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问题上,黑斯认为传统经济学关心生产和利润问题,不考虑环境的成本和价值,二者是对立的。但环境主义者从提高消费水平的角度,认为环境和新型消费经济是统一的,需要把环境的无形价值纳入经济分析中,计算成本和利益。于是在经济分析的过程中围绕环境的无形价值,经济学家产生了分歧。传统的经济学家受自己职业传统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环境的价值,而环境政治本身又受经济因素的制约,于是“经济分析事实上成为了政治选择,经济统计方式的变化就是政治策略的改变。经济分析的细节决定了政治选择,也使得选择复杂化而难以把握”[3](P376)。例如,商业领导者强调环境规划带来的成本,在政策制定上引发无数的经济争论。面对这样的形势,卡特政府期间,环境保护局(EPA)和环境质量委员会(CEQ)也展开同样的分析,与代表商业利益的研究中心--国家经济研究协会(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ion)展开斗争。 在科学问题上,黑斯认为“1960、70年代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观念被扩展至每个雇员之中。科学家很难不表达自己雇主的利益,商业、工业或政府发展机构雇佣的科学家不值得信赖,因为对问题的科学判断中有他们雇主的利益”[3](P356)。事实上,环境科学的研究结果作为公共政策的基础,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它能否为政治决策提供证据。于是在公共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代表不同利益的科学家就科学的标准问题产生了不同的争论。把有利于自己主张的科学称之为“好科学”,不利于自己利益的科学称之为“坏科学”,极端的情况下称之为“垃圾科学(junk science)”[4](P149)。正因为如此,被管制的企业通常努力限制新的科学知识在公共政策方面的实用性。例如,1967年春,二氧化硫基准文件受到工业界的强烈反对,煤炭、钢铁、石油和汽车工业的科学家对公共卫生署的科学评估产生了强烈的异议,最终导致对初始标准的成功修改。 污染治理中,技术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技术的创新和使用并非纯粹的技术问题,黑斯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环境政治史的研究中,他认为技术的使用涉及成本和利益问题,因此也就存在大量的对技术革新的抵制者,存在技术问题政治化的趋势。环境支持者希望发展清洁的技术,不过“基于新技术的可行性或成本过高的问题,抵制者经常把技术的革新者诽谤为“反技术”[2](Introduction,xxxi)。1977年的《清洁空气法》大量限制聚乙烯橡胶工业生产的气体排放,这因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引发了工业界的大力反对,但当工业界发现回收技术不仅能够利用废物而且能降低原材料成本时,他们的态度就缓和得多[4](P183)。 如前所述,商业团体作为环境反对者,专门发明了技术革新控制策略(the control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许多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所使用技术的合理性,还建立私人实验室,例如杜邦公司(Dupont Corporation)的哈斯科尔实验室(Haskell Laboratory)、密歇根州米德兰市道尔化学实验室(Dow Chemical Lab)都是很好的例子[4](P326)。 环境治理中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获取,存在同样的道理。环境决策经常与科学技术的细节、历史记录和经济分析的详情密切相关,因此执行有效信息策略的能力在不同环境主体的较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型组织占有更多的信息,对信息产生和流通的控制是他们的主要政治策略。他们要么把具体信息据为己有,要么阻止关键信息为竞争者所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高级工业社会,‘新政治不平等’就是获取科学和技术信息的不平等。”[2](P328)在获取环境信息的竞争上,环境主义者掌握信息细节的能力取决于掌握政府资料的能力,而在这方面反对者占据巨大的优势,他们经常寻求与政府的合作,以限制公众的环境信息量。因此,信息政治(the polities of information)与政府机构不断转化的角色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2](P373)。 以上涉及的与环境问题相关的诸多因素,从身处底层的平民大众到美国政治的最高点,从具有实在利益关系的环境推动者、反对者到经济、科学、技术和信息等因素在利益较量过程中的政治化,是黑斯环境政治史框架的基本元素。不过此时他仅仅分别陈述和剖析了这些纷繁复杂的因素,它们并列在其思想的蓝图之中,尚无内在的逻辑关联。 在《美丽、健康和持久》一书出版后的十多年里,黑斯以这些因素为基础,结合二战之后的环境政治,开始考虑环境政治史研究的结构问题,即如何把分散的元素综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他发表了大量文章,最终集结成《环境史的探究》一书。在这本书的导论中,他初步建立了不同因素之间的逻辑关联,即通过潜藏在环境事务中三种主要的政治动力,形成了三重(tripartite)结构分析模式:(1)把环境目标置入公共领域,并以持续渐进的方式关注这些公共价值的推动力;(2)推动力量的反对者,它们试图限制推动者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3)专家、行政部门、立法机构和法院构成的中间阵营(the middle ground),它们关注政策的执行,对反对者和支持者进行调节,以实现双方的协调和妥协[2](Introduction,xxii)。此书中无论实证的个案研究还是有关环境政治史的理论构建,都围绕着这个分析模式展开,既把各种因素纳入其中,又有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 在这个结构中,他明确了所应分析的三种力量,但尚不十分精炼,而且对每种具体力量如何分析、它们各自的作用机制如何等问题,还未有详细的阐释。不过这一切在《1945年以来的环境政治史》中得到了补充和完善。该书是从理论角度对过去思想的总结和提升(11)。在此,他把三种力量简化为: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个体和团体;环境的反对者;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制度。对其中每种力量,都分析了它们的起源、思维和行动的方向及功能[4](P2)。这就为从微观的角度剖析每种力量提供了指导。 这三种力量是否有共同的作用焦点和相互作用的界面呢?答案是肯定的。黑斯认为,它们在“公共政策目标,由立法到具体规章的转化,日常的规章实施,科学、经济和技术的作用,政策制定过程中行政、立法、管理和司法手段的选择,地方、州和联邦的作用”[4](P2)等方面,有着相通之处。这意味着研究这些细节,我们就可以观察到三种力量的有机联系和互动关系。至此,三重结构分析模式成为了黑斯环境政治史研究的核心,也标志着其研究思想的成熟。该模式有助于把单个问题的阐释置入整个框架之中,使人们更加容易认识环境问题的本质和牵涉因素的复杂性,而不至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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