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发达型奴隶制的特点 (一)使用奴隶数量最大,奴隶制繁荣的时间最长 罗马奴隶制繁荣时期奴隶数量之多,在上古世界名列榜首。西方史学家对此有过一些推算。法国历史学家马加特的估算数是,帝国初期罗马城自由人71万,奴隶90万[2]。西方学者安德生推算,罗马共和后期的意大利有自由人450万,奴隶300万[3]。这类推算较多,现不列举。本文无意讨论奴隶的人数,只借此说明一下奴隶数量的巨大。 罗马拥有奴隶量大,是由其有宽广的来源造成的。将战俘留作奴隶,是罗马获得奴隶的一条主要途径。公元前168年皮得纳战役之后,罗马将15万伊庇鲁斯人卖作奴隶。公元前146年第三次布匿战争结束后,5万迦太基人被卖为奴。公元70年,第度平息了犹太人起义,起义者9.7万人被卖为奴,如此等等。海盗掳掠和土匪绑架人口,是罗马奴隶的第二个来源。在提洛岛专设的奴隶市场上,多时一天过手的奴隶达一万多人。斯特拉波说,他们全是由海盗提供的[4]。Pausanias曾记述过一伙伊利里亚人以贸易为诱饵,将一个城市里的一群男女骗到船上,随后即逃之夭夭[5]。一些地方的土匪,一部分周游各地的商贩,也常伺机干一些绑架、拐骗人口的勾当。苏通尼乌斯曾具体描述这一点[6]。从海外购买,是罗马奴隶的第三个来源。罗马一部分商人专门贩卖奴隶,或跟在军队之后购买海外战俘,运回罗马零售,或向东方国家直接购买,或从海外商贩、海盗手中转买奴隶。罗马奴隶的第四个来源是债务奴隶。公元前326年彼得留法禁止将负债的罗马人变卖为奴,但这个法律对行省无效。西西里、伊利里库姆、西亚、埃及等,还是不断出现成批的债务奴隶。罗马奴隶的第五个来源是奴隶同居所生的子女。这些孩子的身份还是奴隶,归主人所有。此外,罪犯被贬为奴也是罗马奴隶的来源之一。 以古代东方国家与罗马相比,东方各国奴隶较少,在居民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其奴隶制没有达到过罗马那样繁荣的水平。雅典等希腊国家奴隶数量虽较多,奴隶制也发展到了繁荣的阶段,但和罗马的数量大、时间长相比,还是逊色不少的。 (二)奴隶劳动广泛使用于各个生产和经济领域,简单商品经济在一些中心区是奴隶劳动的主要载体 罗马的各类生产、经济部门和事务部门使用奴隶的劳动非常广泛;在罗马的中心区域,奴隶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负者。意大利、西西里是奴隶制最发达的地区,农业、畜牧业中投入的奴隶很多。农业奴隶大多被投放在大、中、小各类田庄中。按老加图的意见,100犹格(1犹格合4.01市亩)的葡萄园应投入男女奴隶16人;240犹格的橄榄园应投入男女奴隶13人[7]。在种植粮食作物的田庄里,作物从播种到收割,全部工作几乎全由奴隶承担。在农闲时节,奴隶还要植树、养蜂、喂养家畜和家禽。在雨天和冬天,奴隶还要整修土地、沟渠,编筐、维修房屋,等等。 放牧者绝大多数是奴隶,劳动按年龄有分工。瓦罗说,上了年岁的看管大牲畜,小孩看管小牲畜。他还说一个牧人以放80只绵羊为宜,并推荐高卢人干这一行当[8]。放牧人由奴隶身份的牧头管理。帝国初期,在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的大牧场上,有骑马的牧奴队伍,这些队伍当时十分显眼。公元53年,卡拉布里亚的牧奴曾使意大利的安全受到威胁[9]。 罗马的手工业随版图、市场的扩大而得到发展,在共和后期和帝国前期表现出勃勃生机。在这段时间里、奴隶、释奴在罗马手工业劳动者中占80-85%,而自由民出身的雇工只占15-20%[10]。在中小型手工作坊里,奴隶的投入量也比较大。史学家古梅鲁斯(H ·Gummerus)以一些商标为依据,编制了一个中小型作坊奴隶数的统计表,表列25个作坊的奴隶数分别是:58、44、33、23、21、20、14、13、12、11、10、8、7、26、23、20、17、13、12、11、9、7、7、7。有人认为,上述数字只是生产过程中一道工序的奴隶数。如真是这样,则各作坊的奴隶总数还要大好几倍[11]。 在商业领域,奴隶的活动也十分活跃。希腊人、叙利亚人善于经商,罗马的批发和零售商大半是来自这些地区的奴隶或释奴。许多奴隶还随经商的主人到海外活动。在皮托里和台伯河出海口奥斯提亚的码头上,有成群的奴隶为主人装卸货物。有的奴隶还担任经商主人的代理人、仓库记帐员、会计等,少数富有的奴隶还组建金融机构,经营货币兑换、高利贷等业务。 罗马中心区域的经济,在奴隶制繁荣时期是以自然经济为主?还是以商品经济(因奴隶虽是商品,但奴隶的劳动力不是商品,故应称为简单商品经济)为主?我国史学界存在争论,至今仍很热烈。我们认为,简单商品经济在罗马的社会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商品经济的特点是生产“直接以交换为目的”[12]。它的前提是自然经济的发展、转化或破产。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区的农村,由于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经济性质的小农经济纷纷破产。罗马流氓无产者队伍的形成和人数增加,格拉古兄弟为挽救小农所进行的改革,马略以募兵制代替原来的农民兵制等,都从不同角度反映着小农经济破产的严重程度。代替小农经济的是较大规模的奴隶制田庄--维拉,以及随后发展起来的拉蒂芬丁。维拉、拉蒂芬丁的经济性质,属于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是显而易见的。加图按照经营农业收入的大小,将土地分为九等,从大到小依次是:葡萄园、果园、柳树地、橄榄园、牧场、谷物田、材林地、小树地、橡树地。可见,经营农业优先考虑的,已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作物。同时,从意大利每年都从北非(公元前30年后还有埃及)等地运进大批谷物来看,意大利生产的粮食是很少的。这从又一个方面说明意大利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已经变化了。瓦罗明确指出,田庄上饲养家禽、家畜及其它动物--鸡、鸭、鹅、鸽、鱼、野猪、獐子、野兔、蜜蜂和蜗牛等,目的是“获利或娱乐”[13]。显然,这些动物多数成了商品。一个田庄的管帐(一名释奴)告诉瓦罗,他的主人“凭着饲养这些动物”,一年里要赚五万塞斯退斯(“合四百多英镑”)[14]。瓦罗对田庄的位置很重视,他说:“有些农庄在邻近有一个方便的市集,可以出售农产品……这样的农庄因此应当说是有利可图的。”[15]意大利的牧畜业相当发达,在广袤的牧场上放牧着大量绵羊、山羊、牛、马等,放养目的主要是为了供应市场。所以,意大利的畜牧业也是以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为主。罗马帝国前期罗马版图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但这时奴隶制商品经济在各地都有发展,拜占廷、亚历山大里亚等一批城市集中了大批手工业和商业,还产生出一些新的手工业、商业集中的城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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