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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史的氏族时代(3)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词语概括,那就可以说“氏即是族”(注:这里可举一例,据《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公封鲁时所给予的劳动力是“殷民七族”,这七族称为陶氏、施氏、繁氏等,可见氏即为族。),并且依然是由血缘关系所决定的族,与“姓”并无根本区别。氏之所以在周代提出并且普遍行用,是因为族的大发展之形势所需要。同一祖先的大族,人口众多,需要分支,这些分支就是“氏”。郑玄谓“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出也”(注:《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郑玄《驳五经异义》语。),可谓得“氏”字真谛。对于“氏”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有领土或建立邦国的因素。上引远古时代的“氏”称,很难都用邦国的概念来解释。至于说到氏族与土地有一定的关系,这不独氏族为然。所有的族,都必须生活于一定的区域中,但不能说这些族都是邦国。前人所谓“无土则无氏”,如果理解为此氏即族,是可以的,如果以之作为氏与姓的区别则不可从。春秋时期,“氏”的称谓非常广泛,家族可以以之为称,甚至个人也可以以之为称,然而最常见的还是族称。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先秦时期的族都可以称之为“氏族”。这个“氏族”的概念所表示的就是摩尔根所说的“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注:《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77年,62页。)。
    我们对于“氏族”的概念如果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那么,“氏族时代”的概念就很容易理解了。所谓“氏族时代”,就是氏族作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的历史时期。中国古史上的氏族时代的特色主要在于它没有随着原始时代的结束而终结。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很久,氏族还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直到春秋中期以前,社会还很少能够找到流离于氏族之外的人,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从各级贵族到普通劳动者--都生活在氏族之中。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和影响通常是以氏族的面貌出现于社会历史舞台之上的。这些特色将在下面作较深入的探讨。
    四中国氏族时代的特色
    前辈专家很早就提出了“氏族时代”的概念,他们所说的“氏族时代”是等同于原始时代(或者说原始社会)的。而笔者所提出的则是按照“长时段”理论思考之后所确定的概念,作为长时段的氏族时代,并不随原始社会的终结而结束。笔者所说的“氏族时代”,与由野蛮向文明的迈进不相联系,亦即野蛮与文明的分界并不是氏族时代结束的标识。这应当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在这里,笔者的基本思路是:西方古代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时候,氏族解体为其明显标志;而中国古代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时候,氏族不仅长期存在,而且还有所发展。
    在19世纪全面阐述古代社会由野蛮向文明迈进情况的是摩尔根,他将自己最重要的著作《古代社会》一书又命名为《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就点明了其研究的主题所在。他将人类社会的政治形态归纳为两种:“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在古代社会里,这种以地域为基础的方式是闻所未闻的。这个方式一旦出现,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之间的界线就分明了”。摩尔根虽然在有些地方也在强调氏族组织的存在与否对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如谓“氏族组织象是野蛮社会所留下的一片残襟被抛弃在一边”,但是从总体上看他对于氏族组织存在与否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认识还不够,他多次强调的是文明社会“始于标音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对于社会结构变迁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还没有很深入的认识(注:《古代社会》上册,6-7、274、12页。)。
    恩格斯充分利用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所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充分估计了社会结构变化的巨大影响。恩格斯从许多方面论析了氏族制度的解体是社会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必由之路,在这个方面与摩尔根的论析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更强调了社会结构方面的这个变革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注:经典作家也注意到了在有些地区,文明时代的基础不一定意味着氏族制度的解体。马克思在研究俄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科瓦列夫斯基的著作时,曾经对于其书中“阿尔及利亚社会建立在血缘的基础上”的说法,强调所谓“血缘的”“即氏族的”(马克思:《科瓦列夫斯基〈公社会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106页)。显然,马克思实际上是肯定阿尔及利亚社会是建立在氏族的基础上的。)。
    应当肯定,恩格斯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也需要看到,恩格斯自己曾经强调这个结论只是“根据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这三大实例”进行的探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54页。)。对于西方古代社会发展而言,这“三大实例”确实具有典型性。可是就世界的范围看,中国和许多地区的情况与这三大实例并不相同。中国古代由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的时候,氏族组织长期存在,氏族与阶级、国家长期并存,它并没有“为阶级所炸毁”,也没有“被国家所代替”。在进入文明时代很久,氏族组织还焕发着活力,产生着影响。质言之,中国古史上的氏族时代特色就在于它存在的长期性、普遍性和对于新的社会形势的很强的适应性。
    关于我国古史上氏族存在的普遍性,在这里不拟进行全面论析(注:关于夏商时代的氏族情况,请参阅拙稿《我国文明时代初期的社会发展道路及夏代社会性质研究》(《中学理论研究》1996年3期)、《夏商社会性质论纲》(《光明日报》1998年5月22日)等文。),只举出一些东周时期文献中关于氏族的记载稍作说明。东周时代的历史文献,如《左传》《国语》等,关于氏族的记载俯拾皆是,在此仅举属于社会观念的两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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