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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话语与概念的初现:法国旧制度末期关于税收特权问题的论辩


    内容提要:从18世纪50年代开始,法国舆论界围绕1/20税展开的有关税收特权的辩论促进了财政公开性的政治话语的形成。在此过程中,高等法院等特权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它们在抗议王权的新税制、为等级—团体社会的特权制度辩护时,使用的权利、自由等概念,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复数的:在一个以个别主义为组织原则的社会,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局面是历史形成的。到1780年前后,关于税收特权的思考和辩论中逐渐发展出一种超越个别性、忽视历史先例、基于普遍理性和平等原则的新政治话语,这也是对特权者们所使用的概念的单数化和抽象化的过程。这个语义——概念史的转变过程,内嵌于18世纪后期法国政治—社会史的发展进程之中;它在重塑传统概念的同时,也改变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自由与平等这对概念从不兼容到并立的转变最为重要。
    关 键 词:法国旧制度/革命话语/税收特权/概念的单数化
    作者简介:黄艳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革命话语与概念的初现 法国旧制度末期关于税收特权问题的论辩
    莱因哈特·科泽勒克曾指出,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欧洲,随着旧世界的解体和新世界的诞生,出现了一些几乎是全新的术语,而一系列旧概念开始发生深刻的转变,其含义日益接近今天我们对该词的理解。①从社会史背景而言,这场概念史上的变革与等级制社会的解体是同步的,正是从社会和政治革命中,发生了概念史上的单数化和普遍化现象:复数的自由中产生单数的自由,复数的正义中产生单数的正义,复数的革命中产生单数的大写的革命:la Révolution。②
    科泽勒克的论断提示我们,话语和概念的演变可以还原到社会史和政治史之中。本文将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选择的问题是1750-1780年法国舆论界围绕税收特权问题展开的辩论。之所以不把考察的时段顺延到大革命前夕,正是想揭示,科泽勒克所谓“鞍型期”③(Sattelzeit)的概念史转变是个相当漫长的进程,它与较长时段中的政治气候和话语环境的发展息息相关。我们将会看到,这场辩论不但催生出了某些新的政治话语,而且一些频繁使用的术语呈现新、旧内涵相互冲突的格局,“复数”概念的“单数化”趋向也逐步呈现出来。
    一、“公开性”及其矛盾
    1695年以来,法国王权开始推行具有普遍主义色彩的直接税政策,④要求教士和贵族这两个特权等级以及其他享有特权的群体也要缴纳新的直接税。新政策受到各级特权机构的抵制和质疑,也引发了有关税收特权问题的辩论。到18世纪中叶,随着1/20税的出台,国家的税收机器逐步加强对特权者的课税,随之而来的抵制渐趋激烈,有关的辩论亦呈现公开化的趋势。
    研究法国旧制度末年财税问题的学者,几乎无人不关注启蒙时代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公共舆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早期的夏尔·戈梅尔和马塞尔·马里翁都在他们的研究中注意到舆论对财税问题的议论和对政府政策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哈贝马斯的影响,公共舆论、公共领域更是成为旧制度和大革命史研究中的专门的考察对象。⑤实际上,有关公共舆论问题的探讨,18世纪就已出现。⑥这种状况是当时实际局势的一个反映。只要看看当时两位知名人物的说法,就能感受到知识传播和公共舆论发展所造成的巨大影响。1775年2月,巴黎税务法院院长马勒泽尔布说:“公众对过去那些他们最漠不关心的事物有了强烈的兴趣”,公众的意见已成为“所有权威都必须尊重的法庭”。⑦两年后,财政大臣内克同样表示,舆论的力量已经支配了所有人的思想,即使君主也得敬畏三分:“在法国,舆论的巨大力量经常比任何其他力量都更有力地阻止了权力的滥用。”⑧但是这种状况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离不开法国旧制度时期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现实。
    基思·贝克曾说,在绝对主义体制下,一切权威都来自国王,像高等法院这样的议事机构,没有任何合法权力以社会的名义向体制外的民众通报政府事务。这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政治是“国王的秘密”⑨。从这个基本原则出发,高等法院的诤谏书理论上只是法官们对国王的建议,不可公之于众;任何未经许可的公开讨论都是非法的。因此,绝对主义的政治不是一种公开的、公共性质的政治。⑩实际上,这也是王权的一种自我理解。1766年3月,路易十五对表现得很不驯服的法官们曾有一番著名的训话:“朕的法院的存在及其权威皆来源于朕本人;法院的全部权力都只是以朕的名义来行使的;立法权只属于朕一人”;法庭和法官们的一切权力都依赖于“朕之权威”;“公共秩序皆系于朕本人,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必定与朕的权利和利益紧密相连”。(11)在这种逻辑之下,政治就成了国王的专属领域,包括大臣在内的高级官员根本上说都是为他服务的。历史学家们很早就指出旧制度政治生活的非公开性。19世纪末的泰纳说,直到18世纪,在很多人的意识中,法国是国王的一份世袭家产,人们对他的财政管理横加指责就像干涉某个私人的事务一样荒谬。但到了1788年,人们以“无法想见的鲁莽和疯狂”声称,国家的收入不应该由国王支配。(12)莫尔奈也提到,根据路易十四时代的政治理念,臣民只有服从的权利,国王卖掉臣民或某块国土就像领主卖掉他的绵羊一样。政治是带有骇人的神秘色彩的领域,任何对国务的议论都可能受到惩处。但到1780年左右,“七封印都已崩坏,任何人都可以涉足国务的圣殿”(13)。
    就财政领域而言,1679年就有人说:“财政科学是黑色的妖术,没有人对此有半分理解。”直到18世纪中叶,“没有哪个词像财政那样常见,但没有哪种事务像财政那样让人一无所知”。(14)连内克自己也说,“对自己的财政状况一无所知是王国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15)。不过,泰纳和莫尔奈都指出,1780年以后舆论对政治事务已经有了公开而热烈的讨论,前引马勒泽尔布和内克的言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这种转变同样表现在财政领域。某种意义上说,国王的新税制及其引发的政治后果是酝酿这种公开性的催化剂。这里想强调的是,这种关于财政公开性的话语一开始就包含着冲突的种子。
    最近有人提出,18世纪法国的税制改革产生了一个连带效应:公众对国家事务的公开性要求。在这方面,1/20税的设立具有关键意义:该税要求纳税人进行财产申报,国家税吏对申报进行核查。这意味着对私人财产状况的深度了解,但同时也导致了一种对等的要求:纳税人,首先是有文化的纳税人希望了解国家的财政状况。(16)在很长的时间里,法国人不仅认为国家财政,连家庭和企业的财产状况都是一种秘密。在1/10税(1710年起开征,1749年废止)尚处于讨论过程中时,一些地方官员就认为,该税计划中要求的财产申报会泄露家庭秘密,“违反民族的天性”(17),将引起人们的极度反感。法国最古老的国家直接税——军役税(tailles),一般由教区进行集体摊派,国家不需要对纳税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做细致了解。但1/10税的申报和核查意味着国家对纳税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这是一种全新的现象。1/10税由于形势仓促和几番波折,财产申报效果欠佳。但1/20税让法国的纳税人,首先是特权者们感受到了来自国家税收机器前所未有的压力,由此招来了他们的抗议,而抗议的一个后果就是国家财政公开化的逐步发展。
    七年战争(1756-1763年)期间,国王和各高等法院因为1/20税的加倍和延长而不断发生冲突。(18)战争结束后,政府于1763年4月颁布法令,宣布停止征收战时特别捐税。但法令同时声明,为改进1/20税的征收,政府将进行全国性的地产清查。法令中提到,税收应参照纳税人的财力以“公正持久之比例”确立,“又不对固有的特权造成任何损害”。为此应对王国境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清查和估算,包括“亲王、教会、贵族和特权者的财产”。(19)该法令典型地反映了君主制国家在旧制度最后几十年中推行的税收新政的立场:一方面希望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制度的合理化,将1/20税视为一种普遍化政策;另一方面又承诺不触动既有特权。但法令还意味着,国家税务机关试图更为深入地了解臣民的财产秘密。这种行为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以法院贵族为代表的特权集团也对国王提出了反要求。例如,1763年9月,普罗旺斯的埃克斯高等法院向国王提交了一份长达一百七十余页的诤谏书。(20)它首先警告国王:“此刻法国的政治中似乎正在发生一场革命(révolution),人们已经看不到古老宪法的痕迹……收取贡税的是强力,让人交钱的是恐惧……这必将改变一个良好政府的特征。”
    按照基思·贝克对“革命”概念的研究,法官们这里说的革命指的是带有负面意义的动乱,而不是二十多年后法国人向往的积极的变革。(21)接着,他们又援引“古老宪法”和“自然法”为税收协商机制辩护:从前的法国存在召集民族大会的习惯法,以听取“民族的意见”,“纠正民族所控诉的弊端”。法官们强调,应该“坚守宪法和自然法,随时听取人民的要求、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按需收税、核税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1760年5月10日,鲁昂高等法院也曾要求国王“请将古老的宪法还给我们”,“请把三级会议还给我们”。(22)这表明,至少在外省法院贵族圈子中,一种要求恢复和强化传统“宪法”和代表机构的话语开始形成气候。他们话语中的“民族”“人民”等概念,听起来也的确是具有普遍意义和“公共”性质的。
    但埃克斯的法官们在提到“民族大会”之后,随即又将这种代表制度缩小到普罗旺斯地方:“我们不质疑普罗旺斯有征收税款的同意权,如果本省三级会议能合法地召集,向您提供捐赠和忠诚,我们由衷地赞成。”所以这种地方本位立场绝不是偶然的。P.M.琼斯指出,在旧制度时期,“祖国”和“民族”(nations)是地方性产物,当人们谈论这两个概念的时候,“他们脑子里想的不是法国,而是阿图瓦和普罗旺斯”之类的地方,(23)因此nations是复数的。当埃克斯的法官们为普罗旺斯的地方特权辩护时,这一点就更加明显了。他们指责税收统一化的政策是图谋摧毁三级会议地区(24)的法律地位:“人们试图通过与税区地区(pays d'élection)的合并来摧毁三级会议地区,三级会议地区将被迫放弃这种对它们而言……代价沉重的宪法,因为人们承诺维护特权,目的只是希望使特权变得沉重。”对这些地方穿袍贵族而言,民族在税收方面首先应区分为不同的地区,遵守不同的税制以维护传统的特权,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是不合乎自然法和古老宪法的。这种态度突出地反映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个体主义”(particularisme)组织原则,即每个等级或团体——无论是地方性的还是群体性的——都有其特殊的、个别的,因而也是多种多样的权利。
    不过,这些特权的辩护士们还是提出了一些新见解。他们在指出“大臣们眼光短浅,必须从国家必不可少的绝对需要出发”的同时,也提出了财政公开的必要性,与前述所谓的“秘密”论相比,这可谓一个新现象:
    开支及其征收在我们看来被隐瞒了,唯有在人所共知的情形下,我们才能向陛下陈述重要的真相……财政因为人为的手法而使我们不了解它的弊端……我们无法了解财政状况。这让您的高等法院想揭开国家事务的面纱,有人怕公开之后会损害信用……最看重信用的民族的例子表明,(25)明智和公开的措施根本不会损害信用,相反,公开性对信用造成的损害肯定比不上神秘性……顽固的秘密性剥夺了所有信心。(26)
    于是法官们提出了一个合乎现代政治理念的要求:要想对国家的财税法令进行审核并提出更有效的建议,必须先了解国家的财政状况;公开性不会损害国王的信用,这跟后来内克的看法颇为一致。实际上,财政公开性的话语可以追溯得更早。18世纪初,图卢兹高等法院就曾要求国王公布账目。七年战争期间,这种公开性的要求更成气候。大约在埃克斯高等法院提交这份诤谏书的同时,鲁昂高等法院也要求“国王陛下应将王国的收入和开支状况……提交它的高等法院”(27)。1768年,巴黎税务法院在关于军役税的呈文中称:“每年公布最详细和切实的税款数目”是所有机构登记和审核税务法令的必要条件。(28)可以说,到18世纪60年代,司法机构中已经出现了“财政公开性”的话语。作为回应,国王于1763年11月专门发表一个特许状,邀请高等法院、审计法院和税务法院就完善和简化王国税收的设立、摊派和征收及其使用与审计提交报告,并规定设立一个高级委员会,其8名成员中,4名来自巴黎高等法院,2名来自巴黎税务法院,2名来自巴黎审计法院。(29)到这个时候,国王至少愿意部分地开放财税问题上的“秘密”。
    但此举并不意味着王权认为它的财政可以成为公共舆论讨论的话题。从18世纪50年代开始,因为宗教纷争和财政问题的争吵,很多政治话题随着高等法院诤谏书的印刷传播和大量小册子的问世而成为公共话题,绝对主义正在失去对政治话语的控制。(30)马勒泽尔布等人想顺势而为,但当时的政府仍然不能容忍公共舆论对权威的挑衅。1764年3月底,一项王家宣言下令禁止印刷、销售和贩卖任何有关财政改革和管理的文字和著作,称某些“无品之人在公众中贸然传播”的东西“可能是有害的”,这些作者“以所谓的财政计划为名,专事不公正的夸张言论,甚至胆敢发表最该受惩处的诽谤言辞”。(31)这与1766年路易十五的那番训话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作为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高等法院的确有了某种“财政公开性”的要求,但这种新的政治话语仍然被限制在等级—特权制的社会框架中。埃克斯高等法院首先要求的是普罗旺斯三级会议的税收商议权,法国的古老宪法是这种地方特权的依据,但这是一种地方性“自由”,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说18世纪中叶法国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公共舆论”标志着个体化的等级—团体向民族共同体的转化,(32)那么这一点在法院贵族的政治话语中是要打折扣的。当他们援引古老宪法和自然法时,恰恰是要抵制税收体制的统一化。他们对公开性的要求一开始就埋下了冲突的种子,因为其使用的概念内涵已经与另一套话语构成冲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