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春秋封建说 此说由李亚农于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曰:“周宣王以后,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 页,走进了典型的封建制社会。”[6]主张此说者有唐兰、祝瑞开、吴慧等。代表作有 :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光明日报》 1962年5月10日刊逯立达《唐兰论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对其“春秋封建说”作了 较为详细的介绍)、祝瑞开《春秋初中期齐晋楚的封建主革命》(《西北大学学报》1979 年第1期)、吴慧《西周的奴隶制及其向封建制的演变》(《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 )。 3.战国封建说 倡导此说的主要代表人的是郭沫若,主张此说者有杨宽、吴大琨、田昌五等。代表作 有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杨宽《战国时代社会性质的讨论》 (《文史哲》1952年第5期)、吴大琨《论地租与中国历史分期及封建社会的长期阻滞性 问题》(《文史哲》1953年第2期)、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问题》(《社会 科学战线》1979年第2期)。 4.秦统一封建说 主张此说者有黄子通、夏甄陶、白寿彝、金景芳等。代表作有黄子通、夏甄陶《春秋 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 问题》(1977年讲话,收入《白寿彝史学论集》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和《 中国历史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 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历史研究》1979年第2、3期)。白寿彝认为春秋战国 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秦统一,标志着封建社会确立。这一看法,在很大程 度上沿承了他的导师黄子通的学术观点。田居俭《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讨论三 十年》(载于《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齐鲁书社1983年版),将白寿彝列入 “战国封建论”者,并不确切,应为“秦统一封建论”者。 5.西汉封建说 侯外庐首先提出此说,赵锡元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代表作为侯外庐的《论 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赵锡元《试论中国奴隶 制形成和消亡的具体途径》(《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1、2期)。 6.东汉封建说 20世纪50年代,周谷城提出此说,70年代末,郑昌淦对此进行了系统论证。代表作是 周谷城的《中国奴隶社会论》(《文汇报》1950年7月27日)、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 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1979年第7期)。 7.魏晋封建说 主张此说者有陶希圣、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唐长孺、王思治、日知、赵俪生等。 代表作有陶希圣的《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中国社会史论战》第2辑)、 尚钺主编《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和《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 历史研究》1979年第3期)、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 (《文史哲》1956年第3、4、5期)、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和《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王思治《三论汉代是奴隶社会》 和《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及其它》(三联书店1980年版)、日知《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关 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赵俪生《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角度来看我国 古史的分期》(《兰州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唐长孺晚年也主张“魏晋封建说”, 其关于古史分期的学术观点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已 有详细论述。 8.东晋封建说 此说由梁作干提出,代表作为梁作干的《世界历史的重大转折点:西晋帝国与西罗马 帝国的灭亡》(《暨南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二、尚钺先生的“魏晋封建说” 在八种“封建说”,西周、战国、魏晋等三说为最强,“三强”之中,以“魏晋说” 最为丰富、系统,不仅成果多,队伍壮,而且还架构起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显示出强 劲的发展势头。“魏晋说”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局面,这自然与尚钺先生的研究和倡导是 分不开的。 尚钺先生的“魏晋封建说”是由他的古史分期讨论而建立起来的。它曾将其古史分期 理论归纳为七点:第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即“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和一 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时,才能引起新的生产关系的发生 和发展;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反过来,生产关系 也会对生产力发生作用和影响。”[7](P354)第二,人类社会五种形态所经历的时间“ 越古越长”[7](P355)。第三,除社会主义外,新的生产关系总是在旧社会内部开始产 生的。“在古代阶级社会中,不会存在着某种单纯的生产关系,而且相反,经常是许多 不同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前行生产关系的残留和后起的生产关系的萌芽,与现实的主 导的生产关系,经常交织在一起。”[7](P295)第四,相似的历史现象因社会发展阶段 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会产生本质完全不同的结果,家庭公社、农村公社与农奴制大 庄园解体,均出现大量自耕小农,小农分化、破产,“前者为奴隶制提供大量的奴隶新 来源;后者则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输送了广大的产业后备军。”[7](P355-356)第五,古 代商品生产发展,商人、高利贷者日益活跃,他们一方面兼并小农,占有大量奴隶;一 方面腐蚀贵族奴隶主,与诸侯王“分庭抗礼”,这是奴隶制经济发展所出现的矛盾;第 六,奴隶制社会的矛盾,除奴隶与奴隶主、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外还有新兴奴隶主与氏族 贵族奴隶主的矛盾,三家分晋、田氏篡齐、吴起改革、商鞅变法等,即属于这类矛盾, “其间并没有什么进行封建改革的意义。”[7](P356)汉武帝“算缗钱”是贵族奴隶主 与商人奴隶主争夺财富的矛盾爆发。第七,关于法律,周文王“有亡荒阅”的规定、晋 铸刑鼎、子产作刑书,“既是针对奴隶的,同时也是保证新兴的富有奴隶主的利益。” [7](P35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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