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产生时,是由耶稣传教的一个犹太教支派,逐渐地发展为有系统的教义和仪式的基督教;公元1 世纪中叶最先流传在罗马帝国统治的下层民众中,反映了被统治者从罗马帝国残酷的压迫、剥削下被“拯救”的合理愿望。而晚期希腊以来唯心主义思潮泛滥,以及犹太教的一神论,为基督教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条件。中世纪时,基督教在欧州封建社会中独占统治地位〔1〕,“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 即宗教和神学”〔2〕。 “教皇使用一切伎俩取消地方僧侣的选举主教和方丈并把任命他们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借此来征收层出不穷的捐税。教皇的审判权也是无数捐税的来源”〔3〕。 宗教神学对所谓”异端“残酷镇压,许多学者献出了生命。如,乔尔丹诺·布鲁诺由于他的科学宣言,1600年被烧死在火刑柱上;伽利略这位伟大的科学家被宗教裁判所长期审讯〔4〕,等等。 “天赋人权”本是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最早是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要求的。“天赋人权”的根本目的是反对中世纪的宗教神权(相似于上述“君权神授”)。“天赋人权”之“天”不再是封建时代人格化了的“天”,而是指大自然系统(即大环境系统)。“天赋人权”,认为一切“人权”是人类系统与生自来的自然权利。人的权利,就像鸟有飞翔、树木有生长、太阳有光芒和温暖、水有从高往下流的自然权利一样。因此,“天赋人权”所强调的是人类系统的自然权利和人类系统的环境属性,即宇宙大环境所具有的普遍属性人类系统也具有。“天赋人权”学说毫不客气地抹掉了“君权”头顶上的神圣光采,重重地奏起了“环境”对人类系统的作用这面琵琶。“天赋人权”学说,具有几大历史功绩:(一)从根本上动摇并否定了“君权”及“君权神授”学说;(二)提出并确定了“民权”(人权)的普遍性;(三)还自然以本来面目,即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四)发现并明确了“人权”的自然属性。对于中世纪的理论支柱--宗教神权和“君权神授”学说,“天赋人权”学说显示了改天换日的革命威力。“天赋人权”理论认为,人的一切权力都是自然界(环境)所赋予的(体现了环境对人类系统作用及人类系统对环境的依存性)。因此,应当尊重人权,用法律保护人权,君权不能代替民权(人权)。君权必须置于法律约束(制限)的范围内。人权(民权)大于君权。民权(人权)的自然属性是永恒的,凛然不可侵犯。到后来,民权(人权)干脆将君权一脚踢出了历史舞台,就连君主的项上之物也不保留,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就都毙命于断头台。在此,我们引用文献说明这个问题。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28-29页。) 2.“我们应当承认,我们愚蠢地崇拜的这些圣贤,剥夺了半数人们的自然幸福……” “我已经解释过:人在各方面都是完全平等的,而且今后也要这样,自然界没有破坏这个平等的水平,它赋予我们每个人决定我们权利的各种品质,并根据这种品质指出每个社会成员的地位,以及他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有益的相互关系。” (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60页。) 3.“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指“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见全文--作者)那边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中间成立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93页。) 4.“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0-26日],见《18 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第48-50页。) 5.“平等!天赋的第一愿望,人的根本需要,一切合法的集体组合的主要纽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