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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敬宗纂改唐太宗实录及国史问题探疑(2)

其二,实录由起居注而来,属编年体,一般不置贬褒,即便是君主亦可观看。如《旧唐书》卷十五《宪宗纪》中记载,宪宗曾读过《玄宗实录》,卷一四八《李吉甫传》中还记载,宪宗还读过《代宗实录》,当时并未遭到非议〔7〕。不仅如此,实录修成之后, 还允许大臣传抄。据《唐会要》卷六三《修国史》记载,贞观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许敬宗等把《太宗实录》(宜为《贞观实录》)上呈给太宗以后,“太宗遣谏议大夫褚遂良读之,前始读太宗初生祥瑞,遂感动流涕曰:‘朕于今日富有四海,追思膝下,不可复得。’因悲不自止,命收卷,仍遣编之秘阁,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可以想见,许敬宗再胆大,修史再如何“专任其私”,也不会在天子面前混淆是非,何况读《实录》的又是自己的怨家褚遂良呢?
    其三,许敬宗参予撰写的《太宗实录》在贞观十七年上呈给太宗,也就不可能记载两年之后的褚遂良诬奏刘洎之事。
    如此,则许敬宗纂改《唐太宗实录》之事也就不攻之破。
    褚遂良诬奏刘洎是事实,新、旧《唐书》及其他史书都没有表示怀疑。褚遂良所以要诬奏刘洎,有深刻的历史背景,主要是在太宗拥立太子过程中,刘洎被疑心为旧太子魏王泰的余党,被视为新太子以后的隐患,故而不容于太宗及其心腹大臣。刘洎成了宫廷内部权力之争的牺牲品。拙文《刘洎之死真相考索》〔8〕对此问题论述较详,此不赘及。
    许敬宗还参予修撰了另一次实录。显庆四年,他与别人“受诏撰贞观二十三年以后至显庆三年实录,成三十卷。”〔9〕这显然是《高宗实录》。《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有同样的记载。此实录也不是人们所说的许敬宗纂改的范围。
    认为许敬宗的纂改导致《唐太宗实录》不实的除了司马光之外,还有刘煦。刘煦在其主修的《旧唐书·许敬宗传》中说,敬播所撰高祖、太宗实录本来“颇多详直”,而许敬宗又“辄以己爱憎曲事删改”。但从其所列举的纂改事例看,大多属于把某人的事情移向别人传内,或为某人作传时因自己的爱憎任意抬高或贬低。由于实录是编年体而国史是纪传体,因此,许敬宗是在修国史时纂改了实录的内容,而不是纂改了实录本身。刘煦所说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就是许敬宗在修实录时,顺便纂改了敬播所修的内容,也就是许敬宗直接在实录上作文章。这其实是《旧唐书》的记载不清。许敬宗与敬播等人同时参予《太宗实录》的编修,贞观十七年呈送给太宗的就是他们的集体成果,而如何许敬宗删改敬播所撰《太宗实录》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另外一个场合里,许敬宗才有纂改的可能。《新唐书》卷二二三《许敬宗传》中说:“初,高祖、太宗实录,敬播所撰,信而详,及敬宗身为国史,窜改不平,专出己私。”文字内容与《旧唐书·许敬宗传》虽只有数字之差,但已道破了机关:许敬宗在修国史的时候,才能借机谋私,在为封德彝、钱九陇等人立传时塞进私货。
    二、“许敬宗纂改国史”的惑疑之处
    许敬宗有监修国史的机会。《旧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载,“初,显庆中,令狐德棻、刘胤之撰国史,其后,许敬宗复加绪次,帝(指唐高宗)恨敬宗所纪失实。”此记载时间仍不确切。《唐会要》卷六三《史馆杂录》中记载,“显庆二年二月已后,礼部尚书许敬宗常修国史。(敬宗)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可以断定,许敬宗的劣迹是在显庆二年掌修国史后才开始显现。刘知几《史通》卷二十说:“龙朔中,敬宗又以太子少师总统史任,更增前作,混成百卷,如高宗本纪及永徽名臣,四夷等传多是其所造,又起草十志,未半而终。”这次许敬宗是否有纂改国史的机会?按《旧唐书》所罗列许敬宗纂改的事情都发生在唐高祖、唐太宗两朝之间,故唐高宗龙朔年间许敬宗所修的高宗朝的国史亦应被排斥在被纂改的国史之外〔10〕。刘知几认为此国史已充满了自私色彩,他说:“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释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11〕但没有一个例证来证实。
    许敬宗确实有纂改国史的机会,那人们所说的他纂改的种种事例是否都成立呢?不然。
    第一个指明许敬宗国史修撰不实的是唐高宗。《新唐书》卷一一五《郝处俊传》中记载:“帝恨敬宗所纪失实,更命宰相刊正。”高宗向大臣刘仁轨列举了出自许敬宗手中的国史里面的不足:
    先朝身擐甲胄,亲履兵锋,戎衣霑马,汗鞮鍪,生虮虱,削平区宇,康济生灵,数年之间,四海清晏,方始归功上帝,临驭天下。昨观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卿等必须穷微索隐,原始要终,盛业鸿勋咸使详备。至如先圣作《威凤赋》意属阿舅(长孙无忌)及士廉,敬宗乃移向尉迟敬德传内。又尝温汤教习,长围四合,万队俱前,忽然云雾尽低,部伍错乱。先圣既睹斯事,恐其枉法者多,遂潜隐不出,待其整理,然后临观。顾谓朕曰:“振旅训兵,国之大典,此之错失,于法不轻,我若见之,必须行法,一亏军政,得罪人多,我今不出,良为于此。”今乃移向魏征传内,称是征之谏语,此既乖于实录,何以垂之后昆〔12〕?唐高宗这篇长论无非说明,许敬宗修国史有三大罪状:其一,国史所书,多不周悉;其二,把太宗写给长孙无忌、高士廉的《威凤赋》强加在尉迟敬德身上;其三,把太宗的话移入魏征传内,称是魏征“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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