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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王重民敦煌遗书手稿所得(一)(3)

(三)《残史籍》对京畿各地灾异事件亦较关切。如开元廿三年(734)“地动,从秦州至 潼关,秦州每日树木不定”。天宝十载(735)“大雨四个月不休,墙倒尽”。大历四年( 769)“禾被雨淋,殆尽”。五年(770)“十二月,大雪”,下至元年(780)。四月四日“ 夜半地动”。大历十年二月“火烧庄严寺浮图”。兴元元年(784)六月“蝗虫大下”… …这些记载,虽然纪年有所参错,也远不及《唐书》、《通鉴》详尽,但亦可印证史实 。
    (四)货币改制及贬值。P.2810BV《残史籍》记:上元元年(760)“铸乾元重宝,新一文 折五十文”,但不到一年,同卷又记:“上元二年(761)“减新币卅用,少者十文”。 币值急贬。《旧唐书·食货志》载:“诏曰:其重棱五十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乾 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七月再敕“重棱五十钱,先令畿内减至三十价行,其余天下 诸州,并宜准此”。《通鉴》宝应元年(762)五月记“重棱小钱一当二,重棱大钱一当 三。随即改乾元大、小钱一当一”。仅仅一年时间,新铸以一换五十的“乾元重宝”就 相继贬为一换卅、一换十、甚至一换一。币值贬低40%(卅文)-90%以上(一当一)。币值 既贬,物价上涨自不待言,相互依存的两者,又相互推波助澜,从而使币值更贬,物价 愈升。乾元重宝的改币,不仅未收到稳定物价的预期效果,反而使货币、物价市场形势 更为严峻。
    (五)物价、民生的记载,在《残史籍》中着墨较多,也最具价值。兹集述如后:
    1.《沙州文录补》所载《残史籍》谓玄宗天宝十二载(754)白米一斗一百文。
    2.P.2810AV《残史籍》记肃宗乾元二年(759)三月,“米踊尖斛至十五千”。(按:唐 代每斛或为十斗、或为五斗)。以每斛十斗计,则每斗米价已涨至一千五百文。从天宝 十三载至此,不足五年,米价上涨十五倍。《旧唐书·肃宗纪》亦载:“上元元年(760 )米价翔贵,人相食,饿者委骸于路。”
    3.P.2810BV《残史籍》称:上元二年(761)铸乾元重宝,新钱折五十文,而物价按新钱 上涨到“米一斗一千文,面一斗七千文,绢一疋廿千文,布一端七千文。”这种情况《 旧唐书·食货志》所记则更为严重,谓:“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三品并行”,“ 寻而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饿死者相枕于道。”《通鉴》所记亦同。
    4.P.2810BV《残史籍》载“大历五年(770)三月,米一斗八百文,面五千五百文、绢一 疋十千文、布一端五千文”。《旧唐书》所记米价亦同。《通鉴》亦谓大历“五年秋七 月,京畿饥,米斗千钱。
    5.P.4073《残史籍》记“贞元二年(786)三月,白米斗一千文,百姓多饥”。这个史实 ,在《新唐书·食货志》记曰:“贞元初,关辅宿兵,斗米千钱”。《旧唐书》所记更 为严重,谓“贞元二年(786)五月”自癸己大雨至于滋日,饥民俟夏麦将登,又此霖澍 ,人心甚恐,米斗复千钱。己亥,是时民久饥困,食新麦过多,死者甚众”。
    总之,仅据残史籍简单记载,已可看到此时刀兵战乱、天灾人祸,外患不断、内争不 息,是造成货币贬值、物价腾飞的重要原因。尽管有官方运粮平价和改币等措施,但社 会经济已“病”入膏肓,有时甚致适得其反,而使“面有菜色”的久困饥民,猛食而胀 死。
    以此数则《残史籍》的记载,与《唐书》、《通鉴》对照、印证、补充,可知此时的 社会经济,已濒临崩溃、人民生命、生产、生活都面临无法保障的危险境地。
    上述各项仅属对史实的对照和印证,而《残史籍》最重的价值还在于:(1)它们可以为 我们提供补充正史中所未载的具体资料,以补阙失。即:米、面、绢、布等价格,尤其 在唐代后半期,从陈旧的租庸调制向两税法过渡和具体实施两税法后,地方官员时而纳 实物、时而折货币,对于粮、绢、布、帛之间价格的上下换算,对了解人民赋税之重和 社会的沉疴痼疾及其走向动乱的必然结果就尤显珍贵。(2)通过S.~卡及其说明,为我 们纂集几份残史籍,将其掇合成一,进而了解史实,多有益处。(3)两种“版本”的《 残史籍》,虽为一人所抄,但非一人所撰,所撰内容侧重点又不相同。由此,我们是否 可设想,当时的确存在一些民间的或半官方的记史爱好者,他们据自己所知和个人不同 的目的和偏好,撰辑不同“版本”的大事记,以作民间传阅或“教学”之用。而这些不 同的辑集又成为以后的各种正史、野史、稗史撰写的资料。
    敦煌遗书之为文物宝藏,其价值之一也在于此,王先生归类纂集这些资料制卡,其价 值亦于此可见。
    关于上述残史籍的撰写者,王国维就其甲子纪年的差异,认为是“术数之家”,因其 “与国故甚疏”,“故而有纪年差异”。此一推测虽有其理之所在,但“术数之家”多 以灾情异象以验祸福和推测国家、帝王之命运、气数,而《残史籍》中虽记有刀兵、雨 雪、水火、虫害等灾象,但却无推测之语,甚至连贞元四年帝于“含元殿立仗丹凤楼… …大赦天下”时,含元殿当即就因“栏槛毁卅余间,卫士死十余人”(《新唐书·五行 志》)这个不详之兆都没有记载。反之,却对其它世事则多有记录。故笔者疑其是否真 为“术数之家”所撰。若非“术数之家”所撰,撰者身份又应属何种群类,其撰大事记 的目的及阅读对象又是何种群类,还望史学家指教,以得其确论。
    附录
    失名残史书王国维跋
    失名残书亦狩野博士所录,前后阙。存开元九年至天宝十三载,纪每年大事。然每年 下纪甲子及所属五行,盖占家所用历以验祸福者,非史家编年书也,其所纪甲子亦较史 家先一年,如开元九年本辛酉,而此云壬戌。十年壬戌,而此云癸亥,以下仿此。故其 中记事亦与史家参错,如新旧两唐书皆云十二年废皇后为庶人,而此云十一年。旧书玄 宗纪开元十三年五月,庚寅,妖贼刘定高率其党夜犯通洛门,尽擒斩之。而此则云十四 年五月十五日刘五郎反(据长术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为丁酉十四年,是日为壬辰,十三日 为庚寅。疑此书十五日乃十三日之讹,系年则是也),两书皆言十四年,四月丁卯,歧 王范薨,而此则云五月十九日歧王卒(据长术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为丙午,后系月误,此 系年误也)。新书言二十四年五月丙午,刘志诚反。旧书言六月丙午,此则云廿三年五 月四日刘志成反。两书皆言天宝三载正月丙辰朔,改年为载,而此则系之二载,大抵彼 是此非。数术之家于国故甚疏,故自不足怪也。海宁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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