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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华]拉祜族史诗的生长和延展:书写文本的意义阐释(2)


     二、成为“历史”的书面文本
    拉祜族“史诗”的意义建构,不仅获得文学维度的给予,还被放置在线性时间中进行阐说,成为特定的历史产物。在此过程中,民间文学文类知识参与到对书面文本的“历史”划界中。譬如,在《云南少数民族古典史诗全集》的收录中,《牡帕密帕》(一)、《牡帕密帕》(二)、《盘古盘根》、《苦聪创世歌》被确定为创世史诗;《扎弩扎别》前承《兰嘎西双贺》(傣),后续《黑白战争》(纳西),当是被视为英雄史诗;《根古》放置在《迁徙悲歌》(哈尼)、《苗族祖先过江记》(苗)之后,作为“迁徙史诗”的类别界定没有疑义。在6部文本的线性排列样式中,“类”的归属较大程度上意味着文本的时间意义。关于该历史逻辑,书中的知识表述为:“创世史诗又称神话史诗或原始性史诗……产生于人类童年时期,因此,学术界也称之为‘史前的史诗’……英雄史诗则是以历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民族英雄人物的斗争故事以及一部分远古神话、传说为中心题材的长篇叙事诗。它产生于民族‘英雄时代’,稍晚于创世史诗……迁徙史诗主要记述历史上因种种原因而迁徙的民族在迁徙过程中的各种遭遇、磨难和艰辛,以及各民族在迁居地的生产生活,表现了各民族坎坷的命运。”[12]又如《拉祜族文学简史》的撰写中,编者将拉祜族文学史大略划分为四个时期,史诗这一文类被界定为是中古时期(约公元9世纪——公元17世纪)的文学:“拉祜族的相对定居,初期农业社会的出现,民族之间的交往开始增多,进一步促进文化的发展。民间文学除反映与迁徙有关的内容之外,这一时期的民间歌手们,把早期的神话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创作了体现拉祜族民族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创世史诗《牡帕密帕》,迁徙史诗《古根》以及与创世迁徙有关的《苦聪创世歌》等诗歌。还有表现逆抗传统神力的《札努札别》(诗歌)”。[13]
    不论作品集成还是文学史撰写,拉祜族文学分期描述所内含的知识原则为:神话、史诗、仪式歌谣等文类具有发生意义上的时间限定,甚至在特定时间后便已停止生长,以静止物状态留待记忆和认知。这一知识的具体应用中,有些显见事实被屏蔽,如印刷文本并不是绵延数百年的拉祜族传统物件,《云南少数民族古典史诗全集》出版于2009年,当中6部文本的文字定型大约集中于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扎弩扎别》原载《山茶》1981年第1期,《牡帕密帕》(二)出版时间为1989年,最早被收入《拉祜族苦聪人民间文学集成》的《苦聪创世歌》出版于1990年。一旦忽略或遗忘“作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期,“创世”、“英雄”、“迁徙”等冠名便轻易地给书写文本戴上厚实的历史之冠。伴随着书面文本的出版,拉祜族文学的多面相也被逐渐建构,而编史者或将不同面相混为一谈,或对此毫不知觉,他们的困扰生活在别处:“在其羌人族系,在彝语支或其他共同族体生活期间所产生的作品,亦很难鉴别和区分出来,但又不能因此而终止历史赋予的使命,我们就只好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顺着已知的史实所提供的脉络,和目前已占有的民间文学及与之相关的民间文化资料,再加上民间文学自身显现出来的变化情况,拟对拉祜族文学史的分期作一次大胆的尝试”[14]。此番说明只强调族别归属的复杂性,未吐露时间界定有无为难之处,或可推知,在文学史编者看来,民间文学文类的历史逻辑判断具有无需思索的合理性。
    但是,在分期例子中常能阅见编写者们在观念上的抵牾之处。比如,言及中古时期“神话史诗《牡帕密帕》已成熟问世”[15],又述“通过文字整理校正之后的《牡帕密帕》(汉文译本)只有2200行,分为三个大的部分”[16]。不禁要问:标注了书名号,当被理解为书写文本,何为《牡帕密帕》的问世?又如何问世在中古?汉文译本的问世前提是口头演述的悠长历史,问世契机是已发生的“这一次”或“这几次”演述,如此,又怎能轻易断言标注书名号、有着确定行数的《牡帕密帕》大约产生于公元9世纪至17世纪之间?所以,纠结中的撰史者又情不自禁地直言“拉祜族文学,基本上是民间口头文学。建国前无书面文学,建国后,长期流传于民间口头的文学作品,经过民间文学工作者的搜集、整理,先后用汉文、拉祜文或拉、汉文对照的形式出版,拉祜族才算有了书面形式的文学”[17]。前后读来,尽见编纂者难以自清的矛盾。
    此情形的发生中,对内容的单向理解指导着整体意义上的文本性属界定,内容优先的判断方式忽略了文本诞生的当下性,以偏概全地将其拉入“遗留物”的范畴之中。《牡帕密帕》、《根古》、《扎努扎别》、《盘古盘根》、《科根哈根》等系列汉语文本的出版时间从20世纪70年代末跨越至21世纪初,相关的拉祜文文本以及《牡帕密帕》的英译本也在20世纪80年代后相继见诸笔端。在各种结集或论著中,这样的话语比比皆是:“为了保护这一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我们决定编辑出版……这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中的精品,是各民族先民思想智慧的结晶”[18]。口述被聆听后进入印制流程,这本身就是一种再生产,“编辑出版”是一种来自于口头演述却又有自我生长的行为,它保护不了谁也不是谁的保护。对此,也许会有争辩:“中古”的断代依据是书写文本所述内容,而非作为形式的出版物。但是,史诗所述事件固然遥远,却并不意味着遥远事件或历史记忆的呈现和表述就丧失当下性。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叙述本身便是内容和形式的集合体,不存在二分或切割的可能性。对记录或书写发生在当代时间的拉祜族民间文学来说,不仅每一个书写文本都有明确的出版日期,其所倚赖的口头文本同样也是真真切切地被当世歌手所演述。拉祜族史诗传统的时长纵然可想象和推演,但被推回历史深处的书面君们,倒还真有些委屈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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