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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史研究的若干问题(5)

四 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
    社会史要研究社会问题,这是学术界的共识。现在所见的几部社会史著作都有专门章节论述社会问题。不过从人们论述的内容来看,似乎在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也存在着可讨论的地方。
    (一) 关于社会问题的定义
    什么是社会问题?社会学界和社会史学界已有种种解释。但从目前人们对社会问题的理解中,我认为普遍存在着一种偏差。这就是把社会问题仅仅限定在社会运行的负面上,认定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存在的“弊端”、“病态”。
    如乔志强在其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中对社会问题就作如是解释:“所谓社会问题是指脱离一般社会规范的社会性的越规行为,它是一种社会病态。社会问题一般对社会的运行秩序与公共秩序都会产生某些腐蚀、危害作用。”(注: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67页。)
    王先明在《论社会史研究对象》一文中也指出:“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的失调,致使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正常社会生活乃至社会进步发生障碍的问题。”(注:王先明:《论社会史研究对象》,《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
    就是在我们的《中国社会通史》中,各卷作者对社会问题的理解也基本上限于消极方面。如该书的“总序”指出,“社会问题,就是社会运行过程中使社会系统失调的障碍因素”。
    现在看来,这样的见解和定义似乎是不全面的。我认为,所谓社会问题,是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足以影响大多数社会成员生活的,或能影响社会运行趋向的社会现象。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成为社会问题,它至少要有三方面的条件:1.这种社会现象影响了大多数人的社会生活;2.这种社会现象引起了大多数人的关注;3.这种社会现象必须要运用全社会的力量方能解决。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有消极的现象,如人们在以往社会史中常论及的烟毒问题、赌博问题、盗匪问题等。但同时也有积极的现象,或者说不尽是消极的现象,如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农民进城问题等。
    如果把社会问题仅仅限定在消极现象方面,无疑缩小了社会史研究的内容。
    (二) 关于社会史如何研究社会问题
    社会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它理应承担着一般历史学所具有的为后人提供资政经验的功能。因此,社会史研究社会问题,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社会问题的描述,而应着重分析产生社会问题的原因,以及总结历史上解决社会问题的经验教训。
    然而,在现今的社会史研究中,出现了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
    一是把社会问题的研究停留在对具体过程、具体细节的描述上。这一倾向在一些社会问题的专著中尤为显著。如个别论述赌博问题的著作,其兴趣点放在具体的赌博的方式和技巧上;个别论述娼妓等问题的著作,津津乐道的是妓女卖淫的具体细节。
    二是对社会问题成因的认识有偏差。如前所述,社会史研究社会问题,其意义就在于揭示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历史上解决社会问题的经验教训。而其间,分析原因是很关键的一步。只有正确而全面地找出社会问题的成因,才能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
    但是在目前社会史学界,我认为在有关社会问题的成因上,其认识是不全面的。较普遍的做法只是从社会结构,或从社会功能的角度去分析。认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是社会构成“失调”的产物,或者说是社会功能发生“障碍”的结果。应该承认,社会运行失控是社会问题的成因之一。但社会问题的产生还有其他原因。
    较全面地来看,社会问题的成因,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前所说,社会问题是社会运行失控的结果。社会在运行过程中,社会构成系统对社会调控过度或欠度,都会出现社会问题。
    第二,社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社会构成内部发展的不平衡,也会出现社会问题。
    第三,社会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外力的压迫也会出现问题。压迫社会运行的外力,有两种,一是自然的,如遇到自然灾害出现的难民问题等。二是非自然的,如在中国近代,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给中国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第四,社会问题的出现,还有人们主观上的认识问题。社会问题尽管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只有当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意识到的时候,才成其为社会问题。
    诚然,对具体的社会问题而言,其成因是不同的。但我们的社会史研究社会问题时,其视野必须是全方位的。如果我们把社会问题的成因仅仅看成是社会结构性的,也许就找不到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如民国时期的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帝国主义的入侵有关。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我们就别想解决民国时期的社会问题。
    五 关于社会变迁的研究
    社会在运行过程中,变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社会史要研究社会变迁,无需讨论。在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社会史研究社会变迁,与通史及与社会发展史有什么区别?
    社会学理论有关社会变迁的含义极其广泛,它泛指社会运行过程中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包括社会变化的过程,又包括社会变化的结果。从类型上说,社会变迁有整体变迁,也有局部变迁;有进步的变迁,也有倒退的变迁;有急剧的变迁,也有缓慢的变迁。因此,社会史所研究的社会变迁,不可能包括社会变迁的全部内容。它应与通史、社会发展史所研究的社会变迁有所区别。
    诚然,要从理论上明显地划分社会史与通史、社会发展史所研究的社会变迁的区别是很困难的。但从操作的实态上,不妨可作如是区别:通史论述社会变迁,可以朝代或政权更替为主线;社会发展史论述社会变迁,可以社会形态演进为主线;社会史论述社会变迁,则可以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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