一方面,城市经济总量是否必须要大于农村并不是一个硬性指标。早在二十多年前,我国城市经济比重就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95%以上,而城镇化率还不到40%,这能说明二者之间有本质的联系吗?新型城镇化的经济特征,应该看产出的活力源在哪里,应是一种产业融合无边界的格局,是城乡经济动力一体化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城市的产出还是农村的产出那么简单地分类。此外,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地建城、修房子,不能变成房地产一家独大的畸形产业结构。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建房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则是建设好城镇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提供更多的、优质的公共产品,为城乡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联结提供便利的物质条件,为城市产业生长、城镇居民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