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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与社会学(3)

梁氏认为这三种时期是“历代万国之公例”。“我中国当黄帝、尧、舜之时,纯然为豪族执政之时期,而且中央集权君主专裁之制,亦已萌芽发达。”[8](p453)这里,他提出了以“群学”公例来重新研究中国上古史,并引用斯宾塞的学说来论述由原始人群到君主制度的嬗变过程。
    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一书中有多处批评过去旧史偏重“君史”,忽视“民史”,严复在翻译成《群学肄言》时特加批语指出,过去“史家所以独详君公而不及民生者,亦缘尊尚权力之情瞀耳”[13](p130)。与此相类,梁启超在1897年,就把史学分为“君史”、“国史”与“民史”三类,且认为“民史之著盛于西国,而中土几绝”[8](p134)。受严译社会学理论的影响,梁启超逐步开启了“进化史观”的观念。到日本后,读了大量西书,使他对进化论思想作为一种历史观有深刻的体会:“凡人类智识所能见之现象,无一不可进化之大理贯通之。政治法制之变迁,进化也;宗教道德之发达,进化也;风俗习惯之移易,进化也;数千年之历史,进化之历史;数万里之世界,进化之世界。”[8](p559)以此眼光观照史学领域,梁启超终于发出“新史学”的呼声,指出史家的根本任务是研究人类社会的进化及其“公理公例”。他反复强调历史学应以“群”、“群体”、“人群进化”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谓“历史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注重从宏观角度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而其着眼点,则在倡导以进化论重新认识历史,拓展研究视野,以具有社会史性质的“民史”和“国史”取代昔日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历史。以进化论学说为指导,进行理论创造,提出新史学的方向,从三个层次对新史学的性质、内容重新加以界定:(一)“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二)阐述“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三)阐述“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认为历史的变化“有一定之次序,生长焉,发达焉”,即由低级向高级进化。而史学的任务应是描述人类进化途径的总体特征。古代史家不认识历史进化的真相,误信孟子所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以为历史的治乱,循环相替。实际上,历史是进化的,然而历史的进化并非直线式,“或尺进而寸退,或大涨而小落,其象如一螺线”。而循环论者在认识上的错误,“盖为螺线之状所迷,而误以为圆状,未尝综观自有人类以来万数千年之大势,而察其真方向之所在,徒观一小时代之或进或退、或涨或落,遂以为历史之实状如是云尔”。他还从“群”的观念出发,认为史学要写出人类“借群力之相接相较、相争相师、相摩相荡、相维相系、相传相嬗,而智慧进焉”的界限,“所重者在一群,非在一人”;强调人类进化是人群进化之结果,“食群之福,享群之利”。[8](p740)
    梁启超积极倡导用进化论来认识和解释历史,并以此原理来改造旧史学,对中国史学的发展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可以说,这一时期,参照社会学的原理建立理想中的“新史学”,成为一股潮流。章太炎就曾写信给梁启超说:“酷暑无事,日读各种社会学书,平日有修中国通史之志,至此新旧材料,融合无间,兴会勃发……窃以为今日作史,若专为一代,非独难发新理,而事实亦无由详细调查。惟通史上下千古,不必以褒贬人物,胪叙事状为贵,所重专在典志,则心理、社会、宗教诸学,一切可以熔铸入之。”[14](p167)并认为修中国通史,当“深识进化之理”,“因是求之,则达于廓氏(廓模德,今译孔德)、斯氏(斯宾塞)、葛氏(葛通哥斯,今译吉丁斯)之说,庶几不远矣”[14](p167)。刘师培也认为中国旧史学所以无所发明,归根结底是史家“不明社会学之故”[15](p223)。西方社会学理论的传播与应用使中国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迈步,进化史观在20世纪初期已经被大多数中国史家认同为认识历史发展的一种基本观点。夏曾佑在1904~1906年间撰述完成了《中国古代史》,以进化论为指导,旨在“总以发明今日社会之原为主”[16]。刘师培于1905~1906年间写出了《中国历史教科书》,也是一部用进化史观撰述的新型通史。可以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10余年间,是进化史观开始传入并对中国史学界产生初步影响的时期。顾颉刚总结说:“过去人认为历史是退步的,愈古的愈好,愈到后世愈不行;到了新史观输入以后,人们才知道历史是进化的,后世的文明远过于古代,这整个改变了国人对于历史的观念。”[17](p3)
    三“社会学者的眼光”
    “社会学者的眼光”是梁启超所强调的治史的一种视野。他提倡史家要“以社会学者的眼光治之,不斤斤于一国一事件之兴亡得失,而多注意于当时社会共同现象”[8](p4650)。所以他对具有此观念的史家极为推崇,称赞司马迁的全史观念,“《史记》以社会全体为史之中枢,故不失为国民的历史”[8](p4096)。谓司马迁作《史记》尽管是以人为主,但司马迁在作本纪列传时,“每篇都有深意,大都从全社会着眼,用人物来做一种现象的反影,并不是专替一个人作起居注”[8](p4808~4809)。对《左传》的评价更是如此。1918年以后,是梁氏年富力强,思想敏锐、精力旺盛,并且在哲学思想、西方社会学说和社会经验方面有更充分准备的时期。所以在他晚年专意于学术之后,他的社会学的治史视野得到充分体现,曾计划撰写《中国通史》和《中国文化史》,虽没完成,但我们可以看出他治史的宏大气魄。
    梁启超所谓“社会学者的眼光”,意即总体和综合的观点,梁氏在谈到读《左传》时,不仅应着眼于它所涉及的政治面,尤须顾及当时的社会众生相。他认为,要研究“当时贵族阶级如何受教育法;所受者为何种教育;当时贵族政治之合议组织如何;其政权授受程序如何;当时地方行政状况如何;当时国际交涉之法例如何;当时财产所有权及其承袭与后来之异同奚若;当时婚姻制度与后来之异同奚若;当时人对自然界灾变作何等观念;当时可称为宗教者有多少种类,其性质如何……如此之类,随时特拈出所欲研究之问题,通全书以搜索资料。资料略集,乃比次而论断之。所研究积数十题,则一时代之社会遗影,略可睹矣。”[8](p4650)通过这些论述,可以想见,梁启超是以写“社会全史”为职志。1901年,《中国史叙论》说:“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次年,《新史学》又说:“必当合人类全体而比较之,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内自乡邑之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可谓是无所不包,意在提倡作“综观”的研究,描述人类进化途径的总体特征。1922年,《中国历史研究法》指出,良史籍应“为全社会之业影”,当“录全社会之作业而计其总和”,“叙累代人相续作业之情状”。“彰显而易见者”与“细微而难见者”,当兼收并蓄,即研究整个社会的历史。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又提倡大规模作史,“真想治中国史,应该大刀阔斧,跟着从前大史家的作法,用心做出大部的整个历史来”,这样才可使中国史学有光明、发展的希望。
    梁启超的史料意识之开阔也充分印证他的“社会学者的眼光”:“史家所已见所未见,而各人眼光不同彼之所弃,未必不为我之所取也。”[8](p4112)梁氏极重视罕见的能反映社会实况和社会经济的史料:
    据吾所立标准以衡量史料,则任昉集中矞皇庄重之竟陵文宣王行状,其价值不如彼叙述米盐琐屑之《奏弹刘整》;而在汉人文中,蔡邕极有名之十余篇碑诔,其价值乃不敌王褒之一篇游戏滑稽的《僮约》。(注:任昉两文,皆见《文选》。其《奏弹刘整》一篇,全录当时法庭口供九百余字,皆争产,赖债,盗物,虐使奴婢等琐事,供词半属当时白话。王褒《僮约》见《艺文类聚》三十五。其性质为“纯文学的”,本与具体的史迹无关,然篇中材料,皆当时巴蜀间田野生活也)[8](p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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