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康有为指责的“伪经”,《古史辨》考辨的文史,都是古籍,以“独尊儒术”后的儒书为多。到了近代,旧的伪书虽经扫荡,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新的“作伪”。 第一,古代的伪书,每每托名古人,究竟是何人伪造,还需经过考核。近代的“伪书”,却每每是自己的署名,而对书籍的时代、内容存有假伪。 上面提到的《孔子家语》、《孔丛子》,是经过多年、多人的考证,才确证为伪,并考出作伪者是王肃的。近代则不然,明明是自己署名写作的书稿,其中却存有“作伪”的迹象。举例如下: 一种是倒填年月,制造迷误。如康有为《大同书》中说是光绪甲申(1884年)“吾年二十七”,“感国难,哀民生”而作,实际此书撰于1901至1902年,把成书年代提早了十七、八年。我已另有专文探讨,兹不赘言。 一种是明明是自己所撰,却托名别人所写。仍以康有为为例。他曾代屠仁守拟有折稿,收于《屠光禄奏疏》,康有为虽于生前未刊的自编年谱中提到代拟,但没有收入自己所著书,究竟是不是真的代拟? 查《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二十四年”记:“屠梅生侍御(仁守)笃守朱学,忠纯刚直,每与语国事,辄流涕,举朝无其比,吾频为草折。九、十月时,为草《请开言路折》、《请铸银钱折》。时铁路议起,张之洞请开芦汉铁路而苦无款,吾与屠梅君言,宜用漕运之便,十八站大路之地,先通南北之气,道近而费省,宜先筑清江浦铁路,即以折漕为之,去漕仓之官役,岁得千数万,可为筑路之资。十二月,屠君上之,发各省督抚议,于是定筑芦汉为干路,筹款三千万,调张之洞督两湖办焉。既而李鸿章谓陪京更急,请通奉直之路,遂改筑,甫至山海关,而后提其余款千余万,筑颐和园,大工遂停”。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称:“光绪十四年,康有为曾代某御史上折,请裁漕督,以其折费筑铁路,若早行之,至今十年,有万万之款,得万里之铁路矣。”查康有为《请开清江浦铁路折》、《钱币疏》,并见《救时刍言》,光绪甲午冬桂林刊本,前折注明“光绪十四年代作”,后折注明“光绪□□年代作”。参以《康谱》、《梁记》,知代屠仁守所撰,上于光绪十四年。又屠仁守《屠光禄奏疏》内有《奏陈铁路宜慎始疏》,上于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似据《请开清江浦铁路折》删润;至《请开言路折》则未见。 又据同年《康谱》:“十二月十五日,太和门灾,屠侍御请救火,甫退未还宅,即先来属草折。一请停颐和园工;二请醇邸不预政事;三责宰相无状,请以灾异罢免,时当国者为孙毓汶也;四请宦寺勿预政事,责李莲英也。其余尚有数大事,屠君得罪颇以此。盖此数请,皆国家第一大事,无人敢言者。屠君被逐,无怨色。”查屠仁守以光绪十五年正月丁卯被黜。《光绪朝东华续录》有谕无奏;又检《德宗景皇帝实录》《光绪朝东华录》《光绪政要》,未见本年有类似奏折,惟康同璧《万木草堂遗稿》卷三辑有《请醇亲王归政折》《报效一途急宜停止,以存政体,而遏乱源折》《宗社严重乞赐而对折》。 那么,《康谱》言其事,康同璧藏其折,而屠仁守《屠光禄奏稿》又有其文,究竟是谁所拟撰呢?后来我在上海博物馆看到所藏康氏家属捐赠文书中,有《门灾告警请行实政而答天戒折》、《乞赐而对折》,当即《康谱》所云,知虽由屠仁守署名,而实康氏所撰。 戊戌维新时期,康有为为人代拟奏稿多件,如代宋伯鲁拟《请统筹全局折》,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代杨深秀拟《请厘正文体折》,见《申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代杨深秀拟《请派游学日本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代徐致靖拟《请明定国是折》,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馆,等等[①e]。这些奏稿,有的收入署名者的文集,有的故宫尚存原折,当然,没有也不可能有代拟者的名号。收入署名者文集的,有时对原折有增损;故宫所藏原折与初稿,也会有增损。而这些增损,又涉及到思想上的差异。因而,既要查明代拟情况,又要考检增损源由。 第二,近代出版物,查阅远较古代便捷,著作中也有先前发表的和后来结集存有差异的;也有原件尚存,与刊本又有异同的。对这些文篇,是否“作伪”,也需注意。 甲午战后,报刊盛行,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有志之士每在报刊撰文,呼吁救亡,而这些文章,有的不收入结集,有的收入时大加修改。前者如章太炎在《时务报》上发表的《论亚洲宜自为唇齿》、《论学会有大益于黄人亟宜保护》没能收入《章氏丛书》。后者如章太炎的《客帝》,在《台湾日日新报》和《清议报》发表时,和《訄书》原刻本即有很大不同,后来更予“纠谬”,对过去所撰进行批判。这样,就不能以后来的“纠谬”,说是他早年的思想,这种改动,也反映了他思想的发展,虽不能说前者是“伪”,但也需厘明。 也有收入结集,但文字、思想均有差异,致有人为之“辨伪”的。如康有为的《戊戌奏稿》,麦仲华辑,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在日本铅字排印,所录《凡例》称: “戊戌数年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一代变法之大略在焉。亦有代作者。戊戌抄没,多所散佚,即篇目亦不能亿。内子同薇文倜,先生女也,累年搜辑抄存,得二十篇,迟迟久待,终无由搜全,惧久而弥佚,先印之以应天下之望,馀俟搜得陆续补印。”编者为康有为之婿,《奏稿》又系康氏之女康同薇“累年搜辑”,应该是有根据的了。但他印于戊戌后十三年,从刊出的内容来看,颇有引人怀疑之处,致有人专门写了《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并论今传康戊戌以前各次上书是否与当时递呈原件》,[①f]除戊戌前有单行本的上书和《知新报》所排载外,都为“辨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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