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一般将海洋管理定义为国家对海洋区域的管理,强调了国家作为海洋管理的主体性,以及海洋管理对象的区域性,并因当代海洋的综合性、区域性,而将海洋管理称之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区域管理,认为它们是海洋管理的高层次形态,而行业管理则是相对的低层次形态。当代的海洋管理不应是某一具体领域的行业管理而应当是:国家通过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实现对权益所及的海洋区域内资源开发和人类海上活动的控制。可概括为两类管理内容:即海洋权益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海洋经济管理。 以上表述可以说是我国对于当代海洋管理的权威的一般表述,其中所表现出来的优点与缺点需要我们分析研究。 当代海洋管理研究从当代的海洋社会经济现实出发,将海洋管理内容划分为海洋权益管理和海洋经济管理,强调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行政管理和以海洋经济管理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前者要求的是在以国家为主体的统一、综合管理,后者则要求海洋经济管理协调、有序、高效;而且日益重视以海洋、海岛、海岸带为基地的海洋区域管理。 可见当代的海洋管理日益强调的是:(一)海洋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在这一点上使得海洋管理几乎等同于海洋行政管理;(二)海洋管理需要统一、综合,而不是简单的行业管理; (三)海洋管理的最终目标仍然是海洋经济的效益,但前提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序与协调。同时我们发现当代海洋管理存在过分强调海洋管理的国家行政主体性,忽视了国家与民间或民间组织层次海洋管理活动的互动。我们发现无论在海洋的开发,还是开发活动的管理抑或是协调上,民间层面总是领先于国家层面的各种开发和管理手段与行为,总是在民间层面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到一定程度后国家才被动地控制(也可以说就是管理)。因而我们是否可以摆脱从国家为主体或研究起点的海洋管理研究模式,从“较低层次”的海洋管理形式--行业管理,甚至更早的民间自发的各种海洋开发管理为起点研究海洋管理。这样做无疑会对海洋管理研究内容加以拓展,也为当代海洋开发管理现状找到历史的依据,更为未来的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了依据。过分强调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国家无疑是没有看到中国历史上的国家的主权有一个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无疑将会人为地抛弃掉大量的民间自发的海洋管理内容,它们仍然可以大量为当代海洋管理服务借鉴。忽略了这种历史上存在的国家与民间的互动,无疑会在海洋管理研究中失掉了一大半的基础,研究将会在空中进行。而且,我国当代的海洋管理研究与当代海洋管理现状的脱节也促使我们需要检视这些理论陈述是否有益于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海洋管理研究。我国当代的海洋管理一直是以“政企不分”的行业管理为主体。尽管80年代后“政企分开”,但并未解决行业管理的“自我循环”。90年代国家海洋局开始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但海上依然是“群雄割据”,传统的行业管理根深蒂固,不但有行业法规作后盾,而且“自成体系,家家通天”,使综合管理难以进行。我们需要首先正视我国这种复杂的海洋管理体制,看到它不仅是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更应是历史的遗留和传统。 当代中国海洋管理发展的现状和当代中国海洋管理研究的现状都迫切需要中国海洋管理史研究的发展与深入,这无疑是作为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一部分的中国海洋管理史研究的最大的学术潜力。综合我们对海洋管理的概念作出的分析,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海洋管理在历史研究中的表述将与海洋管理专题研究中的海洋管理有所不同,但其研究的可行性是相同的。采用的是管理学中对管理的最广义的定义,管理的主体不仅是政府与国家,还有民间的各种组织、机构,方式,即可以从严厉的控制一直到温和的协调服务。管理内容是:海洋权益管理和海洋经济管理,管理的外延包括海洋、海岛、海岸带和向海洋用力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教育等社会系统和关系以及海洋政策、理论、战略、观念心理等人文素质,即海洋经济、社会、人文三个层面。直接或间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都是海洋经济,直接或间接开发利用海洋而发生种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活动群体,及其组合成的关系网络,就是海洋社会。人类直接或间接开发利用海洋而创造出来的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文化,即海洋文化。 二、中国古代海洋管理研究的回顾 中国海洋管理历史的综合研究,可以说是尚未开拓的荒地。迄今为止,未见有系统的专论问世,相关论文也是相当罕见。检阅过去学者前辈的研究成果,在海外交通史、海洋贸易史、海洋渔业史、海关史、海洋盐业史、海洋移民史、区域经济史、区域社会史、行业发展史研究领域,涉及海洋管理的文章也有一些,有必要对前人的此类研究加以整理。 行业发展史的研究涉及不少海洋管理内容,尽管其并未称其为海洋管理,但其研究的内涵实为海洋管理的一部分。例如中国渔业史的研究,中国盐业史的研究,特别是中国渔政史、中国盐政史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研究仍是很有帮助的。 1937年出版的李士豪、屈若搴合著的《中国渔业史》③对“渔政”及其设施的“海洋渔业”内容已有涉及;1983年,张震东、杨金森编著了《中国海洋渔业简史》④,有专门篇幅论及禁海、迁界等海洋管理政策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影响, 还有专门章节讨论“渔户、税课、土贡和渔盐管理”,但因全书将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合而为一,因而所论及的海洋管理内容难以令人相信和满意;1988年出版的《福建渔业史》⑤,其中有专门章节论及“福建渔政的演变”,可惜未将海洋渔业与淡水渔业加以区别,其中内容和观点难以为我所用;欧阳宗书1998年出版的《海上人家--海洋渔业经济与渔民社会》⑥,其论著对明清以来中国海洋渔业经济和渔民社会做了综合、动态、系统的研究,其中专门论及了海洋渔业中的管理方面,并且对海洋渔政管理的实际效果进行了评述,书中也有对海洋性人群--疍民的研究,但其中海洋渔业管理内容仍主要集中在明清两朝,仍有扩大和补充的余地,而且有关海洋管理研究并未形成系统。 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曾长期实行严格的盐法,盐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基石。历代皆有大量的研究,关于盐业管理的文章更是汗牛充栋,难以计数。林振翰的《盐政辞典》⑦,景学铃的《盐务革命史》⑧、《盐政丛刊》、《盐政丛刊》二集⑨,曾仰本的《沿盐要览》,《中国盐政史》⑩,左树珍的《盐法纲要》(11)等等,都有包括对历朝历代盐法、盐政的论述,自然也包括了海洋盐业管理的论述,但其论述大多对各种不同来源的盐统一概述,所述资料难以区分井盐、岩盐抑或是海盐。刘淼的《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12),涉及了海洋盐业课赋、产役、地租等重大问题,更注意到海洋盐业开发管理中的民间自发管理--乡规民约,体现了“自下而上”看历史的新史学观,可惜的是资料太少,也未及展开。八十年代以来关于海洋盐业的论文有刘淼的《明代海盐制法考》(《盐业史研究》1988年4期),肖国亮的《论清代的纲盐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清代盐业制度论》 (《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吴慧的《历代盐政述略》(《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地区性的研究有专门论及两滩、广东的海盐,如金成基、王思治的《两滩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2期),黄国信的《清代两广盐区私盐盛行现象初探》(《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2期),黄启臣、黄国信的《清代两广盐区和盐贩运方式及特点》(《盐业史研究》1995年第 2期),温春来的《清代广东盐场的灶户和灶丁》 (《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3期)等等。研究内容多有涉及海洋盐业的开发及管理的制度、方法,以及制度方法管理背后带来的问题,只是绝大多数的论述未有将海盐从一般盐中区别开来,而且研究着重点仍是行业性的历时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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