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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奇安《论撰史》与中国古代史学批评之比较(3)

四、历史编撰的美学要求
    卢奇安《论撰史》中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对历史著作编撰方面的美学要求。
    首先是史书结构上的美学要求。卢奇安认为:如斐狄亚斯、普拉西忒里、阿尔卡门之流的历史家是伟大的雕塑家。雕塑家不需要创造他们所用的金银象牙等等材料,他们只需要把材料雕成形象,去除尘垢,加以琢磨,镶上象牙,贴上金饰,他们的艺术在于材料的处理。“历史家的能事也是如此:他的艺术在于给复杂错综的现实事件赋以条理分明的秩序之美,然后以尽可能流畅的笔调把这些事件记载下来。如果听众或读者觉得有如亲历其境,目击其事,而且称赞作者的技巧,那么历史家的雕像就算达到完美的境界,他的劳动就不是白花了。”卢奇安的“秩序之美”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结构上的和谐有序。历史事件是纷繁复杂的,牵涉到历史发展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如何妥善的处理这些材料,这就关系到结构问题。“撰史也要苦心经营”,卢奇安曾一再强调:一部作品的结构必须安排得当,身首相称,轻重分明,决不能象头戴金盔,却身穿破皮烂布的胸甲,手执柳枝编成的盾牌,脚缠腐烂猪皮的护胫,那就太不象话了。所以,在结构上,要将复杂错综的现实事件赋以条理分明的“秩序”,才能有“秩序之美”。
    如果说卢奇安所说的“秩序之美”还着重在具体材料使用、结撰方面的处理原则的话,那么,中国古代史家和批评家更是从体裁的大结构上获得了具体的美学实践经验和理论认识。刘勰在总结《春秋》、《左传》、《史记》的创作经验时论及:《春秋》是“存亡幽隐,经文婉约”;《左传》得孔子微言,“乃原始要终,创为传体”,“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也”;《史记》“本纪以述皇王,列传以总侯伯,八书以铺政体,十表以谱年爵,虽殊古式,而得事序焉”(均见《文心雕龙·史传》)。各体的特点虽有不同,但都能抓住记叙各种历史事实的条例,因此是“得事序”,即显得条贯有序。刘勰所论,与卢奇安的要求有许多相通之处。
    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史书体裁结构是编年体和纪传体,其结构上表现出来的最大的美学特征是和谐而有秩序。刘知几在《史通·二体》中论编年体的长处是“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事,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又说:“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公羊传》还提出“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的原则,这是以时间为纲的“秩序之美”。刘知几论纪传体的长处是“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其所以为长也”。纪传体包括纪、传、表、志等,各体有各体的功能,“大端”、“细事”、“年爵”皆入于书,分门别类,综合排比,以形成错落有致的秩序之美。就先秦两汉的史传体裁总体结构来看,《春秋》、《左传》为编年体,贯串期间的纲是时间;《国语》、《国策》分国纪事,空间构筑了它们的结构框架;《史记》、《汉书》是纪传体,中心是人物。时间、空间、人物,再加上在特定的时空和人物身上发生的事件,囊括了历史运动过程中的全部内容。所以,从三种不同体裁的相辅相成来说,也构成了和谐的“秩序之美”。
    其次,在叙事方面,卢奇安强调的是真实之美和文字表述之美。真实之美,前面已经提到,离开了真实,史书也就失去了审美的价值,这一点,中西方史论家的认识是共同的。至于文字表述之美,卢奇安认为:“我们既然认为历史精神的目的在于坦率诚实,从而历史风格也应该相应地力求平易流畅,明若晴空,既要避免深奥奇僻的词句,也要避免粗俗市井的隐语,我们希望俗人能了解,文士能欣赏。词藻应该雅而不滥,毫无雕琢的痕迹,才不使人有浓羹烈酒之感。”卢奇安主张,史家在材料的处理上应均匀而细密,词汇应该是妇孺能解,叙述应尽可能地清楚。有时需要一些华丽词藻的修饰,但也“必须有所节制,只能把风格稍为提高一点以配合主题的壮丽,切不可耸人听闻”,要“适可而止”。
    卢奇安的主张跟中国古代史家、史论家的要求也非常吻合。班彪父子称赞司马迁“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后汉书·班彪传》);刘知几称“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疲,百遍无斁”(《史通·叙事》)。这些,都与卢奇安的论述相通。可见,对于史书语言文字表述的审美要求,中外学者所见略同。
    卢奇安在文字表述之美方面还有一个要求,即简洁之美。他指出:“文笔简洁在任何时候都是优点,尤其是在内容丰富的场合;这个问题不仅是修辞的而且是本质的问题”。他举例说,伟大的荷马是一个好榜样:他虽然是诗人,但轻轻一笔就勾画出坦塔罗斯、伊克西安、提托斯等形象;更好的榜样还有修昔底德,他惜墨如金。所以,“你不要给读者这样的印象,以为你舞文弄墨,夸夸其谈,而不顾历史的发展”。卢奇安在文中批评了一些蹩脚史家煞费苦心连篇累牍的冗长叙述,嘲笑这些不学无术的作家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如何避免这样的毛病呢?卢奇安以为,解决的方法是简单扼要地处理不重要的细节,而对主要的事件则予以充分地发挥。
    在简洁方面,中国历史著作的开山之祖--《春秋》,首先就体现了这一特点。《春秋》的叙事,极其简要。无论多么复杂的事件,作者往往仅用几个字加以记载。刘知几称“《春秋》变体,其言贵于省文”(《史通·叙事》)。如记“硕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僖公十八年),实在是“加以一字太详,检其一字太略”(《史通·叙事》)。《左传》叙事详尽,但也有简洁之美。如钱钟书在《管锥篇》中曾引魏禧《日录》二编《杂说》中的话说:“《左传》如‘秦伯犹用孟明’,突然六字起句……只一‘犹’字,读过便有五种意义:蒙明之再败,蒙明之终可用,秦伯之知人,时俗人之惊疑,君子之叹服。不待注释而后明,乃谓真简;读者明眼,庶几不负作者苦心。‘犹’与‘曰’皆句中只著一字而言外可反三隅矣。”著一字而有五层含意,确实够简洁的了。刘知几论简要,谓:“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丰”;“文约而事丰,此述作者之尤美者也”(《史通·叙事》)。
    综上所述,可见卢奇安与中国古代史家在史学思想上有许多共识,通过比较,可以加深我们对一些史学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并且体会到这些基本的原则原无古今中外之别,而应为所有从事史学研究的人所重视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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