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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届全国史学理论研讨会评述(2)

一生不曾掌权的马克思,是伟大的科学家。他以一个科学家的敏锐和深刻,在对比中察觉广大东方世界发展的特点。但毕竟由于地域、语言、资料和精力的限制,他对亚细亚的探索的深度、广度是有限的。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对印度、中东的一些国家作了研究,但对东方国家历史模型的中国,他掌握的材料是有限的;对中国文字的不认识和对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知半解,使他不可能深入到东方社会的骨髓中去探寻核心问题。中国的社会历史实际这一主体部分的“失空”,使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不可能完美无缺。他的见解也不应视为“基本原理”或“基本理论”,而是一个具体问题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未经完善、未曾定型却是十分天才的学术观点。有学者指出,迄今几十年的学习与认识历程,已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认识,我们完全不必停留在经注式的研究水准上。当然还可以继续“亚细亚”的讨论,但不能以此代替对东方社会历史问题的研究与解决,也不能以几条简略的原则意见作为解决东方社会历史问题的现成答案。
    东方社会的当代变迁具有戏剧性、突兀性的特点。西方的政治家、理论家在惊喜的表层认识中,没有从深层次上看到这正是东方社会符合时代潮流的深刻变化和改革的历史趋势。有一个事实不能不为世界所承认,这就是以伟大的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并没有在历史的沧桑中沉沦,而是在变革中崛起,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支有无限生气的力量,代表着未来世界的希望。亚太的21世纪是以东方国家为主体的。这就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停滞、持久不变)的论断相背悖。这也是否定之否定--从停滞到突飞猛进的辩证法。在这个意义上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或许会在崛起的东方中成为夕阳理论。世界大转型、大发展的展示台是东方世界。其变化的深刻性、广泛性不仅是学术问题,首先是现实问题。东方社会发展变化的事实对理论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表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不能解决时代提出的所有问题。有出息有抱负的理论工作者不能拘泥、囿守于这些观点。
    归结点:中国的社会历史实际
    无论是泛论亚细亚,或是从某一角度实证亚细亚,中国学者心中总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中国的历史和社会。不管他们是明说还是暗论,都不必讳言这一事实。在近代学术思想史上,输进中国的外国理论,往往都为中国学者所用,以补充或代替苍白了的国粹宏论。
    代表一定利益集团的政治斗争的需要,都可使西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国化,以解释中国的社会和历史。为论证5 种社会形态和中国存在奴隶制,郭沫若早在30年代就把恩格斯的《家庭、财产私有制的起源》中国化,写出了有开创意义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适应了中国共产党人民主革命思想的理论需要。以后,侯外庐又以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为指导,写出了《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并在此基础上集体完成了卷帙浩大的《中国思想通史》,相当深入地解释了中国社会和中国历史(我个人认为,在社会史、思想史的研究上,超过侯先生著作的还不多,许多是浅层次的重复。问题在于很少人像侯先生那样几十年如一日地下功夫)。曾占统治地位的郭沫若的古史观点,在近年5 种社会形态受到冲击后受到非难,但不能否定他当时以进步理论研究中国史并取得成绩的实践(不少学者的批评有非理化的倾向)。这同批评他的研究有教条化缺憾(本人也承认)是两码事。回顾近十多年的史学界的研究历程,真正有理论深度、结合中国社会历史实践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与其沉湎在抽象史学理论的讨论中,或在构造“体系”上做吃力不讨好的事,还不如切切实实做些联系中国社会历史实际的研究工作。有学者建议,诸如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生产工具问题、生产力水平问题,家、家族、农民问题,土地关系、租赋问题,政治结构、思想流派问题、城市与商人问题,等等,这些社会史领域的分类研究,如果同史学理论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必有细致化、深化的作用。社会史的研究也只有史学理论的配合才不会停留在描述史学的水平上。此外,还须结合东方各国(东亚、南亚、中亚、西亚、前苏联和中国)的比较研究,东西方各国的比较研究。由于学者的专业限制和知识结构,谁都有自己的局限性,但又有自己的优势,有条件在自己熟悉的学术领域里作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的整体研究,从全方位上探究东方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原因和趋向。马克思在东方研究上开了头,但没有完成。他在东方研究上以有限的材料作出的相对结论,不是绝对的真理。如果我们因为尊崇他而对这些观点奉为绝对真理,那就会堕入亚细亚的卡夫丁峡谷,进退维谷。那不是马克思所希望的。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中国都是东方社会的典型国家。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使东方这个古老大国的文明系统从未间断,并发展为完整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长期的宗法社会体制使这个体系组建得十分完备细致。既有贯通性,又有可操作性和顽强的再生性(伴同着脆弱性)。东方社会研究少了中国,就如同断了顶梁柱的大厦。这也是马克思研究和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大遗憾。学者们指出,中国的家族宗法制直接影响到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结构。宗法共同体抑制了个性,导致经济发展的非理性化,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物质与思想上的准备,造成东西方文明在积累与消费上的巨大差异。宗法制作用于官僚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对政治形态产生强化作用,政治体制又强固了宗法制。政治结构中的君权与相权的高度统一,内外朝制度的建立,中央和地方的统一与分解的双重关系,政治集中与土地集中的共振效应,构成中国社会制度在分散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叠床架屋为一个整体的特点。表现在文化与心理结构上,儒学通过历史的演绎,逐步形成为准宗教体系,成为臣民心理结构的主体成分和精神内涵,又是知识分子的价值标准和信仰基础。它虽有积极的政治和文化上的作用,但最终又影响到近代法制的建立和科学民主精神的焕发。它是中国圣贤崇拜的思想基础。虽然时代已瓦解了它存在的基础,新权威的幽灵还在召唤它的亡灵超生。所有上述中国社会历史上曾产生过深远影响的问题,在东方社会具有民族特色的共同性、普遍性。重要的是,在漫长的历程中,一切都在变化、变革、发展、更新。如果把中国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历史问题,放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而不单单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指导下,作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无疑是对东方社会的整体剖析。这对建立新时代的东方学(长期以来,东方学的研究为西方学者所垄断,它既有可观的成果,也有西方中心论的弊病),是有开拓意义的。它不仅是东方的,也是世界的。
    借史学理论分会会长陈启能在闭幕式上的话说:从东方和中国的社会历史实际出发,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东方社会的研究是一个无比广阔的天地。谁真正下功夫,谁就会有收获。
    我们期待中国的史家,在具有世界意义的中国式东方社会和东方学的研究上,作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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