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模式选择(8)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0:11:20 《民族研究》 李忠斌 郑甘甜 参加讨论
(二)模式选择 新型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然进化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违背客观规律的新型城镇化,无异于缘木求鱼。对于民族地区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在创新与因势利导,创新没有任何固定范式,因而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从原则上来说,也没有固定范式,倡导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大胆地走定制化与特色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此,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实地走访情况,对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做出如下设想: 1.扩边进城,规模适度。在区域发展中,中心城市具备较好的区域优势与经济活跃度,可采用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的非均衡城镇化模式。民族地区的中心城市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民族地区的省会城市或大型城市。它们代表着民族地区城市的最高水平,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力较强,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极。云南的昆明市,广西的南宁市,内蒙古的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新疆的乌鲁木齐市是此类城市的典型代表。二是特定小范围内的中心城市。通常是规模较小的中等城市,但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的龙头效应,广西的桂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是其中的代表。 所谓扩边进城,就是要在稳定现有中心城市的基础上,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供给、产业培育与壮大的过程中提供人口流动、就业与生活、创新与创业的综合便利条件,吸引周边城镇和乡村人口向上流动,给中心城市的再发展注入新的能量与活力。随着这一进程的持续,中心城市的原有规模已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展其边界,延伸其服务,形成新的居住区域和经济增长点,由此进入由需求拉动的、自发的层层向外扩展的路径。对此,笔者的理解是,这样的一种中心城市扩边带动发展之路,对一定范围内城乡人口的自然流动提供了便利与可能,既可满足他们在城镇就业及向往的城市生活,又能较快地解决其文化适应性,是一种开放、良性的新型城镇化自然生长过程,在民族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中心城市的规模不能无限扩张和盲目扩张,不能没有边界,防止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能出现的规模不经济,产生严重的城市病。因此,我们要在做好中心城市人口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提前预警,把城市边界和城市人口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达到建好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 2.小镇吸附,就近转化。总体而言,民族地区人口分散,大中型城市数量少,规模偏小且分布不均。这导致了大中型城市的集聚功能与辐射能力有限,仅依靠中心城市的发展极效应不足以带动广大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还需积极探索定制化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如果说大城市建设更多地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特征,那么民族地区的特色化、定制化小城镇,则需要立足当地的文化特色与区位优势,结合市场、政府、社会等多元力量共同建设,是“自下而上”式城镇化的具体实践。首先,民族地区的定制化小城镇要贵在“创新”,包括建设理念的创新、产业的创新、机制的创新,不囿于依赖行政力量推动小城镇发展的思维定式,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构建立体的民族文化产业体系,推陈出新,引领新的市场需求。其次,民族地区的定制化小城镇要重在“吸附”,民族地区的自然村落较为分散,小城镇要想增强对周边村落少数民族人口的向心力,就要厘清少数民族的利益链条,让少数民族自愿做出利益选择,就近进入小城镇就业生活。再次,民族地区的定制化小城镇要赢在“融合”,因为民族地区内部差异大,不存在固定的小城镇建设模式,要根据当地特色,将城镇结构与文化、生态、宗教相融合,打造小而精的特色小城镇。 3.一户两居,乡城互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民族的文化行为是对所处生态环境的顺应,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维护是一个民族延续的基本动力。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的少数民族不能与文化相关联的生存环境完全割离,如蒙古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城镇化后,他们既是牧民,也是市民,往返于草原与城市之间;又如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强行使他们进城上楼势必会造成民族文化的异化与断裂。针对这种情况,适宜采用“一户两居,城乡互动”的城镇化模式。首先,在城镇构建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少数民族成为市民,在城镇地区落户就业,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资源。其次,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形式,保护少数民族原始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交通网络,使少数民族能往返于故土与城市之间,维持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保留传统的宗教祭祀活动。再次,资产兜底,盘活少数民族在特色村寨里的留存资产,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土地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质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增加少数民族的财产性收入,保障少数民族在城镇的基本生计成本。 4.城乡一体,资源共享。城乡一体是新型城镇化的递进演化。以往,发达地区重城市、轻乡村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反过来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起步晚,发展潜力巨大,应当吸取发达地区新型城镇化的经验与教训,在顶层设计上协调乡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产业、农民与市民的关系,力求城乡在产业上实现互补、权利上达成均等、制度上形成连贯、发展上达到同步。可从以下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城乡公共服务。在规划布局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优质教育、医疗、就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共有率。二是城乡空间集聚。在观念上淡化民族地区城市与乡村的空间界限,把乡村视为城市的供给基地,城市为乡村提供就业机会,在城市与乡村的边界上形成一条服务于城市的产业集聚带,如乡村旅游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三是城乡社会福利。缩小城乡在福利范围上的差距,并轨城乡养老制度,减少农村人口的进城障碍。 5.城城过渡,自为一体。“城城过渡,自为一体”的发展模式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城镇之间功能的梯度互补,最终形成合作的共生系统。民族地区内部差异化显著,城镇的功能定位与产业选择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条件实现错位式的城镇结构。城镇之间自为一体的形成大致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城镇间的自发竞争。如果将生态位理论运用到城镇化建设中,那么一定范围的民族地区就形成了一个生态系统,城镇的生态位就是该城镇在区域经济中所占据的位置以及与周边城镇之间的功能关系。在历史上,各城镇为占据理想的生态位而展开激烈竞争,低效率竞争会引发生态位的重叠,造成民族地区城镇发展的同质化,城镇间的互动性弱、互补性差。第二阶段,城镇间的统筹协调。在此阶段,政府积极参与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战略规划中,协调城镇间的功能定位,明确综合性中心城镇与专业化小城镇的具体所属,缩短城镇之间竞争周期。第三阶段,城镇的融合共生。专业化小城镇根据自身的区域特色,构建有别于其他城镇的特色产业化体系,中心城镇履行辐射与集散功能,城镇之间各司其职,自为一体。 此外,城城过渡还体现在基于民族地区城镇布局的分散和功能辐射的有限性,城镇对于乡村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因此,我们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城镇的作用,通过功能延伸和产业带动把乡村有机地串联起来,城与城不断向乡村扩展,最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镇体系。 6.文化为魂,村镇互促。民族主义的原基理论认为,民族是基于语言、宗教、人种、亲缘、习俗、生活地域等“原基”联系而形成的自然单元和人类经验的整合要素。(34)其中,生态与文化是一个民族产生原基性归属感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了民族生命力的可持续性。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仅要尊重民族地区的文化传统与原生环境,而且要重新认识民族文化与原生环境的资源属性,将少数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与生态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打造以“文化为魂,村镇互促”的新型城镇化模式。这一模式是对以往城镇化重城市、轻乡村的反思,新型城镇化的目的不是让城市吞并乡村,甚至消灭乡村,而是要让乡村以更为集约、高效的形态出现。可以说,村镇建设也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乡村占绝大部分面积的民族地区而言,这种理念的转变显得尤为迫切。在“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与“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背景下,与其在“向前”还是“向后”的困惑里机械地把民族文化拼贴进新城区,不如将文化、生态、宗教等原生要素完整留存在村寨与小镇之中,使文化资本、生态资本成为村寨与小镇的宝贵财富,让部分保存完好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专注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特色小镇则专注于民族文化产业体系的开发与构建,以民族文化为纽带,形成村镇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