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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史学领域理论研究(3)

三、史学理论专题研究的新进展
    从史学发展的角度看,史学理论研究的新进展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文革”前提出的史学理论命题研究的拓展与突破;一是从建设史学理论角度提出的新问题的开展。
    1.“文革”前提出的史学理论命题研究的拓展与突破。
    “文革”前在缺乏自觉地建设史学理论学科的情况下,也曾经提出并讨论过若干史学理论问题,新时期对这些问题研究,则有了拓展与突破,具体有如下几个问题:
    ①史学的功能。文革前对此占支配地位的提法是古为今用,具体表现为历史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这个提法不能说全错,但理解狭隘。实际运用于史学研究时,常常导致简单的古今类比,紧跟变化迅速的政治形势跑,忽视历史学的科学性,而滋长实用主义。当戚本禹提出“为革命而研究历史”时,则使历史学完全成为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政治服务的实用主义工具。新时期黎澍重新探讨古为今用和历史学任务,提出首先要注意历史学的科学性,一定要用科学的历史知识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光明日报》等多家报刊曾组织学者就史学功能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学者们提出史学功能有科学功能和为其它社会领域服务的社会功能,并探讨了史学的科学功能与社会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就社会功能而言,史学应当为政治服务,但还可以为经济、文化等其它现实领域服务。茅海建从不同群体对历史学的需要阐述过史学的多方面社会功能。刘志琴从史学功能的历史变迁,由神喻性而资政性而教育性,阐述史学在教育方面的德、智、美育等多种功能。白寿彝就历史学对人的多方面教育功能阐述尤多。为了避免强调史学为其它社会领域服务时而忽视其科学功能,也为了避免强调史学科学功能时而疏远以至脱离社会现实,蒋大椿提出了基础历史学与应用历史学的划分,前者主要承担史学的科学功能,后者则在基础历史学研究的基础上主要承担为其它现实社会领域服务的功能。新时期史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显然较以往全面。但关于史学功能问题,今后显然需要更加全面而系统的阐发。
    ②关于史论关系。
    马克思主义史学不赞成将历史学仅仅归结为史料学,要求揭示历史事实的本质及合乎规律的内在联系,必然产生一个史论关系。“文革”前史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大致有以论带史、论从史出、史论结合三种。新时期较多学者对史论结合主张作了进一步阐发,李鸿然等将这种提法发展为“实事求是,史论结合”,也有的学者主张提“以论导史、史论结合”。1982年蒋大椿则提出,应将史论关系放在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两种现象、历史研究过程、历史叙述阶段三个不同范围内分别加以探讨和处理,然后作总体考察。其后胡绳等学者也主张将史论关系放在研究过程和叙述阶段分别加以处理。新时期学者们对史论关系认识显然有了很大进展,但这个问题还需要在新的认识基础上进一步加以阐发。
    ③关于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关系。“文革”前,史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显得单调薄弱,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至少从1958年“史学革命”后,突出阶级斗争观点和强调历史主义,成为当时史学界的两种基本思潮,双方并在60年代展开过论战。最终是政治大批判扼杀了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思潮。“文革”后,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又有十多篇文章继续探讨这个问题,为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恢复名誉。相当多的文章主张回到60年代初对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涵义及其与阶级观点关系的见解。但当初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被扼杀,固然有政治方面原因,而它的理论之不彻底也是一个原因,即它与突出阶级斗争观点者一样,也承认文明史是阶级斗争发展及阶级观点是唯物史观核心这两个理论前提。蒋大椿在1978年秋论述历史主义时提出文明史不只是阶级斗争的发展,它还包括生产斗争、科学技术、语言文字等不带阶级性的更加广泛的内容。80年代初,他对历史的内容应当包括生产力发展、人们社会阶级关系的又斗争又统一、社会意识形态,继续作了阐发。就整个史学发展来说,这并不是什么新见解,而且也还不够全面。但对将文明史仅仅视为阶级斗争发展的认识来说,这无疑反映了史学界对于这个问题认识的突破。80年代,蒋大椿又提出阶级观点是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运用于文明史中的阶级现象而得出的抽象层次较低的理论,它属于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一个观点,但绝不是唯物史观的核心,它是否属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还值得探讨。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才有可能对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关系获得准确认识。90年代,蒋大椿的《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研究》,王学典的《历史主义的历史命运》、《廿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等著作,系统地总结和探讨了这个专题研究。新时期,还有个别学者坚持阶级分析法是历史科学研究文明史的唯一基本方法,而他石、陈高华、李祖德等绝大多数学者均不赞成此见。由于新时期学者们主张研究历史时应当采用多种合适的观点和方法,像60年代那样将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并列已经没有必要。但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并不能说已经完成使命。目前历史研究中的非历史主义倾向虽然表现形式与过去有所不同,但依然存在,如对近代革命的完全否定便是非历史主义的表现。因此,历史主义不仅应当与正确运用的阶级观点(包括阶级斗争与阶级统一)相结合,运用其它观点方法研究历史时,也应当注意与科学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相结合。
    2.新的史学理论问题的提出及其探讨。
    这里涉及的问题很多,不可能面面提到,大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历史认识论研究的开展。
    文革以前,史学家研究历史,大体上采用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一般认识论的阐述,即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对历史认识论基本上没有展开研究。新时期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已经初步展开,涉及到历史认识的主体、客体、中介、历史认识过程及其特点等一系列问题。1987年在四川温江召开的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曾集中讨论了历史认识论。罗福惠、马敏在1983年较早地探讨了历史认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刘泽华、张国刚就历史认识的特点是间接认识、从问题开始的历史认识的一般形式与过程以及历史认知结构、基本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发。谢本书、翁飞等论述了历史认识的一般模式及其特征。徐兆仁提出了历史认识的十大特性。于沛系统阐述了历史思维的特点。赵轶峰论述了历史认识的相对性。沈大德、吴廷嘉对历史认识主体进行了专门研究。陈启能、陈光前等分别对作为史学研究客体的历史事实作了较为具体的分析。对陈启能的见解则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李振宏在多篇文章中论述了史家的主体意识,历史认识的客体范畴以及历史认识的模糊性,等等。另外多种史学理论著作都对历史认识论及其有关问题作了深浅程度不同的探讨。问题已经提出不少,并且获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我国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尚待进一步展开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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